李孟居遭任意逮捕近4年後獲釋,仍有台灣公民遭中國不當關押

在 2019 年被中國依國家安全理由不當逮捕、審判與關押的李孟居,在服滿 1 年 10 個月的刑期後,仍然遭到關押仍無法出境,在經歷額外 2 年的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後,終於在 2023 年 7 月 24 日始得離開中國、重獲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李孟居在 2019 年入境中國時被控「危害國家安全」而遭逮捕與被迫認罪的過程,都不符合國際上的刑事逮捕程序,也未保障刑事被告應有的公平審判權,這些都已經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近年來中國政府持續擴張「國家安全」的定義,擴大對思想及言論的審查,嚴重侵害表達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以李孟居案件為例,光是在香港住宿旅館窗外的公開場合拍攝到武警集結的照片,就足以構成犯罪。2017 年在中國遭強迫失蹤後關押 5 年的李明哲,也因其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定罪;如今仍在中國遭到關押監禁的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也被指控「煽動分裂國家」;去年 8 月即遭到逮捕,今年 4 月才被起訴及正式批准逮捕的楊智淵,至今都無法與外界(包括律師或家屬)聯繫。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對於在其境內遭任意逮捕的台灣公民: 

  • 提供台灣政府代表、家屬親友、律師的探視權。 
  • 停止以「居所監視居住」的方式,任意逮捕拘留當事人。 
  • 停止無限擴張「國家安全」,侵犯人民的表達自由及集會結社自由。 
  • 確保所有案件的當事人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 
  • 除非有充分、可信、可採納的證據證明他們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否則應立即將所有個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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