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速揭示邱和順案真相,落實審查會制度設計初衷」記者會

邱和順,為台灣著名的死刑犯,也是歷史上等待死刑執行時間最長的囚犯,至今已在台北看守所服刑長達35年。自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簡稱審查會)成立以來,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於2018年5月4日,依「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簡稱審查會要點)向審查會提出聲請審查,期待能重新審視邱和順案的證據和事實,並促請台灣高等檢察署代為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邱和順伸張正義。

然而,審查會卻於2020年1月22日時,駁回義務律師團的聲請。直至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並再次協助邱和順聲請審查後,審查會才重新開始審查。但至今審查會除了請義務律師團及監察院說明相關疑點外,並未對邱和順案作出任何決定,也未告知目前的處理進度(案件相關時序詳見下表)。

根據審查會要點,審查會的主要目的是讓承擔客觀性義務的檢察官協助冤錯案當事人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並期待具有調查權的檢察官能夠重新審視冤錯案的疑點,促使當事人與司法機構合作,而非僅依賴被告自行提出再審來糾正錯誤判決。然而,自審查會成立以來,儘管已受理約50件案件聲請,僅有4件成功通過審查。其中,1件案例能夠迅速開啟再審並判決無罪,是由於同案被告已成功聲請再審並獲改判無罪;但另外2件再審案件並未達成相同結果。此外,1件非常上訴案件的聲請遭到最高檢察署駁回。依據上述結果,審查會目前的運作使得制度初衷難以實現,導致冤錯案件進入審查會後,幾乎無法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在調查方面,審查會僅進行例行性的閱卷調查,未運用公權力深入調查其他可疑之處,使原本冤錯案當事人對檢察官的協助調查和真相揭示的期望受挫。同時,審查會的討論內容並不公開,除非當事人親自參與說明,否則無法了解審查會委員的開會進度及相關疑慮。

有鑒於審查會運作及相關法令存在的問題,顯然有必要儘速進行修正。值得注意的是,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在2022年4月14日的立法院備詢中,曾提出「跨級跨轄」的冤案救援平台構想。因此,律師團敦促檢察總長應盡快實施相關政策,讓最高檢察署的審查會與高等檢察署的審查會能攜手共同努力。同時,亦應迅速修訂審查會要點,賦予調查檢察官相關事證深入調查的義務,並保障審查進度的透明化,以期達成審查會創立的初衷。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表示:「今天是邱和順的生日,我們在這個地方開記者會,呼籲檢察總長儘快落實他的政策,能夠趕快改革我們的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的機制。我也很誠摯地在這個地方為邱和順許一個願,希望明年的今天我們不需要到這個地方來再開一次記者會來救援他。日本的袴田巖在90幾歲的高齡,終於在今年獲得了再審的機會,目前也已經從看守所裡面釋放出來。我想邱和順的冤情,在國際上面知名的程度不輸給日本的袴田巖,但是我們絕對不希望邱和順也是到了90幾歲的高齡,才從看守所裡面放出來。在這方面我相信,我也希望,我們能夠做得比日本更好。」

​「這個案件在台灣國內、在國際都是知名的冤案,但是明擺著不正義的地方就是,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冤案,政府也知道這是一個冤案,監察院做了好幾次的調查報告,直接認為這是一個冤案。檢察總長也曾經為這個案件提出非常上訴,但是被最高法院駁掉。這樣一個冤案,政府的體制卻沒有辦法救濟他,這是多麽不正義的一個事情。邱案的律師團在過去這十年裡面,是用盡了各種方法來救援這個案件,我們也提出了赦免的申請。但赦免如今看來似乎遙遙無期,不曉得什麼時候總統願意伸出援手,終止這一切的不正義。」​

「我們期待檢察總長邢泰釗能夠盡快地落實他改革審查會的這個承諾,救援邱和順,也救援除了邱和順以外其他無數人人在冤海裡面浮沈,而無法上岸的這些可憐被告。我們都知道冤案的救援其實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像邱和順案,像王信福案,這樣的案件尤其困難,因為他們是陳年老案,如今你要期待這類的陳年老案在司法機制裡面失靈的情況之下能夠被救援,除了靠制度本身的力量之外,怎麼能夠期待民間救援?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最後我代表邱和順的義務律師團,還是期待總長、呼籲總長盡快地落實他的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非常感謝邱和順律師團和救援大隊夥伴與支持者們持續為邱和順行動。除了針對國內制度審查會的相關訴求之外,國際特赦組織也重申,沒有人應遭受酷刑、不公平審判、不該等待正義30幾年,更不該被判處死刑。邱和順在拘留期間遭受的是毆打、矇眼綑綁、被迫坐在冰塊上、遭受電擊、口鼻灌辣椒水等待遇;藉此取得的『自白』被檢方當作他有罪的證據,即便在法庭上從未出現邱和順參與犯案的物證。司法系統和政府本來應該要不惜一切保障人民的尊嚴和個人安全。」

「國際特赦組織如今帶著世界各地超過4萬3,700筆連署與聲援的聲音,並在邱和順生日的今日,4月7日,發起全球聲援行動,請全世界的人權支持者將溫暖送入監獄中,越過高牆分享一首歌或寫下歌詞給他。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總統修正過去的錯誤,修正邱案的司法污點,並達成台灣應當遵守以及執行的國際人權標準,在34年的不公不義後,特赦邱和順。」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我是2008年知道邱和順案是個冤案,開始投入救援,至今已經15年了;邱和順在1988年被牽扯進陸正及柯洪玉蘭謀殺案,至今已經被關押35年;今天是邱和順63歲的生日。15、35、63,數字看起來非常簡單,但乘載的重量卻是非常非常的重。35年的意思是什麽?代表著邱和順每天被關押在狹小、空氣不流通的空間內,呼吸不到新鮮空氣;代表著一天通常只有30分鐘的時間可以走出狹小的舍房在外面運動,其他時間所有吃喝拉撒睡都在舍房內;代表著隨時處在被監控的環境下,和親友的通信會面都沒有隱私;代表著皮膚再癢、呼吸再不順暢、心臟再痛,都無法得到適當的醫療;代表著直到夜真正來臨後才知道自己可以活過今天,但明天一樣未知;代表著父母生病無法陪伴左右、過世無法送他們最後一程;代表著這樣的日子日復一日,他已經在裡面承受前面的痛過超過12,000天。如果是我,我12天都待不下去。問過他,為什麼不放棄?他說,在過去母親還在的時候,他咬牙忍下來是為了還他母親一個清白的兒子;母親過世後,他苦撐下去是為了所有相信他的人。」

「我們這些人、這些團體比誰都在意、也想維持司法的公正性,所以我們才會這麼多年來不斷持續的努力,我們希望可以還邱和順一個清白。司法犯錯,是以人命作代價,我們承擔不起這樣的錯誤。2013年兩公約首次國家審查,結論性建議中,國際獨立專家要求要對邱和順減刑;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獨立專家更明確的要求台灣政府赦免邱和順。國際人權專家看到了邱和順案的問題、台灣人民也看到了邱和順案的問題,現在我們只問,台灣政府何時願意睜開眼睛?現在我們只期盼,會有那麼一天,而那一天到來時,邱和順不會沒有機會看到。」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今天這場記者會主要目的,是要跟台灣高等檢察署呼籲高檢署這個審查會要儘速審查。高檢署這個審查要點在2017年由法務部制定,當時制定的初衷是要學習美國定罪完善小組 (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那美國為什麼要由檢察官來發動冤案救援呢?由檢察官來進行冤案的調查、審查以及冤案的救濟,經過美國30年的實驗發現是最有效益的做法。律師可能要花6年的時間,才能取得DNA的鑑定,但對於有公權力的檢察署而言,可能只需要6個禮拜。如今邱和順已經在看守所待了35年了,案子現在正在高檢署這個審查會中審查,我們希望審查會能夠加速審查,發揮6年前法務部制定這個審查要點的初衷。其次,另一個要呼籲是希望修改要點,在修改要點之前,我們也希望跟高檢署負責審查的檢察官們以及這個審查會的成員們喊話,尤伯祥律師及邱和順律師團都已經都準備好了,這個制度作業要點很重要的一點,是要以合作取代對抗,彼此要互相對話。如果您對邱和順這個案件有任何疑慮,覺得該如何調查,歡迎來向律師團詢問,歡迎跟律師團隨時進行討論。我們也呼籲高檢署儘速修改這個審查作業要點,參考美國成功的案例,來做相關制度的調整。」

出席|邱和順義務律師團與邱和順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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