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球死刑報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布記者會

國際特赦組織於2021年5月24日發布2021年全球死刑報告,本次報告指出,隨著Covid-19的疫情限制措施逐漸放寬,不少死刑大國故態復萌,法院也恢復正常運作,導致死刑執行和死刑判決的數量在2021年出現令人憂心的上升趨勢。2021年全球有18個國家執行了共579件死刑,較2020年的483件增加20%。這是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開始進行追蹤記錄以來,死刑執行數量第二低的年度;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分別為中國、伊朗、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及敘利亞。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台灣在2021年因謀殺罪新判兩件死刑,低於2020年的5件。在被判處死刑的45人中,有38人死刑確定,其中包括1名女性,而2021年有6人的死刑被減刑;11月,台灣高等法院將2020年對1名女性判處的死刑減刑,原因是考量她在犯罪時被診斷出罹患嚴重的憂鬱症,進而影響了她;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9月撤銷了5名過去在緊急戒嚴法下受到簡易審判並於1970年被處決者的罪名。國際特赦組織日前積極參與的第三次國家兩公約國際審查中,審查中委員也一再提到台灣應採取措施廢除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將持續關注並推動台灣廢除死刑。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在這次的兩公約審查中,我們看到政府向委員會表示,需要改變對於死刑的公眾輿論,但卻沒辦法提供政府促進改變的任何證據。許多包括死刑在內的人權議題之所以如此重要但艱難,就是因為它們直接涉及的是少數而不是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也非常擔心監察委員個人和政府,在重要的人權議題上,會採取討好多數而傷害少數的立場;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更寫道:公眾輿論不應該成為保護人類尊嚴和實踐公政公約義務的障礙。邱顯智響應兩公約審查委員會的呼籲,請求總統對許多定罪證據不明確、非常有可能是冤案,甚至證據是透過刑求等等酷刑取得的死刑案件,行使赦免權,除了因為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明文規定受死刑宣告的人可以請求特赦或減刑之外,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而面對死刑,一個最起碼的赦免,就是在司法程序終點的板機前,最基本的安全保險。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東南亞與亞太區域倡議專員Gwen Lee指出,2021年在少數使用死刑的國家中,死刑執行跟判決數量都有所增加。全球死刑執行數量與2020年相比增加了20%,而死刑判決數量增加了近40%。這些數字不包括中國執行和判處的數千起死刑,中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劊子手。死刑執行人數的增加主要是由於伊朗的人數上升,從2020年的至少246人增加到2021年的至少314人,這是伊朗自2017年以來的最高記錄。隨著一些國家的Covid-19疫情限制措施已全部或部分取消,死刑判決和執行的數量明顯高於2020年,包括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和美國。在幾個國家,死刑被用作國家鎮壓示威者和少數民族的武器。緬甸自2021年2月以來,根據戒嚴令而使用死刑的程度大幅增加,已有近90人被判處死刑。

Gwen Lee另外點出,亞太地區令人擔憂的地方包括:中國、北韓和越南持續阻礙外界對其死刑使用情況進行準確評估;死刑被廣泛使用,在許多情況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標準;未達國際法「最嚴重罪行」門檻的罪行持續被判處死刑,例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對毒品相關罪行採取唯一死刑、中國和越南對貪腐等經濟罪行、巴基斯坦對「褻瀆罪」判處死刑;而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仍在馬爾地夫和緬甸被判處死刑。儘管2021年有一些正面的進展,例如美國維吉尼亞州成為全美第23個廢除死刑的州、獅子山共和國國會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哈薩克總統簽署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但2021年的死刑使用依然增加。我們必須繼續譴責死刑使用相關的人權侵害及死刑固有的不公平性,直到我們終結所有的死刑判決和死刑執行。我們呼籲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政府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迅速廢除死刑。

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從國際特赦組織2021死刑報告來看,越南、北韓及中國政府仍然在隱瞞死刑的執行數字,有些人可能連被判死刑的理由都不知道。死刑在這些國家往往被拿來當打擊異己的工具,甚至被用來營利,像是在中國的死刑犯遭摘除器官販賣,這些侵害是系統性、大規模且難以監督的。另外,緬甸軍政府也對抗爭的平民使用死刑。在這樣的狀況下,死刑恐怕很難被認為是正義的,更是獨裁政府控制社會的一種工具。兩周前所舉辦的兩公約國際審查當中,來自國際社會的專家都給予台灣許多建議,指出台灣應該要檢討使用死刑的正當性,以及赦免邱和順的議題。在廢除死刑方面,社會一直要求要發展出嚇阻犯罪的配套措施,法務部卻每年都只說在研議中,無法給出一個成果,雖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仍有爭議,但政府可以去研議、去多做、去實現正義,或是在嚇阻犯罪的措施上做更多努力。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兩公約第三次審查終於順利結束。但台灣政府各級機關如何依審查意見的指示,一一落實專家的意見與建議,才正要開始。在這次審查過程及最後的專家具體意見,死刑制度的確仍受到關注,並且受到很多的批判。但也因為這樣,不可否認的,如同廢死聯盟在2022年1月所出版的《死刑的盡頭:人權公約下的死刑案件判決樣貌與刑事法變遷》乙書的研究發現,在最高法院裁判例嚴格解釋並限縮死刑只能使用在情節「最嚴重的罪行」(the most serious crimes)極為特殊、極小的範圍中,且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並做量刑鑑定調查等,國內的死刑判決越來越來少,越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所以台灣在2021年的死刑「雙零」(零死刑執行、零死刑定讞),死刑定讞數量和死刑執行越來越少,這都只是台灣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後,應當有的趨勢。在這次兩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審查委員會除了強調政府應提出廢除死刑法案、停止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准簽署死刑執行令之外,這次的意見還特別指出,檢察官要停止求處死刑,而且所有的死刑判決都應減刑,所謂死刑減刑當然包括已經死刑定讞或還在上訴中的死刑判決都相同,都應予以減刑。因此這些部分,要端看台灣政府、檢察端以及司法端有無恪遵公約誡命及委員會意見,我們可以用未來一年的死刑判決數據來檢視,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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