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仍無法離境,中國政府應盡速讓台灣人李孟居返台

2019年8月,李孟居入境中國後失蹤,2020年10月,他公開出現在中國央視節目「焦點訪談」,表示自己「很抱歉,過去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也對祖國或許有些傷害。」並遭中國政府判刑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去年,李孟居刑期已滿,至今卻仍無法返台,亦無法離開中國;今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是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政府限制政治權利違反了國際人權法,無論任何受刑人,都不應被剝奪其言論自由的權利,更何況是刑期服滿的人;而中國政府更未落實國際上對於刑事逮捕程序、刑事被告的公平審判權,尤其這類型的國安案件,其司法審判程序一向是充滿瑕疵,不符合國際上對於公正審判的基本要求。

中國政府應盡速讓李孟居返台,並停止對其思想、表達及集會結社自由權利的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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