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就遭判死刑的青少年馬蓋終於獲釋!

位於南蘇丹南部的東赤道州(Eastern Equatoria State)高等法院於2022年3月22日決定釋放馬蓋.馬地歐普.恩岡(Magai Matiop Ngong),國際特赦組織非常樂見這項決定。馬蓋在2017年11月14日因謀殺罪被判處絞刑,當時他只有15歲,他表示一切都是意外。他在死囚名單上待了2年8個月,其中的2年1個月他甚至是個未成年人。

在馬蓋尚未成年時將其判處死刑,已經明顯違反南蘇丹根據國內法與國際人權法的義務。

南蘇丹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其中第37條之(a)款明確指出「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犯罪行,不得處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而南蘇丹2011年憲法第21條第2款也禁止「對18歲以下的人」判處死刑。

2020年7月29日,上訴法院基於馬蓋於2017年犯罪時尚未成年,決定撤銷死刑判決。死者家屬不服決議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2月12日,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判決,要求進行年齡評估並重審。重審期間,東赤道州高等法院認定馬蓋犯罪時仍為兒童,因此判決馬蓋自2017年5月7日起服刑5年,並罰50萬南蘇丹磅(約1200美元),同時命令他以51頭牛作為死者家屬的賠償。

馬蓋的案件並非南蘇丹對兒童判處死刑的首例。2017年,有兩人在未滿18歲時因犯罪遭到處決;2018年,瓦屋中央監獄(Wau Central Prison)有至少一位兒童因犯罪遭以絞刑處決;2019年9月30日,當局瓦屋中央監獄以絞刑處決一名男子,湖泊州(Lakes State)高等法院於2015年9月10日判決他謀殺罪成立並判處死刑,當時他年僅17歲。

所有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來預防、制止和懲罰重大犯罪,尤其是導致生命損失的犯罪。但是,當一個國家殺死不再對任何人構成威脅的囚犯時,等於是在加重並擴大不必要的暴力循環,而不是解決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公民與政治權利問題,這些往往才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死刑——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它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所宣告的生命權,是一種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南蘇丹:

  • 立即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以全面廢除死刑;
  • 以刑期代替死刑;
  • 在廢除死刑之前,確保死刑的使用完全符合國際法與國際標準,包含絕對禁止對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使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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