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第三次審查,國際特赦組織提交議題清單回復
國際特赦組織在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前,向國際審查委員會提交「議題清單平行回復」,本報告內容意在回覆國際審查委員會所提出之議題清單。除了回覆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之疑問外,國際特赦組也針對台灣政府回應不足之處,給予補充及批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台灣政府兩公約審查制度的規劃設計,比起一般聯合國的公約審查機制,給予更多民間組織及政府官員溝通的機會;政府主動批准公約、邀請人權專家進行審查,也都展現政府主動遵守國際人權法規範的意願。然而,在後續的政策落實上,某些人權議題仍未有具體進展。在這份議題清單上,國際特赦組織特別針對兩項議題提出回應:廢除死刑,以及監控科技侵害隱私權的可能。
國際特赦組織已於 12 月 20 日向國際審查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回覆國際審查委員會對台灣人權狀況所提疑問之議題清單。
廢除死刑,進展不佳
台灣政府引用鄭性澤與謝志宏的案件,聲稱政府有審慎執行死刑、尊重生命、保證人權的具體表現;但實務上,死囚名單仍有在調查過程中遭到酷刑、無充分證據而被判處死刑之個案,例如邱和順案。
死刑是極端殘忍、不人道且有入人格的懲罰。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邱伊翎表示,邱和順案涉及用刑取供、證據遺失且疑點重重,台灣政府應正視此案,並積極廢除死刑。
防疫期間的隱私及其他人權議題
台灣當局以防疫為名所展開的各項監控措施,並未因疫情趨緩而收斂;公民社會對於民眾隱私權可能受到侵害的質疑,也未獲得台灣當局的回應。
防疫期間,苗栗縣政府更以縣內移工發生群聚感染為由,禁止縣內約 22,000 名移工離開宿舍。這項措施不僅具有歧視性,更在法源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違反公政公約第 9 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邱伊翎表示,疫情下的許多緊急措施對人權已經造成侵害,台灣當局應持續調整政策,避免歧視及侵害隱私權,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應用臉部辨識科技所帶來的隱私風險
另外,台灣當局也在公共空間與執法過程中大量應用臉部辨識科技,例如:新北市警方在大型活動使用臉部辨識科技比對身分;另有 12 間台灣監獄,導入臉部辨識科技管理收容人。
上述措施經常在未獲民眾同意及缺乏堅實法律基礎的情況下執行,為民眾隱私權帶來相當嚴重之干預。
邱伊翎指出,臉部辨識科技可能造成大規模監控、侵害隱私及個資,對人權影響甚大,台灣當局應立即停止使用臉部辨識科技。
※若英文本與中文譯本之間有任何歧義,則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