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勝訴!台灣政府應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經濟部於2017年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起當地部分太魯閣族居民不服,認為此過程未經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亞泥公司也申請成為訴訟參加人。一審法院判決經濟部應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以訴訟參加人身分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昨日9/16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擴權展延。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對於此判決結果表示歡迎。 

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第26條,「原住民族對他們傳統上擁有、佔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獲得的土地、領土和資源擁有權利。」第32條,「各國在批准任何影響到原住民族土地或領土和其他資源的專案,特別是開發、利用或開採礦物、水或其他資源的項目前,應本著誠意,透過原住民族自己的代表機構,與原住民族協商和合作,徵得他們的自由知情同意。」 

根據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任何重大開發案,若略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過程,便直接進行開發,都將會對於原住民族人權造成傷害。 

對此判決結果,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呼籲經濟部及亞洲水泥公司應遵守法院判決,暫停開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應該先被完整落實,而非事後補足。同時,我們也要呼籲立法院,盡速完成《礦業法》修法,讓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在礦業法中被完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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