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青年不公審判中定罪 面臨酷刑風險

 
10名香港居民因於8月嘗試搭快艇離開香港,遭中國當局拘留並於今(30日)判刑。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任Yamini Mishra表示:
 
「這些不公審判後宣告的判決,揭示在中國刑事制度下受審的人們所面臨的危險。這批年輕的香港人在中國監獄中有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待遇的危險。」
 
「中國當局再次向世界表明,政治運動者不會受到公正的審判。 週一時,無論是外交官、記者還是家屬皆無法參加他們的閉門聽證會。」
 
「這些香港青年被剝奪了自行選擇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許多中國律師嘗試應家屬要求成為其委任律師,卻遭到中國當局威脅退出案件。」
 
 
 背景資訊 
 
2020年8月23日,12人在搭上快艇離開香港後,遭到中國海警隊攔截。其中10人在週一的聽證會結束後,今日於深圳鹽田法院遭到判刑。
 
鄧棨然和喬映瑜是被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罪名逮捕,分別遭判二年及三年刑期。其他8人則被是「偷越國(邊)境」的罪名,遭判7個月刑期。
 
12港人中的2人在逮捕時未滿18歲,今日會移交回香港警方。
 
國際特赦組織屢次記錄中國被拘留者(多數為人權捍衛者),都被剝奪與委任律師或家屬指定律師聯繫的權利。
 
某些案例中,當局未經當事人或家屬同意便逕自指派律師。其他案例也有發生當局威脅律師退出案件的情況,或在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宣稱被拘留者將家屬指定律師解聘,並阻止家屬聘僱其他律師。
 
上述情況都形同剝奪被拘留者擁有律師的權利。通常個體被剝奪委任律師的情況下,也都無法取得法律權的相關資訊,這使得他們在不公正的司法程序中更加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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