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社群媒體文章違反《國安法》為由逮補民眾 侵害言論自由

四名香港學生運動人士因近期的社群媒體文章涉嫌違犯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於7月29日晚間被捕。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Nicholas Bequelin對此表示: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警方昨日首次採取協調行動在多區逮補四人,對香港的表達自由而言是一個重大警醒的時刻。根據警方聲明,這四人僅因在網路上和平表達其意見而被捕。同樣令人擔憂的是,香港警方多次強調自身擁有對香港境外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調查權。」
 
「這四名年輕人僅因在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就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這顯露出港版《國安法》的嚴酷本質。現今任何人都可能因為在Facebook或Instagram上發表政治言論而被監禁,這將使整個香港社會產生寒蟬效應。」
 
「國際人權法並不允許一國以國家安全為名,限制所有和平表達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該因和平發表與政府觀點相悖的言論而被捕。」
「香港當局必須停止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過分限制表達自由和其他人權。」
 
 
瞭解更多|背景資訊
 
香港警方週三晚上表示,四名16歲至21歲的學生運動人士(三男一女)近日「宣布成立主張港獨的組織」,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而受到逮捕。
 
這四名學生是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在港版《國安法》6月30日通過的前一天,「學生動源」宣佈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海外成員並設立了美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
 
據報,現居香港境外地區的「學生動源」前成員成立了一個名為「創制獨立黨」的組織,於7月21日在其Facebook和Instagram專頁上發布了成立宣言。據報昨日的逮補行動即涉及此組織。
 
香港警方在週三對「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和至少一名其他學生的住所進行突擊,帶走了電腦、電話、文件等物品。
 
港版《國安法》將「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從事恐怖主義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定為犯罪,可處最低三年、最高無期徒刑的刑罰。港版《國安法》亦主張對香港境外涉嫌的罪行具有管轄權。
 
根據港版《國安法》,即使被香港政府認為有嫌疑的資訊可能是自證其罪,政府也可以強迫被捕人士回答問題。換言之,這實質上剝奪了人民的保持緘默權,而緘默權是無罪推定原則與公平審判的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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