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駁回鞭刑 必須成為保護羅興亞難民的第一步

 
馬來西亞法院駁回針對27名羅興亞男性的鞭刑判決,對此,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研究專員瑞秋.蔡霍華(Rachel Chhoa-Howard)表示:
「法庭的決定阻止了既殘忍又不人道的判決,這項判決根本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這是好消息,但這27名男子、連同包含婦女及孩童的數十名羅興亞難民,目前仍遭當局監禁。而他們只不過為了逃離緬甸極為駭人的迫害。」
「馬來西亞政府必須釋放所有遭監禁的羅興亞難民。他們遭到當局獨立出來非法針對,還被以『違反移民規定』指控,這已違反國際法。馬來西亞當局也必須釋放其他被關在拘留中心的數百名羅興亞人,並將他們交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管理照護。」
 
「在疫情爆發之前,只有在極為特殊的例外情況下,才能出於移民入境相關理由來拘留個人。即使現階段全球面臨公共衛生危機,也不代表移民入境相關的拘留行為合乎正當。」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2020年4月,一艘羅興亞難民船隻靠近馬來西亞岸邊,而其中27名羅興亞男性因此遭判鞭刑。2020年7月22日,亞羅士打修訂高等法院(Alor Setar High Court for Revision)駁回此一判決。亞羅士打高等法院指出,這些羅興亞男性為了逃離緬甸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惡劣處境,被迫成為難民並流亡海上,他們現在需要國際保護。高等法院也聲明,基於國際「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當局不得將這些難民遣返回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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