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港版《國安法》一旦通過 香港恐成警察社會

 
中國人大常委會準備審議並通過港版《國安法》,對此,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除非當局在港版《國安法》採取措施保障人民權利,否則中國推行此法案將會令所有在港人士面臨恣意拘留或遭受不公審判的危險。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展開會議,北京當局預計將在會上表決港版《國安法》,但當局至今尚未公開法案完整細節。
「香港正站在前路未明、動盪不安的邊緣。國安法可能凌駕香港現有保障大眾免受國家鎮壓的法律,令在港人士的自由頗受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團隊主任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表示。
「除非中國政府能確保該法在各方面都可完整保障人權,否則當局必須停止推動港版《國安法》。」
 
國安機構恐為警察社會鋪路
 
港版《國安法》禁止所有在港人士、機構或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次會議通過有關條例,但不會進行公眾諮詢。
 
國際特赦組織針對此法有諸多人權方面的擔憂。例如港版《國安法》將授權北京中央和香港政府在港設立國安機構。
 
但是在中國,此類的國安機構都會有系統地監視、騷擾、恐嚇和秘密拘留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當中也有不少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的跡象。
 
如果法案中沒有明確保證這些機構及其人員必須和香港政府受到同樣約束,確保他們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責任,則難以要求這些國安機構及人員為其侵犯人權的行為負責。
 
羅助華表示:「香港當局早已開始利用法律手段當作武器對付市民,然而秘密行事的國安機構將會提供更多手段讓當局打壓人權,讓香港變成一個警察社會。」
 
「香港刑事程序中,保障人權的措施本已不足,若駐港國安部門效仿中國國安部門那套秘密方式運作,加上又可得豁免毋須遵守香港現行保障人權的法律,那麼目前刑事程序中對人權的保障將會進一步瓦解。」
 
 
案件「送中」審理危機重來
 
中國官媒上週發表有關《國安法》的細節,其中包含了諸多令人擔憂的提議和法律漏洞,例如中國當局得以拘留和審判在港的嫌疑犯。
 
這些法案提議全是為了讓中國當局可以在「特定情形」下,針對在港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雖當局至今未表明此法賦予中國當局何等權力,但有香港高層官員指出,港版《國安法》幾乎讓中國當局可以自行決定接管任何案件。
 
此外,因國安法遭拘留的人士,其待遇是否會與一般刑事嫌疑犯不同,目前仍屬未知。
 
基於港版《國安法》,這些被捕人士有可能被關在特別拘留設施或面臨無限期拘留,甚至可能被引渡至中國——這也是引發2019年香港大型示威的導火線,而目前引渡的相關提議也因示威運動被擱置。
 
除此之外,國安法還賦予特首權力,可以指定法官人選來審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此舉將可能妨礙司法機關的獨立性。
 
羅助華表示:「當局稱《國安法》只會影響極少數的人,但此說法實在難具說服力。事實上,《國安法》當中專制打壓的法律措施,幾乎讓政府可以隨意針對任何人。」
 
 
誇大國安風險 旨在推動立法
 
香港和中國官員皆稱為了反擊在港的「恐怖主義」和暴力威脅,國安法必須盡快通過。然而,無論先前於2019年發起的反《逃犯條例》示威,或是近期在新冠疫情後重啟的小規模示威,絕大部份都是和平進行。
 
針對香港反恐法律中過於廣泛和模糊的法律定義,聯合國七名人權專員表示關切。
 
羅助華表示:「當局一方面試圖倉促立定《國安法》,繞過公眾諮詢及立法機關審議;另一方面以剷除恐怖主義威脅等毫無根據的藉口,試圖將立法合理化。」
 
「中國聲稱《國安法》將尊重人權,但卻沒有任何相應的人權保障和執行條款,令承諾形同虛設。假如《國安法》真的如中國政府所指,旨在打擊國家安全威脅和反恐,那法條必須明確列出,行使和平表達、集會和結社自由等權利可獲豁免。」
 
 
中國國安法打壓先例有跡可尋
 
港版《國安法》列出「分離主義」(或「分裂主義」)、「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中國於2015年制訂的《國安法》同樣包含了這些範圍廣泛、模糊不清的罪行。
 
國際特赦組織就記錄到中國當局有系統和廣泛地濫用《國安法》打壓維權人士,包含律師、學者、記者、牧師、和非政府組織員工,皆因行使表達自由權和捍衛人權而被控違反《國安法》且遭定罪。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一旦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簽署通過港版《國安法》,此法將會在香港當局「頒布」之後列入《基本法》(也稱香港「小憲法」)附件三之範圍。這表示不須經過香港立法會審查,此法在香港特首通過之日即成為法律,基本上完全繞過了香港當地立法機關。
 
香港基於《基本法》享有特定人權保障,且受國際人權條約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約束。
 
而港版《國安法》草案據稱含有人權相關保障,如包含《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重點是,港版《國安法》的地位似乎卻凌駕這些公約。
 
中國《國安法》和港版《國安法》有相似的人權規定,但中國《國安法》卻幾乎沒有提供人民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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