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太陽花運動參與者的不公判決應該被翻轉

 
對於2014年16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台灣示威者今天的宣判結果,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對此表示:
「今天的宣判對於台灣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暴露出台灣政府對於和平集會遊行權的輕視。」
「今天的宣判,再次肯認國家可以以刑罰來懲罰參加集會遊行的人,這樣的結果顯示,台灣在法律層次上,對於和平集會遊行權的保障仍是落後的。」
 
「這16位參與者只是和平表達他們的意見而被定罪。將這些示威者定罪,包括指控他們煽動犯罪,對於台灣向來稱呼自己是言論自由的擁護者,無疑是一大諷刺。」
「如果台灣政府真心尊重人權,這些不公正的宣判結果應該要立即被翻轉改變。」
 
 背景資訊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針對太陽花運動參與者做出二審判決,將16位太陽花運動參與者,以「煽動他人犯罪」及「妨礙公務」等罪名判處有罪,刑期3至5個月不等。
 
其中8位在2017年的一審判決有罪,二審駁回上訴,已經定讞,無權上訴。他們將立即被送監執行或易科罰金最高達15萬新台幣。
 
以學生為主的太陽花運動,主要是反對當時台灣與中國的服貿協議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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