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企圖重新定義人權 — 全球領導人必須加以抵制

文/ 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秘書長 林偉(Nicholas Bequelin)
 
「促進人權領域互利合作。」
 
在2018年2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一長串提議中,你會發現這項決議。這聽來無傷大雅,甚至頗具前瞻性,但仔細一想你便會發現,在這個不起眼的標題背後,某個國家在有計劃地暗中重塑人權的本質。
 
這項決議的始作俑者就是中國政府。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一個旨在保護世界各地人權的機構,也負責調查針對聯合國成員國的侵權指控。在47個成員國中,有28國支持中國政府2018年的決議,已足以使決議通過。現在,中國政府將帶著另一項提議回到人權理事會,其措辭或許同樣溫和,但此項決議的目的與之前無異,就是為了破壞國際人權體系的支柱。
 
這一次,更多的成員國必須推翻中國的提議。
 
2018年,不論是誘人的「互利合作」概念,或同樣令人神往的前身「合作共贏」概念,均強調經濟發展、夥伴合作,以及重中之重的國家主權。這些概念亦是中國外交政策的修辭手法,出現在習近平主席的重要談話和中國官方的人權「進展」白皮書中。
 
但在這種情況下,「主權」僅僅意味著不受國際監督,以及實際上免於負責。
 
與此同時,中國的人權願景並非遏止人權侵害現象,而是主打國家發展。北京試圖推動將人權劃分等級的概念,主張將集體權利置於個人權利之上,並強調發展是優先事項。
 
儘管發展的確能夠促進人權,但也能對人權帶來反效果。國際特赦組織多次記錄民眾和社區因為所謂的發展而被邊緣化並置於危險境地的例子。舉例而言,在越南平順省(Binh Thuan province),中國政府投資17.5億美元修建一座發電站,卻導致當地的污染急劇惡化。又例如,中國支援的阿根廷聖克魯斯水電大壩,據稱是在未經原住民社區同意、未進行適當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建造。要讓發展能夠真正促進人權,就必須納入權利所有者並與之協商。
 
在海外,中國政府在提供發展援助時,大肆宣揚其「主權和不干涉」的理念,並聲稱其投資「不附加任何條件」,在財政上支持委內瑞拉和南蘇丹這些侵犯人權的政權。
 
中國更利用同一原則,躲避外界對其人權記錄的批評。最近的例子是中國強烈抗議國際社會譴責其監禁維吾爾族和其他以穆斯林為主的少數民族於新疆拘留營的措施。
 
在此問題的基礎上,我們瞭解到中國政府參與人權討論的動機完全是為了一己之私。事實上,這種情境下的不干涉會使國際社會無力批評一國的人權狀況,遑論加強人權保障。
 
然而,把國家主權與人權放在對立的位置上是一種錯誤的矛盾。人權理事會絕非不尊重主權,而是體現了國際社會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的共同意願。
 
當中國政府提出「雙贏」時,其本意為「讓我們談判」。但是,人權本是法律義務,不可剝奪、不可以用來交換或退讓。而「雙贏」這個更常被用於商務談判的術語,通常意味著兩方的談判。若此概念被更廣泛地接受,可能促進雙邊而非多邊對話,進而削弱早已存在的人權機構。
 
從中國政府看來,國家和人民之間的互動應該留給各國政府主導。然而恰恰相反,聯合國人權體系的建立就是為了保護個人免於受到人權侵害,尤其是自己政府造成的人權侵害。
 
除非人權理事會的其他成員國表明立場,否則這些理念不相容的問題將無法得到解決。同時,若各方不正視中國政府扭曲人權的問題,我們所瞭解和珍視的人權將遭受毀滅性的打擊。
 
任何人都不應該被中國政府誤導性的人權願景提議所騙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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