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以《緊急法》試圖鎮壓示威

 

政府正式於今日通知立法會撤回引渡法條例,但同時卻引用殖民地時代的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法規例》,禁止市民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該法律賦予香港政府權力,貶損個人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香港當局不僅未能緩解局勢,反而自我賦權打壓抗議活動。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辦事處主任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表示﹕「香港當局今天再次試圖震懾阻嚇示威者。過去數月,香港示威者屢被警方的不必要、過份武力、威脅控告等方法阻嚇行使其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在人人自危,連上街表達意見也需戴上口罩,以免受監控或被無故拘捕,或在警方無差別使用催淚彈和其他武器的今天,這條法例尤其令人擔憂。」
 
「即使經過10月1日的示威者中槍事件,即使警方當天即使用逾1400枚催淚彈,以及約900枚橡膠子彈驅散示威,示威者依然繼續每天聚集。香港當局不單未有方法緩解局勢,反而賦權自己以圖打壓抗議活動,這反映他們對市民和平集會的自由越不容忍。」
 
香港當局不應以《緊急法》為煙幕,進一步限制示威者。我們再次敦促香港當局尊重示威者行使和平表達的權利,停止使用更多且廣泛的限制,噤聲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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