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要法庭問訊進行中,為同性伴侶爭取平權

 

2019年5月8日,終審法院(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就香港政府拒絕讓同性伴侶的配偶享有配偶僱傭福利一案開審。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譚萬基對此表示:

 

「此案對香港LGBTI族群爭取平權非常關鍵。香港政府必須主動並全面消除同性伴侶受到歧視的現象,而非被迫『斬件式』透過法院裁決承認他們的權利。即使香港尚未讓同性結合合法化,但根據國際法,當局仍然有責任保護同性伴侶免受歧視。」
 
「去年,終審法院在QT案中裁定,每一件基於性傾向作出差別待遇的個案都需有理可據,才不會構成歧視。作出差別待遇時必須有具體憑據,過於籠統的論述絕不可接受,而且,以『傳統婚姻』觀念作為對異性與同性關係給予差別待遇的理由,這種觀念已被國際司法機構駁回。」
 
「香港政府必須徹底檢討所有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迅速引入全面和具體的法律,以消除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任何人都不應因為自己的身份或自己所愛的人而受到歧視。」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2017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針對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梁鎮罡與配偶於海外結婚,但他的丈夫不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政府在原訟庭裁定梁鎮罡勝訴後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2018年6月推翻裁決,主要理由是要維護香港社會所理解的「傳統婚姻觀念」。在梁鎮罡就上訴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後,終審法院於5月7日審理案件,並將於稍後作出裁決。
 
2018年7月4日,終審法院在QT案中裁定:雖然香港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但政府拒絕向一名與同性伴侶締結民事結合(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的女子簽發受養人簽證,此做法構成歧視。法院亦拒絕接受以「婚姻關係中獨有的核心權利與義務」作為差別待遇的全部理由。但法院並未解答一個問題:可否以「保護傳統婚姻」作為對異性及同性結合給予差別待遇的合理性。
 
國際法及國際標準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在每一件涉及差別待遇的個案中,都需要提出其合理性,並必須提出具體理由,證明差別待遇的目標及理由,與合理、相關且必需的。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同性伴侶關係需要在與異性伴侶無異的基礎上,獲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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