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球死刑報告 中文版
有關國際特赦組織的死刑執行與判決數據之說明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一切死刑,沒有例外。不論犯罪性質或情節,亦不論涉案者有罪、清白或任何情況,更不論執行死刑的方式,國際特赦組織倡議全面廢除死刑。
全球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上或執行面上廢除死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如下:
- 完全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for all crimes): 106
-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Abolitionist for ordinary crimes only):8
- 實務上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in practice):28
- 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Total abolitionist in law or practice):142
- 保留死刑(Retentionist):56
完全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的法律對任何犯罪都不會判處死刑: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洲、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貝南共和國、不丹、玻利維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蒲隆地、維德角、柬埔寨、加拿大、哥倫比亞、剛果(共和國)、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吉布地、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愛沙尼亞、斐濟、芬蘭、法國、加彭、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梵蒂岡、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吉里巴斯、吉爾吉斯、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爾他、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諾魯、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紐埃、挪威、帛琉、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薩摩亞、聖馬力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索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蘇利南、瑞典、瑞士、東帝汶、多哥、土耳其、土庫曼、吐瓦魯、英國、烏克蘭、烏拉圭、烏茲別克、萬那杜、委內瑞拉。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
下列國家的法律只容許對特殊的犯罪判處死刑,例如在軍事法所載或特殊情況的犯罪:
巴西、布吉納法索、智利、薩爾瓦多、瓜地馬拉、以色列、哈薩克、秘魯。
實務上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雖保留普通犯罪死刑,例如謀殺罪,但實際上在過去10年均沒有執行死刑,並相信已有既定政策或慣例不再執行死刑,故可被視為實務上廢除死刑:
阿爾及利亞、汶萊、喀麥隆、中非共和國、厄立特里亞、迦納、格瑞那達、肯亞、寮國、賴比瑞亞、馬拉威、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西撒哈拉、緬甸、尼日、巴布亞紐幾內亞 、俄羅斯聯邦(註1)、獅子山共和國、南韓(大韓民國)、斯里蘭卡、史瓦帝尼(前史瓦濟蘭)、塔吉克、坦尚尼亞、東加、突尼西亞、尚比亞。
保留死刑下列國家仍保留普通犯罪死刑:阿富汗、安地卡及巴布達、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白俄羅斯、貝里斯、波札那、查德、中國、葛摩、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多米尼克、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甘比亞、圭亞那、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牙買加、日本、約旦、科威特、黎巴嫩、賴索托、利比亞、馬來西亞、尼日、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國)、卡達、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索馬利亞、南蘇丹、蘇丹、敘利亞、台灣、泰國、千里達及托巴哥、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越南、葉門、辛巴威。
《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於1989年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屬全球性條約。該議定書規定締約國在其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以死刑,及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但容許締約國在批准或加入議定書時提出「在戰時可對犯下最嚴重軍事罪行被判罪的人使用死刑」。任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締約國。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阿根廷、澳洲、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貝南、玻利維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維德角、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吉布地、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薩爾瓦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加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比索、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吉爾吉斯、拉脫維亞、賴比瑞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爾他、墨西哥、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挪威、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聖馬力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東帝汶、多哥、土耳其、土庫曼、英國、烏克蘭、烏拉圭、烏茲別克、委內瑞拉(共86國)已簽署但未批准的國家:安哥拉(共1國)
《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Protocol to the 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於1990年經美洲國家組織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通過。該議定書規定締約國須全面廢除死刑,但容許締約國在批准或加入議定書時提出在戰時保留死刑。任何《美洲人權公約》締約國可都成為議定書締約國。締約國: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烏拉圭、委內瑞拉(共13國)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關於廢除死刑的第六議定書(Protocol No. 6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Concerning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於1983年經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通過。該議定書訂明,締約國須在和平時全面廢除死刑,「戰時或面臨戰爭威脅時期」則可保留死刑。任何《歐洲人權公約》締約國都可以成為該議定書的締約國。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 、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烏克蘭(共46國)已簽署但未批准的國家:俄羅斯聯邦 (共1國)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關於在任何情況下廢除死刑的第十三議定書(Protocol No. 13 to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Concerning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all Circumstances)於2002年經歐洲理事會通過。該議定書訂明,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包括戰時或面臨戰爭威脅時期,均須廢除死刑。任何《歐洲人權公約》締約國都可以成為該議定書的締約國。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奧地利、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烏克蘭(共44國)已簽署但未批准的國家:亞美尼亞(共1國)
聯合國大會於2018年12月17日通過的第73/175號決議之共同提案國: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洲、奧地利、比利時、貝南、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維德角、加拿大、中非共和國、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薩爾瓦多、厄利垂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加彭、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比索、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爾他、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蒙特內哥羅、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薩摩亞、聖馬力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東帝汶、多哥、吐瓦魯、英國、烏克蘭、烏拉圭、委內瑞拉(共83國)
贊成國: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洲、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貝南、不丹、玻利維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維德角、柬埔寨、加拿大、中非共和國、查德、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薩爾瓦多、赤道幾內亞、厄立垂亞、愛沙尼亞、斐濟、芬蘭、法國、加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希臘、瓜地馬拉、幾內亞比索、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哈薩克、吉里巴斯、吉爾吉斯、拉脫維亞、利比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來西亞、馬利、馬爾他、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蒙古、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尼日、挪威、巴基斯坦、帛琉、巴拿馬、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盧安達、薩摩亞、聖馬力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包括科索沃)、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所羅門群島、索馬利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立南、瑞典、瑞士、塔吉克、東帝汶、多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土庫曼、吐瓦魯、英國、烏克蘭、烏拉圭、烏茲別克、萬那杜、委內瑞拉(共121國)
反對國:阿富汗、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伯利茲、波茨瓦納、汶萊、中國、埃及、衣索比亞、格瑞那達、印度、伊朗、伊拉克、牙買加、日本、科威特、馬爾地夫、瑙魯、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阿曼、巴布亞紐幾內亞、卡達、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蘇丹、敘利亞、千里達和多巴哥、美國、葉門、辛巴威(共35國)
棄權:安提瓜和巴布達、白俄羅斯、喀麥隆、科摩羅、剛果(共和國)、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加納、幾內亞、圭亞那、印尼、約旦、肯亞、寮國、黎巴嫩、賴索托、利比亞、毛里塔尼亞、摩洛哥/西撒哈拉、緬甸、奈及利亞、菲律賓、南韓(大韓民國)、南蘇丹、坦尚尼亞、泰國、東加、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越南、尚比亞(共32國)
缺席:蒲隆地、史瓦帝尼(前史瓦濟蘭)、塞內加爾、賽席爾、獅子山(共5國)
國際特赦組織在2018年使用死刑進行的研究證實,仍然採用死刑的國家已成為全球少數。與2017年相比,已知的處決數量減少30%以上,是國際特赦組織在過去十年間的最低數字。數量減少反映了世界上處決數最高的國家如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和也大幅減少死刑。然而一些國家,包括白羅斯、日本、新加坡、南蘇丹、泰國和美國,卻恢復或增加死刑處決,令這一進展蒙上陰影。越南罕見地公佈官方數字,令其成為世上主要劊子手之一。
從積極的方面來看,布納法索廢除了普通罪行的死刑,而甘比亞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並成為《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的締約國。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暫停執行死刑和改革其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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