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駭人刑罰將於下週實施

 
 
國際特赦組織於3月27日表示,殘忍且非人道刑罰將在下週於汶萊和平之國(Brunei Darussalam;簡稱汶萊)實施。屆時,同性性行為將面臨擲石死刑;搶劫則會遭到截肢。
 
「待決的汶萊刑法條款將允許擲石死刑和截肢等刑罰——甚至孩童也包含在受刑之列——上述僅是最令人髮指的層面。」國際特赦組織汶萊研究員理查·蔡霍華(Rachel Chhoa-Howard)表示。
 
「汶萊必須立即終止這些惡意刑罰的實施計畫,並修改刑法以符合其人權義務。國際社群也須緊急譴責汶萊實施殘忍刑罰的決定。」
 
這些刑罰為根據汶萊伊斯蘭教法刑法(Brunei Darussalam Syariah Penal Code)新實施的條款。根據司法部長網站上的慎重通知,新刑罰預計於2019年4月3日上路。
 
理查·蔡霍華表示:「將如此殘忍且不人道的刑罰入法,這件事本身就非常駭人聽聞。某些潛在的『犯法行為』甚至根本不該被視為犯罪,包括同性成年人的合意性行為。這些殘暴辱人的條款在五年前首次討論時,便受到廣泛譴責。」
 
早在2014年四月汶萊刑法第一實施階段時,國際特赦組織便對此表達強烈擔憂。
 
理查·蔡霍華表示:「汶萊刑法中有一系列侵害人權的條款,是一部具嚴重瑕疵的法律。除了施加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罰,汶萊刑法也明目張膽地限制多項人權,如表達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更將歧視婦女的行為編入法條之中。」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汶萊已經簽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但尚未批准這項條約,也因此拒絕聯合國於2014年人權審查所提出的建議。
 
根據國際人權法律,任何形式的肉體刑罰,如擲石、截肢或鞭刑,皆構成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刑罰,在所有情況下皆應禁止實行。
 
酷刑和其他虐待行為已於國際人權公約中完全禁止,但汶萊仍尚未簽署或批准大部分的人權國際法。除此之外,上述禁令也是國際習慣法的強制性規定,每個國家皆須遵守,非人權公約簽署國也不例外。所有形式的酷刑皆構成國際法的犯罪。
 
雖然汶萊法律中仍保有死刑,但執行上持廢死主義。至2017年才有一項毒品相關犯罪遭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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