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廢除強制死刑 是全面廢死的第一步

馬來西亞政府近日宣佈,廢除11個罪名中的強制性死刑,也是該國朝著全面廢除死刑所邁出的第一步。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違背了之前做出將全面廢除死刑的保證,但我們敦促政府恪守承諾,儘快徹底廢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執行主任沙米里·達什尼·凱里木圖 (Shamini Darshni Kaliemuthu)表示。
 
2019年3月13日,掌管法律事務的副部長穆罕默德·哈尼巴·麥丁(Mohamed Hanipa Maidin)向國會宣佈,政府打算在《刑法》(Penal Code)和1971年《槍械(加重刑罰)法》(Firearms (Increased Penalties) Act)所規定的11個罪名中引入量刑自由裁量權。目前,強制性死刑適用於這11個罪名,這一變化將把判處死刑的決定交給法官。
 
沙米里評論:「這是個令人失望的決定,似乎意味著廢除強制性死刑是一個大打折扣的妥協,政府好像屈服於政治及公眾的壓力而選擇保留死刑。政府必須三思。死刑是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不該存於文明社會中。」
 
廢除強制性死刑的議案,預計將被提交至於4月11日結束的國會會期內審議。
 
沙米里表示:「廢除強制性死刑將成為馬來西亞法律的一次重大改革,會促進該國保護死刑犯的權利。實行全面的量刑自由裁量權,讓法官可以在斟酌案件是否有任何的從輕量刑因素時,考慮犯罪人及其罪行的情況,從而可能會使死刑判決數量減少。然而,這遠不足以實現該國所宣稱的廢除死刑的目標,只應是朝著這一方向邁出的第一步。」 
 
無論是強制性的、有自由裁量權的死刑,都不能遏阻或減少犯罪。
 
沙米里指出:「沒有哪個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完美的,任何國家都有可能且會出現錯誤。冤錯處決的情況可能發生,而那更是致命的錯誤。死刑就其本質是不可逆的,是一種會令暴力在社會上循環往復的刑罰方式。國家透過司法體系實施並執行死刑,可能很容易發生歧視和錯誤,尤其是在缺乏保障機制禁止透過酷刑或其他虐待方式獲取被告口供的情況。死刑本意為阻止暴力在社會上循環,卻反而使它持續迴圈下去。而研究不斷顯示,死刑在遏阻犯罪方面並無特殊效果。」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無條件地反對死刑,因它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所宣告的生命權,是一種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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