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夾縫間的羅興亞:在邊境遙望家鄉 (三)
2019/02/15
現在羅興亞人該如何是好? 他們可以回家嗎?

國際對於緬軍的行為有法律文件可佐證嗎?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於2018年9月的裁決,緬甸迫害羅興亞人,使他們逃難至孟加拉已構成違反人類罪,國際刑事法院具有管轄權。
因緬甸並非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e)的締約國,其境內的嚴重人權侵害並非傳統上國際刑事法院之管轄範圍,使緬甸當局能拒絕接受法院的管轄及聯合國安理會的轉介。但因孟加拉是羅馬規約的簽署國,而強迫遷徙等違反人類罪涉及孟加拉領土,法院得以此為依據主張有管轄權。
法院亦認為,羅興亞人被非法驅逐至境外,居住於惡劣環境、生活條件極差等事實也構成法院能夠管轄的要件,因其屬於嚴重剝奪羅興亞人基本權利的違反人類罪行。
國際特赦組織南亞區主任Biraj Patnaik表示:「緬甸軍方駭人聽聞的種族清洗行動中,已有超過七十二萬五千名羅興亞男女老幼被迫逃至孟加拉。在此之前,軍方朝他們開槍、焚毀他們的房子……對被迫逃出家園的羅興亞人來說,這項決定為他們帶來伸張正義的希望曙光。法院明確宣示,緬甸軍方必須負起全責。」
「強制驅離羅興亞人只是軍方犯下的無數罪行之一,國際特赦組織握有軍方迫害的記錄,包括謀殺、強暴、酷刑、強迫飢餓、焚燒羅興亞村落,甚至使用地雷。」
「喜獲國際刑事法庭判決消息的同時,國際社會也一定要以此為進一步動作的契機。特別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應持續提供國際刑事法院緬甸的最新情況,使法院能調查所有針對羅興亞人的的違反人類罪,以及軍方迫害其他克欽邦(Kachin)及撣邦(Shan)北部的少數族群。」
那羅興亞難民可以回家嗎?
孟加拉及緬甸政府必須要堅守承諾,只讓羅興亞難民在安全、自願、有尊嚴的情況下返家。雙方政府有義務確保所有難民,必須在充分了解若開邦現況後自主做出選擇,並協助選擇留在孟加拉的羅興亞人。
雙方政府也必須在做成任何影響羅興亞人未來發展的決策之前,先向他們充分諮詢討論。現在的羅興亞人並沒有發言權,無從決定他們的未來,連知悉決策內容、行使同意的權利都沒有。
被賦予保護難民的重責大任,聯合國難民署(UNHCR, the UN refugee agency)必須在安排遣返的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使用不同語言提供難民客觀、準確的最新消息,讓他們能真正自由地做出是否返鄉、何時遣返的選擇;難民署也須確認羅興亞人同意返鄉,並掌握他們回緬甸前、回國途中及回國後的安全狀況,保障他們的長久生活。
國際社會必須扮演重要角色,協助確保難民返國並非出於脅迫,也應敦促緬甸讓羅興亞人有安全、自願、有尊嚴的返鄉的條件。國際社會要做更多,例如支持孟加拉為接近百萬位難民提供庇護,協助沉重的財務支出;各國政府和捐款人應貢獻更多心力。
最後,羅興亞難民仍有資格繼續向孟加拉尋求庇護,孟加拉當局亦須保持邊境暢通,在未來持續接納難民。孟加拉政府也須尋找更多可能的選項,確保羅興亞社群持續獲得國際保護。要使羅興亞人能遵照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未來,孟加拉政府必須提供更多方案—包括不遣返的庇護方案、正式的難民身分、及前往第三國重新安置的選擇。但目前為止,上述方案都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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