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行政院長賴清德 - 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的聯合公開信
賴院長清德 鈞鑒:
針對台灣今年11月24日否決同性婚姻及性別教育的公投結果,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及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寫信予以表達我們的關切。我們呼籲台灣當局不要實行公投結果,否則將違反人權法,助長針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並傷害台灣性教育與性別教育的完整性。
面臨這樣的公投結果,我們提醒台灣政府仍必須根據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成之第748號解釋,於兩年內完成同性伴侶結合的立法程序。現在距離2019年5月24日的期限僅剩六個月,我們敦促您及相關部會盡速提出草案送審。
令人失望的是,台灣許多反對婚姻平權及性別教育的團體,透過製造恐懼的方式凝聚聲量,對於基本權利的維護無疑是沉痛打擊、更重挫台灣LGBTI權利運動的進展、也重挫其他亞洲國家把台灣視作人權典範的人。
公投結果並不影響大法官釋憲的效力,政府仍負有讓同性婚姻獲得法律承認的義務。若使公投結果凌駕於大法官釋憲之上,將會是台灣人權的一大退步,嚴重衝擊無法獲得婚姻保障的人民及家庭;並加深對台灣LGBTI族群權益的傷害。公投宣傳期間,反同的發起人亦聲稱其目的並非廢除大法官釋字。在任何情況下,台灣政府的政策都應該遵循國內法和國際法標準。
面臨大法官釋憲認同同性婚姻之立法期限,以及日前的公投結果,台灣政府應盡其首要責任,尊重、保障並實踐所有人民的權利,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等族群。國家理應保障的人權,和多數人民是否支持這些權利無關;公投不能成為壓迫人權的工具。台灣政府不應因恐同發起人操縱多數民意,而使其凌駕國際法中保護人權的義務。
我們認為基於人人享有平等及尊嚴的權利,台灣政府必須確保同性婚姻之權利,立基於與異性婚姻之相同立足點。
我們相信台灣政府將會根據以上的原則提出法律草案。我們會持續關切您及政府在這項議題上的態度及作為,訴求同性婚姻得到完整的承認及法律保障。
我們感謝您的關注,也期待您盡速回覆。
恭請 鈞安
Lisa Tassi 國際特赦組織 東亞區域辦事處副秘書長
Graeme Reid 人權觀察 LGBT權利專案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