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換證審查到否定存在:我們如何理解跨性別及抵禦威權主義與反跨浪潮的結合?

跨性別(transgender)指個人之性別認同與其出生時被指定之性別不同者,相同者則為順性別,在此定義之下,跨性別與個人的性傾向無關,也未必皆認同自己是男性或女性,亦可以屬於多個性別,或根本不認同任何性別,如多元性別、無性別、性別流動等。每個人在經歷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摸索性別氣質時,都可能經歷多元又精彩的生命探索與身分認同實踐。然而,在多數國家的制度脈絡中,性別並非單純被視為個人自主的認同選擇,而是被納入法制體系所共同建構與管理的範疇,在當今威權主義與反跨浪潮興起的嚴峻挑戰下,更成為難以忽視的人權議題。跨性別者的權利處境,因而成為檢視當局如何透過制度性手段規範身體、身分與權利發展的關鍵場域。 

性別認同是被國際法認可的人權 

過往在定義上多以「生理性別和性別認同不一致」來指涉跨性別,然而在該定義之下,恐會混淆社會對跨性別與間性人(Intersex)的認識。間性人為天生或經由後天醫療被發現具備不符合典型生理二元定義的性別特徵者,如生殖器、性腺或染色體等,於生理上亦無法被歸類為傳統二元性別,與跨性別之間並無直接同等關係,面臨的社會處境與需求也有所不同,故近幾年在定義上,會強調跨性別為「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和性別認同不一致」,也提升社會對間性人族群的認識與了解,而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為出生時被醫護人員或親屬依據身體的外觀或外生殖器所判定的性別,經常成為個人在法律文件上的性別登記,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健保卡、身分證等。

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發展出不同於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之性別認同,而成為跨性別者,這個過程涉及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和自我決定權,關乎個人對自身的感受與認同,乃「生而為人」應享有的尊嚴和自由權利。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為 CEDAW 公約)第 28 號一般性建議,強調締約國禁止歧視的義務應涵蓋交織性的觀點,亦即不僅關注基於性或性別的歧視,亦須納入其他身分屬性,包含種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狀況、年齡、階級、種姓、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等。除此之外,2014 年 CEDAW 公約委員會對台灣的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34 點中也提及:「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不應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都顯示了國際人權機制對性別認同的保障。

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早已透過國內法來達成國際公約的國內法化,包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而相關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都指出性別認同為人權,國家有義務透過相關行動保障每個人的性別認同! 

社會各層面的生存困境與身心壓力 

然而,即使性別認同被國際法認可為人權保障,但跨性別者卻難以用自身認同的方式生存,在多項研究裡都顯示跨性別者在社會各層面中遭受更多的歧視,也承受更多的身心壓力與創傷。根據 2023 年行政院公布的「我國多元性別(LGBTI)者生活狀況調查」研究報告,其為亞洲地區首次官方辦理針對多元性別者之大規模調查,報告指出,依不同次群體觀察其於生活中面對到的社會敵意、社會支持與生活滿意度,跨性別者遭遇歧視、暴力與騷擾的頻率最高,心理健康指出(憂鬱與焦慮)最低;生活滿意度也是次群體中的最低。

2020 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系教授李怡青合作,發布《跨性別人權現況調查問卷》。調查指出,跨性別者仍遭受嚴重的社會排除、歧視與暴力,使得他們的生活較其他人更為艱困。家庭方面有 59.65% 遭受原生家庭不友善對待;校園中 47.68% 曾遭到不友善對待;職場上 37.3% 因性別遭受歧視或罷凌。而根據本調查,社會對於跨性別族群的歧視也讓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面臨諸多不便,如 55.41% 不敢上廁所的經驗、22.01% 購買服飾、配件時遭到店家或顧客刁難、24.32% 延遲或不願就醫、18.53% 曾在公共空間被騷擾或攻擊、15.83% 不敢向警察或專業人員求助。這些現象使得跨性别者在健康、醫療以及其他服務(如警政、其他專業服務)都有相當比例的的接近與使用障礙,更可能因為對於社會體制的不信任,導致無法保障自身權利與健康發展。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也針對相關議題發布《2023 台灣跨性別族群生活處境報告》,呈現出跨性別族群面臨的多種困境。包含因為社會對於跨性別理解不足,難以自在出櫃;日常生活中性別二分的空間與制度造成跨性別長期身心壓力,40% 的受訪者有遇過被人質疑、注視打量的經驗,甚至有32%的跨性別者直接選擇憋尿不如廁。除此之外,報告也指出跨性別族群普遍遭遇過不友善的求職或職場經驗;普遍遭遇醫療困境,影響其健康權益。

另外,不友善的情形也不僅止於實體生活中,在數位網路的虛擬環境裡,對於跨性別者的歧視也極為嚴峻。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在烏干達與泰國的調查報告,國家當局、反跨團體、保守團體等都曾透過科技助長的基於性別之暴力壓迫跨性別者的生存空間,這會營造一種有毒的環境,使跨性別族群在內的 LGBTI 族群被以負面和有害的方式描繪,助長偏見與仇恨性言論及行為,同時,該暴力行為也被發現迫使 LGBTI 族群停用帳號、刪除或審查貼文,反過來迫使 LGBTI 族群孤立自己,加劇心理健康的惡化。除此之外,科技助長的基於性別之暴力並非僅限於網路空間,相關暴力存在線上與線下的連續性,網路上的威脅可能轉化為線下的攻擊與人身暴力,導致許多人無法平等享有人權的保障與安全生活。 

強制手術要件的換證審查阻礙實踐人權 

在跨性別族群生存的嚴峻挑戰下,換證審查制度的相關要件又再進一步阻礙實踐人權與自我認同,讓他們無法充分做自己。根據台灣監察委員紀惠容於 2025 年針對內政部戶政機關性別變更登記以完成變性手術為要件的規定發布的監察院調查報告(114 內調 0057),將全球的變更法定文件性別註記的方式整理為三類,第一類為強醫療模式,指涉要求強制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必要條件,如台灣、韓國、日本、新加坡等;第二類則為弱醫療模式,意即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多無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要件,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瑞典等;第三類為性別自我認同模式,許個人透過自我宣稱以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如丹麥、挪威、德國、紐西蘭等。而除了以上的換證模式,全球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人民不得更改性別,如泰國、緬甸、汶萊等國。在亞洲與非洲某些地區,甚至直接將「跨性別」定為犯罪,更有許多國家雖然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但會以異裝、社會秩序、道德規範等罪名,對多元性別者進行拘留或懲罰。

台灣現行的強醫療模式,乃是根據內政部 2008 年以函釋要求變更法律文件上性別註記之申請者,必須提供至少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證明書與完成部分性別肯認手術。在部分司法案件中,法院判決申請者得以在未完成手術的情況下變更性別註記,主要原因有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以及違反憲法保障的身體權、人格權、健康權與人性尊嚴。

根據前述之調查報告,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其他國家之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包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在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也建議台灣廢除或檢討現行運作規範,保障每個人的性別認同,避免因強制手術要件,使當事人因承受嚴重的人權傷害,包含經濟高昂的費用、身體健康受損、承受極高風險等。另一方面,弱醫療模式也可能將跨性別者病理化,要求需開立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或是接受醫療介入,來完成性別變更。但是部分跨性別者並沒有性別不安之情形,跨性別族群也存在相當異質性,是否接受手術、賀爾蒙治療等,每個人都有不同需求與想像,世界衛生組織也於 2022 年時,將「性別不安」重新認定為「性別不一致」,指出跨性別並非疾病或心智障礙,也並非所有人需要醫療。

因此,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多個性別團體或人權團體,一再呼籲性別認同是一項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人權,不應要求強制手術,造成歧視性的傷害。當局應加速立法進度,在尊重跨性別自主認同、合乎最新醫療與研究結論、並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條件下,讓跨性別者能夠合法做自己,不需以身體代價或是經濟來換取法律承認。

然而相關訴求也讓社會大眾開始討論,擔心會破壞單一性別空間的安全與隱私,甚至以跨性別者可能為加害者的論述,反對廢除強制手術。但我們想要澄清廢除強制手術與女性安全空間並非互斥議題,有錯的從來都是加害者或是父權體制形塑對女性的壓迫文化,而非跨性別族群。在父權體制的二元性別規訓下,跨性別亦成為受壓迫對象,我們應該要去做的,是建構性別友善空間以及透過立法與教育減少基於性別的暴力。

因此除了呼籲廢除強制手術,保障所有人的性別認同,我們也呼籲建構更為完善的性別友善空間與通用設計,讓所有人都能夠平等享有公共設施!以性別友善廁所為例,其並非僅跨性別族群得利,包含孩童與家長、身障者與看護、長者與陪同者等,都可以在不同性別的情況下,共同使用友善空間,讓每個人在社會各層面中,都能平等享有人權保障與公共資源。 

威權主義與反跨浪潮的結合 

威權主義是一種權力控制的手段,主要體現於對資訊與體制的控制,前者包含散播錯誤資訊或假新聞;將特定議題與族群妖魔化或污名化;減少資訊透明度或壓制特定意見;分化與操縱不同群體;煽動仇恨言論與行為等。後者則包含透過司法壓迫特定族群與意見;選擇性調查與執法;侵蝕立法機關的獨立性;建置反人權的法律與政策;操控新聞與媒體等。威權主義手段經常在許多領域製造分化,甚至透過立法攻擊處境本就不利的群體,藉由社會對立來達成權力控制,具體方式包含製造政治極化;散佈歧視、種族主義、仇外心理;操弄文化認同或排他性;醜化流離失所者與移民、難民;煽動針對少數族群、女性和 LGBTI 族群的暴力;散佈虛假資訊;發動武裝衝突和種族滅絕。

而這些威權主義的手段與實踐,都可能與反跨論述互相結合,形塑一股有害的行動,使不利處境的族群身陷危險之中。過去一年裡,歐洲各地針對 LGBTI 族群的暴力事件持續增加,許多地方以保護女性安全為名,對跨性別族群進行會毀滅性的攻擊。甚至相關的論述也在大學校園內興起,或是在聯合國得到推廣,跨性別的存在被貶斥為「強制他人包容」的族群。這些反跨運動與威權主義相互結合,形塑對少數族群的暴力與虛假言論,使人們之間切斷連結、走向分化。除此之外,亦有許多國家撤銷了對跨性別族群的保護,還有一些國家推出了有害的立法,影響了他們獲得醫療保健和法律性別肯認等關鍵領域的權益,如土耳其國家元首散佈針對 LGBTI 族群的仇恨言論、斯洛伐克政府宣稱憲法只承認男性與女性、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將女性的定義建立在生理性別之上,或是在美國有 132 項反跨性別立法提案被提交,都顯示了嚴峻的反跨現象與威權主義的擴張,這不僅導致歧視、分化與仇恨情緒,更嚴重的是衝擊每一個真實存在的人,許多人甚至受到死亡威脅,處境極為嚴峻。 

攜手對抗根源自父權體制的性別不平等 

無論是威權主義的擴張或是反跨論述的興起,都源自父權體制的壓迫與權力控制。其乃一種社會制度,運作上以社會認同的男性為核心來建構權力結構,使男子擁有支配地位與特權,女性或不被社會認同的男性則處於從屬位置,如跨性別者、陰柔氣質者或是同志族群等。在部分地區,父權體制會透過制度化的手法鞏固權力來形塑壓迫,包含剝奪女性投票權、將同性性行為定罪等,造成不平等與人權侵害。

許多人會誤解對抗父權體制的目的是對抗男性,但其實這種社會制度衝擊所有人,不僅女性或 LGBTI 族群,也包含順性別男性。運作邏輯上,它將最具特權的位階留給自己,並鞏固性別刻板印象來操弄壓迫與對立,如女性被描繪成脆弱的存在、男性被賦予過多的經濟責任、雙性戀者被視為困惑不清、同性戀被標籤為性偏差、跨性別者與性別不符規範者則被醜化。如果我們無法建構彼此之間的連結,反而順從父權體制分化的策略,就可能使我們仇恨彼此,而非轉為正向的力量、促進平等實踐。

近幾年的反跨浪潮興起,就落入了父權主義的分化策略,操弄著 LGBTI 族群內部之間的對立與分化,甚至曾有人在驕傲遊行場合對跨性別族群進行排斥。但大家同為父權體制的受害者,應該對抗的是父權體制的壓迫,而非實踐人權的每一個人;應該對抗的是加害者的行為,而非針對個人的性別認同進行打壓。回應女性廁所安全使用與跨性別者的議題上,從來關鍵問題就是進行性暴力的那些行為,而非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許多女性主義者向來反抗基於生物本質主義論述(如女性天生應當如何)而遭受的壓迫和限制,如今卻在該議題上利用這種本質主義論述來排斥跨性別族群(如只有天生有陰道的人才能成為女人)。

女性受到的威脅,應是源於父權體制創造的有毒環境,導致性暴力的風險與傷害,問題不應是跨性別者的生理構造或身分認同。許多攻擊跨性別的人或許從未真正認識他們,不僅看不到他們平凡的一面,也看不到他們真實經歷的情感與人生百態,卻延續父權體制建構的壓迫行徑,將跨性別者簡化為臆想中的惡,使其成為遭致壓迫的對象之一。

面對這些嚴峻的現象,我們仍然可以抵禦威權主義的擴張、對抗父權主義的壓迫,關鍵是我們從身邊做起、培養同理,真誠認識每一個跨性別者,而非遭到污名與假資訊的蒙蔽,看見每一個真實生命的經歷,促進對於人權的保障與實踐。同時,也可以發揮我們的影響力來實踐人權改變,自 2025 年 10 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起連署,呼籲台灣當局盡速通過全面的《反歧視法》,從體制上保障每個人免於歧視,共創友善平等的社會。具體訴求中,我們呼籲行政院於草案中,參照聯合國《拉巴特⾏動計畫》針對歧視行為、歧視與仇恨性言論提供清楚定義,並加以約束以避免人權侵害或騷擾;同時也要求在相關草案中確保及時、可負擔與有效之救濟,採⽤「以倖存者為中⼼」的作法,處理因受保護特徵受歧視所導致的⼈權侵害;另外法案內也應確保國家與⾮國家⾏為者之平等不歧視的義務,尤其是在未符合任必要性、⽐例性和合法性條件下不應有任何⽴法例外或豁免;我們也強調行政院於《反歧視法》草案中確保一獨⽴的平等機構,或強化現有類似的法定機構(如國家⼈權委員會)以監督《反歧視法》落實情形與提供有效的申訴處理機制;最後則是呼籲台灣行政與立法機關盡速依照國際人權標準進行修正與通過全面性《反歧視法》,並確保獨立平等機構或是現有類似的法定機構(如國家⼈權委員會)適足之經費與資源。

威權主義近年的擴張與反跨浪潮結合,關鍵時刻更需要我們團結再一起,重申對於人權的堅持與保障,透過培養同理、建構關懷網絡以及發揮影響力,來抵抗這些阻礙平權的行動,實踐正向的人權改變。


本文於2026年2月 投書於關鍵評論網
文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吳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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