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行動者遭判刑5年
2017/11/28

週二,台灣行動者李明哲遭中國法院判決「顛覆國家政權」有罪,判刑5年有期徒刑,對此,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域研究總監阮柔安表示:
「李明哲是基於政治動機迫害的受害者。不利他的證據均無信服力,他的判決毫無道理且容易預測。他是中國政府不斷打壓人權和民主行動者之下的又一個受害者。」
「檢方以李明哲在網路上討論民主、蘇聯解體以及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作為不利他的證據,更充分顯示他的定罪多麼缺乏根據。李明哲所謂的自白十分可疑,幾乎是在遭脅迫下供出的。」
「李明哲沒有犯下任何罪,應該立刻無條件獲釋。」
背景
李明哲以及中國公民彭宇華遭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市法院判處有罪。彭宇華因「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7年有期徒刑。判決基於2017年9月進行的一次審判。
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南方廣東省珠海後首次失蹤。10天後,中國官員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到拘留。
立刻連署,聲援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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