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鍾萬學「阿學」瀆神案 判決有失公允

 
國際特赦組織今天表示,雅加達省長鐘萬學(以小名「阿學Ahok」為人所知)遭到判刑入監的事件,將會給以包容著稱的印尼染上污點。 
 
國際特赦組織東南亞與太平洋地區辦公室總監Champa Patel說:「從這次的判刑可以看出,印尼的褻瀆宗教法本質上並不公正,應立即廢除。」
 
「儘管已有為他的清白發起的幾場抗議,以及證據顯示他的言辭遭到政治操作,但(鍾萬學)仍被判刑兩年。這樣的判決將破壞印尼素以包容著稱的名聲。」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印尼政府應廢除褻瀆宗教法,包括刑法第156條和156(a)條。根據這兩條法律,儘管以和平方式行使言論、思想、信仰或宗教自由權,仍會被法院以「污衊」宗教的罪名起訴入獄,然而上述的自由均為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權利。
 
背景資訊
 
檢察官向法官求處監禁一年、得緩刑兩年,認爲鍾萬學違反刑法第156條內容,即對特定族群公開「侮辱或引起敵對行為」,並撤回褻瀆宗教的告訴。然而,雅加達北區地方法院以刑法第156(a)條的瀆神罪對阿學判刑,並處以兩年監禁。阿學目前被拘禁於Cipinang拘留所。
 
雖然印尼的瀆神法(總統令第1/PNPS/1965號)與刑法第156(a)條在1965年即生效,在1965年到1998年間,只有10人被以此罪名起訴,當時是蘇哈托(Suharto)擔任總統,言論自由遭大量打壓。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顯示,2005年到2014年間,至少106人被以瀆神罪起訴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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