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人權審查後 政府必須有所行動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 2017.01.20  

Index number: ASA 38/5531/2017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表示,台灣政府必須展現信守人權承諾的決心,落實由獨立專家組成的國際審查團所提出的建議。

 

台灣政府召集人權專家小組,負責審查《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日他們發佈了《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以改善這兩項重要的人權公約在台灣的施行情況。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域辦公室研究總監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目前台灣社會正在熱烈討論幾項新的草案與修正案,台灣政府應該把握機會展現兩公約的施行不只是紙上談兵,並確保在法律面與執行面落實人權專家所提出的建議。」

 

「這個審查過程不僅獨特,也吸引了國際社會的注意,也提醒全台灣與全世界要更加努力,實現讓所有人得以享受人權的承諾。」

 

1971年,台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因此無法參與由聯合國委員會要求監督國家是否遵守兩公約的審查。2013年2月台灣政府展開第一次審查,邀請獨立專家審查國內執行兩公約的進程。而第二次的審查再度確立在台灣落實國際人權法與人權標準的重要性。

 

這些專家來自11個國家,在各國際人權機構擔任要職、具備豐富經驗。為期3天的審查結束後,他們向政府提出多項意見,其中涵蓋各式各樣的議題,如刑事司法系統、迫遷、原住民,以及歧視。

 

國際特赦組織也同樣關切許多由獨立專家提出的議題,包含以下促請政府改善的建議:

 

「強烈建議政府採取果斷措施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以全面廢除死刑為近期目標。

 

「樂見台灣政府開啟以推行婚姻平權入法為目標的討論,若全面實現將使台灣成為亞太區域的先驅,對抗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歧視。

 

「立即採取行動,藉立法院通過對《集會遊行法》的必要修正,終止長久以來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的情形。

 

「完全遵守《巴黎原則》,立即建立完全獨立且多元包容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加速接納其他三項核心人權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2013年人權專家促請台灣進一步廢除死刑,然而這項議題幾無進展。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不論犯罪的本質、情狀;有罪、無辜或其他罪犯性格、或是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為何,皆無例外。

 

阮柔安表示:「國際特赦組織一直與台灣其他組織及行動者密切合作,促請政府採取行動,終結這項極度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懲罰。台灣早該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專家小組也再次重申,台灣應承認家庭的多元性。若立法院通過業已提交的民法修正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獨立司法體(jurisdiction)。國際特赦組織一向呼籲各國,消除民法有關婚姻的法條中對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藉由落實所有專家的建議,並確保公約能在台灣受到完全尊重,政府將提升人權的普世性,並展現台灣在人權保護上足以成為全球領袖。」

 

 

國際特赦組織總部官網聲明連結(英文)

>> 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asa38/5531/2017/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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