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方必須為拘留期間死亡負責

 

國際特赦組織於今日表示,馬來西亞政府無法為拘留中死亡的N. Dharmendran負責,引發嚴重質疑政府對終結嚴重人權侵犯的決心。

 

吉隆坡高等法庭周三時表示遭控酷刑的四名男子無罪,2013年時,他們涉嫌將一名被拘留,名為N. Dharmendran的男子酷刑致死。根據法官,該起訴無法證明四名男子之罪嫌合理。

 

東南亞與太平洋區域副主任Josef Benedict說:「馬來西亞警方持續躲避責任,縱使是如此嚴重的人權侵犯。這僅僅是一系列恐怖案例中的最新一例,警方已經不顧法律執法,且不須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

 

國際特赦組織也觀察到其他發生在馬來西亞的案例,這些案例中警方均未為拘留期間的死亡事件負責。

 

儘管在Karuna Nithi和C. Sugumar這起案件中,Coroner法院發現警方應負起責任;以及馬來西亞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Malaysian Enforcement Agency Integrity Commission, EAIC)在Syed Mohd Azlan Syed Nur案亦有相同的發現,卻仍無人遭到起訴或為此負責。四月時,曾經調查該案的馬來西亞執法機構廉政委員會做出結論,認為今天獲判無罪的四名重案分局(Serious Crimes Division, D9)的警察也必須為N. Dharemdran的酷刑致死負責。

 

一份病理學家的報告指出,N. Dharmendran身上有52處瘀青,係因過度肢體暴力後「急性大量失血」並造成受害者「低血容量性休克」。當病理學家檢驗N. Dharmendran的遺體時,他發現兩邊耳朵上均有U形傷口。

 

「馬來西亞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調查員分享的N. Dharmendran的遺體照片顯示,令人恐懼地證實了他所遭受的酷刑。這是天大的諷刺,即使有如此充分的證據,仍沒人為此負責,正義持續遭到否定。」

 

在四月的記者會上,馬來西亞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釋出N. Dharmendran的照片,當他遭到逮捕時的照片以及死後的照片。在遭到拘留時,因他涉嫌企圖謀殺兩人,當時他看起來仍健康。之後的一組照片顯示遺體因酷刑而損毀。

 

Josef Benedict說:「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人權侵犯事件,馬來西亞政府必須覺醒。最終他們必須建立獨立的監督警察機制,以執行公正、有效率、全面且透明地調查人權侵犯事件。因警方濫權之下所侵犯的受害者以及家屬,已經太久無法獲得正義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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