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數十年輕率的武器貿易助長伊斯蘭國暴行

 

國際特赦組織在今天(12/8)一份新的報告中指出,過去數十年間,武器在缺乏規範的情況下流入伊拉克,加上實際上鬆散的管制,提供了自稱伊斯蘭國(IS)的武裝團體大量且致命的軍火資源,並在伊拉克及敘利亞,利用這些武器犯下大規模之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行。

 

專家分析數以千計經過驗證的影片及圖像,發表報告「Taking Stock: The arming of Islamic State」 ,其中記載了IS武裝份子如何使用武器,這些武器主要來自搶奪伊拉克軍方的武器存貨,超過24個國家設計和製造這些武器,包括俄羅斯、中國、美國及歐盟。

 

國際特赦組織武器管制、國防交易及人權部門研究員Patrick Wilcken指出:「大量且多樣的武器為自稱伊斯蘭國的武裝團體使用,這是一個非常標準的個案,顯示輕率的武器貿易如何為大規模暴行火上加油。」
 

「過去數十年間缺乏規範,並對大量流入伊拉克的武器缺乏監控,給了伊斯蘭國及其他武裝團體,夢寐以求、前所未有的取得武裝火力的機會。」

 

在取得伊拉克第二大城摩蘇爾(Mosul)的控制後,2014年6月,IS武裝份子自伊拉克軍火庫存取得一批國際製造的武器。包括美國製造的武器和軍用車輛。IS將這些武器用於控制伊拉克其他地區,對其他地區的平民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透過非法方式奪取的多樣武器,使IS得以進行一系列駭人聽聞的虐待犯行--法外處決強暴、酷刑、綁架、挾持人質--通常是以槍口威脅,讓數十萬人民被迫逃命,成為境內難民或國際難民。

 

武器種類之多令人眼花繚亂

 

IS武力的種類和範圍,反應出數十年來,武器是如何被不負責任地運往伊拉克。2003年後,美軍佔領伊拉克期間,多次怠於管理武器進口及未能施行監督機制以避免武器流入不當之終端使用者,讓老問題雪上加霜。對軍方軍火庫存的鬆散管制以及伊拉克繼任政府無所不見的貪汙,同樣也使這個問題益形嚴重。

 

這份報告中,記錄IS使用至少來自25個不同國家的武器及彈藥,然而其中有很大比例是伊拉克軍隊取自美國、俄羅斯和前蘇聯統治國家的武器。這些武器透過各式不同的援助方式流入,包括以石油換取商品協議、五角大廈契約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之捐獻。大部分IS的武器,是透過奪取伊拉克軍方之軍火庫存或自庫存暗中流出。

 

在IS軍火庫的先進武器,包括便攜式防空導彈(man-portable air defence systems,MANPADS)、反坦克導彈(guided anti-tank missiles)、裝甲戰鬥車輛(armoured fighting vehicles)及突擊步槍,例如俄羅斯AK系列步槍及美國M16和大毒蛇(Bushmaster)系列步槍。

 

大部分IS武裝份子慣用的武器涵蓋自1970年代到1990年代的武器,包括單膛手槍、多膛手槍及其他小型武器、機械槍、反坦克武器、追擊砲及大砲。蘇聯時代的卡拉什尼科夫式步槍很常見,主要是來自蘇聯及中國的製造商。

 

Patrick Wilcken表示:「這再度顯示,出口武器至不穩定地區的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需要長期、根本性的分析。這必須包括評估軍隊和安全單位是否有能力有效的控制軍火庫存並遵守國際人權及人道標準。」

 

IS武裝份子及其他武裝團體也試圖透過在他們簡陋的工坊中,鍛造自行拼湊的武器,譬如:追擊砲、火箭砲、簡易手榴彈、簡易爆炸裝置(explosive devices,IEDs)包括汽車炸彈及詭雷,甚至包括遭國際禁用的經改造之集束炸彈。在IS拼湊的簡易爆炸裝置中,有時會包括全球禁止地雷公約(Mine Ban Treaty)所禁止使用的地雷

 

供應鏈

 

Taking Stock」報告對伊拉克長年以來武器擴散的歷史與複雜的供應鏈亦有著墨,而這供應鍊很可能導致一些最新的武器流入IS的手中。

 

伊拉克軍隊的軍火庫存在1970年代晚期及1980年代初期擴張,特別是在兩伊戰爭時期。對當代全球武器市場發展而言,這是影響深遠的關鍵時期,當時至少34個不同的國家提供伊拉克武器,其中28個國家也同時提供伊朗武器。同時,當時伊拉克的總統薩達姆海珊(Saddam Hussein)監督蓬勃發展之國有武器工業,生產小型武器、追擊炮和大砲砲彈。

 

19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之後,聯合國武器決議武器禁運伊拉克,該國因此減少武器進口,直到2003年。但是在美國主導佔領伊拉克期間及其後,伊拉克再度充斥著更多的進口武器,其中許多從未經過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及重組後的伊拉克軍隊充分的保護和監控,而遺失數十萬計的武器,且迄今仍未能追查其流向。

 

近期試圖重建並重新武裝伊拉克軍隊與相關武力的努力,已再度導致大量的武器流入伊拉克。2011年至2013年間,美國簽訂了價值幾十億的契約,販售140輛M1A1艾布蘭主戰坦克、F16戰鬥機、681個可攜式針刺導彈、Hawk防空砲台、以及其他裝備。至2014年,美國已將超過價值美金五億的小型武器及彈藥運給伊拉克政府。

 

伊拉克軍方中隨處可見貪汙,加上對軍火庫存及追查武器之管制不足,意味現在仍有很高的風險,這些武器將可能流到武裝團體(包括IS)的手中。

 

防止武器數量暴增

 

各國可以從過去連續不斷的失敗中學習,採取緊急措施防止在伊拉克、敘利亞及其他不穩定國家及區域的武器數量暴增。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對敘利亞政府軍,和那些與犯下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行及其他嚴重人權侵害脫不了關係之反政府武裝團體,採取完全的武器禁運。

 

在外銷武器至伊拉克一事上,各國也必須採用「否決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denial)」,即只有在嚴格的風險評估之後,才能運送武器至該國。伊拉克軍方或警察單位,若想主張該原則之例外,必須先證明他們會嚴格且持續遵守國際人權和人道法,且施行必要的控管機制,確保武器將不會流入武裝團體手中。

 

同時,考慮到在伊拉克,武器有可能被運送至武裝團體,各國必須先大量投資在武器事前及事後運送的控制、訓練、及監督符合國際標準之武器使用及管理。

 

所有尚未簽署或批准全球武器貿易條約的國家應立刻為之。該條約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和杜絕非法之傳統武器貿易及預防其轉讓」。該條約也包括,在有壓倒性的風險,該被轉讓的武器有可能被使用於嚴重的國際人權或人道犯行時,停止武器轉讓。

 

Patrick Wilcken表示:「武器擴散及濫用,在伊拉克及其鄰近地區所帶來的惡果,已摧毀了數百萬人的生命及生活,並帶來了眼前的威脅。對伊拉克和敘利亞輕忽的武器轉讓以及後續被IS奪取所帶來的後果,必然是對全世界武器出口者的一記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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