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西亞】被害者受譴責和懲罰時,強暴犯得以脫罪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公佈的最新報告指出,突尼西亞的法律漏洞使強暴、性侵犯和肢體暴力的被害人經常遭受譴責和刑罰,尤其當他們敢於指控加害人的話,與此同時加害人得以免除刑責。
國際特赦組織於消除對婦女暴力國際日(The 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公佈的「攻擊與指責:突尼西亞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Assaulted and accused: Sexual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in Tunisia)」報告強調,茉莉花革命5年後,在性別平等上,突尼西亞身為阿拉伯地區的先驅國家,仍因法律漏洞和根深蒂固的歧視態度而未能保護經歷性暴力的婦女,以及保護因他們的性別認同、性傾向或性行為而成為攻擊目標的人民。
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和北非區域副主任Said Boumedouha說:「這份報告顯示突尼西亞在犯罪和刑罰概念上令人不寒而慄的反動。陳舊的法律、無能的執法和根深蒂固的性別刻板印象加總起來,造成被害婦女難以尋求司法救濟,有時候甚至反遭起訴為罪犯。」
「在阿拉伯世界中,突尼西亞率先破除成規並提升婦女權利。然而,雖然已經積極推行改革數年,目前在突尼西亞,強暴和綁架少女的罪犯仍可因和受害人結婚而免除罪刑。遭受婚姻內強暴或家庭暴力的婦女在報案後,往往因羞慚而撤告;受傷害而報案的同性戀者,比加害人更容易遭到起訴。在部分案件中,警察甚至是傷害事件的加害人。」
「令人不安的是,這類暴力的被害人,包含婦女和女孩,除了要忍受令人髮指的虐待外,還要面對司法救濟的高聳藩籬和當局有意的忽視。」
這份報告訪問數十名受到肢體暴力、性侵犯、強暴、家庭暴力和性騷擾的被害婦女,以及在突尼西亞容易遭受虐待的群體,例如因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受攻擊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雙性人(簡稱LGBTI,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intersex)以及性工作者。當他們遭到攻擊而去報案時,往往面臨嚴峻的法律或社會阻礙,並接受不適當的醫療或社會協助。
悲慘虐待的故事
突尼西亞的婦女處於將保護家族「榮譽」優先於使加害者受法律制裁的社會。尤其是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的婦女,控訴犯罪時會受到阻撓,並感到使家族蒙羞。警察往往會忽略她們的報案,甚或譴責她們敢於報案的行為,而且在部分案件,甚至是最嚴重的暴力事件,警察反而扮演受害者和加害者間的和事佬。
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在突尼西亞相當普遍,而社會觀念和國家失能使情況更加惡化。根據唯一一份官方對婦女暴力的調查,在2010年,將近半數的婦女(47%)曾遭受暴力攻擊,到現在情況未見改善。
許多突尼西亞婦女發現她們陷入暴力(包括強暴)的循環,而加害者往往是自己的丈夫。國際特赦組織採訪那些遭受肢體暴力的婦女,包括用皮帶、棍棒或其他物品對他們拳打腳踢,或者用刀刃、掐脖子、甚至是用火燒燙來威脅她們。
一名持續受虐的婦女說:「我丈夫每天都會揍我……2009年在他打斷我的鼻子、割傷我的臉後,我向警察報案,警察反而斥責我。」
該名受虐婦女在2014年再次因家庭暴力對丈夫提告,但他不但沒有遭到逮捕,反而只有簽下一份書面聲明保證他不會再犯。然而她的丈夫還是持續毆打她,並未受到法律制裁。
其他婦女陳述她們的丈夫如何強暴她們,其中一位甚至遭肛姦:
「我們第一次發生性關係,跟強暴沒兩樣。他強迫我就範,並留下受到感染的傷口……在初夜後幾天,我們沒有同床。之後我丈夫告訴我:你是我的妻子,我有權利(對你)做任何我想做的事。」
一位婦女告訴國際特赦組織,17歲的她為了逃離家庭暴力而離家出走時,遭一名男子強暴。之後她懷孕了,為避免成為單親母親的恥辱,在此壓力下和強暴她的人結婚。她現在已經離婚,但突尼西亞的法律規定,強暴20歲以下婦女的嫌犯若與他們的受害者結婚,可因此免除其刑,這意味著她的前夫不會遭定罪。
這份報告提出警告,突尼西亞的性侵法律有嚴重漏洞,並阻礙性暴力倖存者挺身指控。實際上,性犯罪法律不當偏重於武力或暴力的使用,使婦女難以在欠缺明顯醫學證據,如身體受傷的跡證下,證明自己遭受強暴。
對被害人來說,警察與加害人一樣令人恐懼
在突尼西亞,遭受性和肢體暴力的LGBTI倖存者,面臨遭警察拒之門外,或遭起訴的高度風險。因為社會大眾普遍對同性戀或跨性別者的恐懼,且合意的同性戀性關係在突尼西亞是犯罪行為。
25歲女同性戀Sharky,在9年間遭受至少8次恐同攻擊,其中包含遭刺傷或痛毆。當她對其中一起攻擊報案時,警察警告她可能因同性戀身分而面臨三年有期徒刑。
國際特赦組織也訪問跨性別者,他們說曾因自身外表而遭指控妨害「社會風氣」。
「妨害風化(indecency)」的相關法律也可以用來懲罰性暴力的倖存者。在2012年9月,名為Meriem Ben Mohamed的婦女在指控兩名警察強暴她後,遭警方控告她妨害風化。
在突尼西亞,性工作者也容易遭受虐待,例如主要來自警察的性剝削、敲詐和勒索。法律規定性交易違法,意味性工作者遭侵害後,往往因害怕遭起訴而恐於向警察報案。
一名婦女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一名警察得知她是性工作者後,在兩年內遭該名警察反覆性虐待和性剝削。
另一名性工作者陳述她遭逮捕後受到性騷擾:「警察逮捕我、叫我「妓女」,並告訴我因為我是妓女,所以沒有自衛的權利。對我搜身時摸我胸部,警察認為沒有關係,因為你是性工作者,所以你什麼都不是。」
通姦罪對通姦者和相姦者處以5年有期徒刑的規定,也是婦女出聲指控性虐待的另一項阻礙。國際特赦組織訪問受害婦女,當她們試圖告發性侵犯時,警察便會威脅將她們以通姦罪起訴。
改善日益嚴重的性暴力
突尼西亞2014年頒布的憲法,在人權保障有重大突破,也是多年來女權運動奮鬥的成果。憲法對婦女有更完善的保障,並確保性別平等和消弭性別歧視。憲法也規範其他重要的人權保障,包含保護LGBTI的權利,確保隱私權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然而打擊針對婦女的暴力、並使同性戀除罪化的草案立法,近來卻停滯不前。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突尼西亞進行一系列大膽的改革,以終結日益嚴重、持續危害人民的歧視和暴力:
- 確保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倖存者能免受社會和法律的偏見,增加使用醫療照護和司法救濟的機會。
- 採取一系列法律以打擊針對婦女的暴力,並貫徹突尼西亞的國際人權義務。
- 檢討惡法,尤其是:承認婚姻內強暴、停止強暴犯和綁匪藉由和受害少女結婚而脫罪、以及將未婚者的合意性關係和同性戀性關係除罪化。
Said Boumedouha說:「突尼西亞對遭強暴和恐怖虐待的人民有保護義務,而非看著他們感受恥辱或受到譴責。當局應清楚表示,不會再掩蓋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只有透過大膽的改革,挑戰既存的社會和性別觀念,突尼西亞才能真正消弭性別不平等,並保護因為性向或性別認同而受攻擊的人民。」
「當局亦應對所有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展開獨立和公正的調查,並提供性暴力倖存者更多支援。」
背景
這份報告是國際特赦組織「我的身體,我的權利」全球倡議活動的其中一部份,旨在停止政府對性與生殖權的控制與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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