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東協各國、澳洲與孟加拉政府處理難民危機

 

一封呼籲處理東南亞難民與移民危機的公開信:國際特赦組織在緬甸羅興亞難民船漂流事件,東協各國在曼谷的緊急會議結束後,16個分會的秘書長共同致東協各國、澳洲政府與孟加拉政府的一封公開新,呼籲各國擬定具體切實的解決方案,以長久解決難民危機的根源。

致各東協、澳洲與孟加拉政府:

 

在17個國家聚首於曼谷討論東南亞難民與移民危機後的一個月,我們寫這封信向您表達我們深切的擔憂:具體與區域合作措施的持續缺乏,不足以處理當前的危機及其長期問題根源。

 

在曼谷召開的印度洋非正規移民特別會議,以及印尼與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將持續提供7,000名難民與移民人道協助和暫時庇護所,為解決現狀邁出可喜的一步。

 

然而,當務之急是採取進一步的區域協調和具體措施,以全面回應拯救生命的人道主義原則,確保移民和尋求庇護者的人權得到保護和尊重,並提供長期的區域性解決方案,根本解決造成危機的原因。

 

我們呼籲您齊心協力、區域合作,以維護、加強和協調搜救危難者的行動。

 

根據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和國際習慣法,政府有義務不拒絕到達領地的船隻,政府應事先設立安全地登陸地點,並安排妥當的接待事宜,協助獲救者安全上岸。

 

同樣急迫的是,請您履行國際法規範,不要將任何人轉往會使他們有生命危險、或面臨迫害甚或酷刑的國家。在那些乘船抵達的人們中包含了來自緬甸的羅興亞人,他們身為難民與無國籍人,亟需國際保護。

 

因此,我們呼籲您在聯合國難民署的支援下,確保尋求庇護者獲得公平的難民地位申請程序與人道援助,並在他們等待永久解決辦法時提供有效的臨時保護。各國政府也應共同努力,支持不需要國際保護、希望返回家園的人們,讓他們安全並有尊嚴地踏上返程。

 

此外,在國際標準下,我們敦促您不得恣意拘留難民或移民,而應尋求拘留以外的替代方案。

 

最後,儘管打擊人口販賣、採取有效行動以調查並起訴此罪刑是非常重要的,但若其母國的生活條件繼續如此難以忍受,人們極易受到剝削。各國政府必須持續共同努力,以根除這場危機。曼谷高峰會並未具體處理緬甸羅亞興人數十年來遭受的系統性歧視和迫害。當已知悉人們的生命遭受威脅時,國家有義務拯救人命;當已知悉人們易受到人權侵犯與虐待時,國家有義務保護人們。因此,我們——全球各地16個國際特赦組織的執行幹事,以及超過6萬個請願簽署人,敦促您優先採取以下措施:

  • 確保持續搜救以定位與協助遇險船隻;
  • 協助所有承載難民與移民的船隻,在最鄰近的安全國家停靠,而非拒絕、威脅、或恫嚇這些船隻;
  • 設立、安排妥當接待事宜的安全上岸地點;
  • 滿足難民與移民包含食物、水、庇護所及醫療救護等緊急人道需求;
  • 確保申請庇護者能夠公平地進行難民地位申請程序;遵行不驅回原則,確保人們不會被轉送到任何地方,包含使他們暴露於嚴重人權侵犯或虐待風險的母國;
  • 確保人們不因到達該國的方式而被定罪、拘留或以其他方式懲罰;
  • 對於尚未如此作為的國家,應批准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其1967年議定書以及聯合國《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並落實於法律、政策和實務;
  • 立即呼籲緬甸政府消除一切對羅亞興人法律上、政策上與實務上的歧視;首先應以基於遵守非歧視原則的客觀標準,讓羅亞興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
我們深切期望並寄予信心,希望您能共同擔起落實這些建議的責任。
 

國際特赦組織澳洲分會秘書長 Claire Mallinson 

國際特赦組織尼泊爾分會秘書長 Rameshwar Nepal 

國際特赦組織比利時分會秘書長 Philippe Hensmans 

國際特赦組織荷蘭分會秘書長 Eduard Nazarski 

國際特赦組織法國分會秘書長 Stephan Oberreit 

國際特赦組織紐西蘭分會秘書長 Grant Bayldon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秘書長 Mabel Au 

國際特赦組織菲律賓分會秘書長 Gemma Regina Cunanan 

國際特赦組織印度分會秘書長 Aakar Patel 

國際特赦組織瑞士分會秘書長 Manon Schick 

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秘書長 Hideki Wakabayashi 

國際特赦組織泰國分會秘書長 Piyanut Kotsan Acting 

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秘書長 Catherine Kim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秘書長 Bo Tedards 

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秘書長 Shamini Darshni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秘書長 Steven W. Hawkins 

 

敬上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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