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余澎杉的判決是言論自由的暗夜

 

國際特赦組織於7月6日表示,新加坡少年部落客余澎杉(Amos Yee)遭判刑四週,此判決侵犯了言論自由權,應該撤銷。

 

這名16歲的少年所處刑期可溯及2015年6月2日,因此他已服滿刑期,6日下午他獲得當庭釋放。

 

2015年5月12日新加坡法院判決,余澎杉「蓄意散播文字傷害宗教或種族情感」罪名成立,此事源於他在網路上批評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同時他的「散佈猥褻圖片罪」也成立,因為他在網路上發佈一幅李光耀與前英國首相柴契爾的諷刺畫。

 

余澎杉的律師說,他考慮上訴到高等法院。

 

「余澎杉不是罪犯。他原本就不該被起訴,更別說定罪。他僅因行使他的言論自由權而受處罰」國際特赦組織東南亞與太平洋區域副主任暨研究主任Ruper Abbott說。

 

「假如真的有正義的話,應該讓余澎杉不帶任何罪名、自由地走出法院。新加坡政府必須要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權。」

 

在法院審理期間,余澎杉遭羈押整整55天。國際特赦組織認定他是良心犯,只因為行使言論自由權而受監禁,並呼籲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他。

 

當余澎杉遭囚禁在心理衛生學院兩個星期,他的母親公開表示擔心她兒子受到的身心折磨。

 

余澎杉被關在第7區,這一區住有精神病患與犯下刑案的罪犯。一天23個小時,他被關在有監視錄影機、整天不關燈的病房裡。每天他有一個小時可以離開病房接受精神評估。

 

余澎杉的案件突顯了新加坡在言論自由上處處充滿限制。在新加坡慶祝獨立建國50週年的同時,反對派社運人士、過去的良心犯與人權捍衛者對於限縮的公共討論空間、政府對批判辯論的嚴格控制,仍然感到灰心。

 

新加坡政府堅持使用誹謗罪來對付異議人士,並繼續用嚴格的審查法令牢牢控制媒體。

 

「新加坡政府應該廢除或審查修改所有不正當地限制言論自由權的法令,以確保它們符合國際人權法及人權標準」Rupert Abbott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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