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終止農場移工遭受惡劣待遇

南韓農場移工普遍面臨剝削 ©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南韓政府停止剝削及強迫勞役農場移工,根據其最新公布的報告指出,韓國農業面臨剝削濫用問題。

 

電影《苦澀的收割》(Bitter Harvest,暫譯)揭露南韓聘雇許可制(Employment Permit System)的真面目,正是農場移工遭嚴重剝削的主因,該項工作計畫的出發點為政府協助招聘國內人才有困難的中小企業改聘用移工。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移工權利研究員Norma Kang Muico指出:「剝削農業移工是南韓的汙點,南韓政府建立的可恥制度,助漲勞力剝削與強迫勞役的人口販賣問題。」

 

「若換成南韓人民遭到多次不當對待,想必會引起公憤。」

 

約有20,000名農場移工透過聘雇許可制來南韓工作,大多數來自柬埔寨、尼泊爾、越南,而且很多人都是借了一大筆錢,相當於原本在國內兩年薪水的金額,才有辦法來南韓找工作。

 

大批農場移工遭到販賣,淪為剝削與強迫勞役的對象。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顯示,合約詐欺等案件層出不窮,移工被迫在未經徵求同意的場所工作,若不服從就會遭受懲罰,這等於是強迫勞役。

 

該份報告根據農場移工的訪談紀錄,揭發各式各樣的勞力剝削問題,包括言語威嚇、暴力相向、居住環境惡劣、超長工時、無周休加班補貼。

 

聘雇許可制過份偏袒雇主方,讓移工陷入惡劣待遇無法脫身。農場工人大部分是移工,韓國勞動人口所享有的重要法律保障皆將移工排除適用。

 

雖然聘雇許可制允許雇主無條件終止移工合約,有意離職的移工必須取得雇主簽署同意放人,否則可能遭雇主向移民機關檢舉為「逃逸外勞」,面臨逮捕與遣返回國的下場。換工作也可能嚴重影響移工續約的機會,讓移工無法留在韓國多工作幾年。

Norma Kang Muico表示:「南韓的聘雇許可制嚴重限制移工換工作的自主性,使得移工完全受制於雇主的決定。由於許多移工欠下龐大債務,只能繼續替惡老闆工作,別無選擇。」

一名26歲的越南籍婦女形容雇主在她向公立就業中心投訴未領薪水後,如何試圖用制度控制她:「我老闆告訴我他不會放我走,要連續利用我三年,而且不讓我續約。」
 

惡劣的勞動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曾發現移工遭受雇主肢體暴力的案例。有一名柬埔寨男性回想當時因為背部實在痛得受不了,因此在田中稍坐下來休息,卻招來雇主一頓毒打。「領班暴怒,他抓著我的衣領把我提起來,他的弟弟抓住我的脖子,讓領班狠狠打我。然後兩人對我全身拳打腳踢。」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顯示許多移工被迫住在骯髒不堪的環境中,而且通常連廁所都沒有。雇主提供的食物份量根本吃不飽,品質很糟。一名越南籍男士告訴國際特赦組織說,雇主要他直接從一缸髒兮兮又長滿寄生蟲的水缸喝水。

 

冬天對許多移工來說根本是貧困的季節,僅管簽下三年的勞動契約,雇主卻只按收割季節期間的工作日數給付薪水。

 

國際特赦組織訪問的移工也有多位抱怨工作超時,又不保證有休息時間或一整天的休息日。最常聽到的是連續工作250至364小時,平均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雖然這樣的工時超過合約所規定的範圍,但幾乎所有接受訪問的移工都表示未領取加班費,誰敢向雇主抱怨就會被解雇。

 

Norma Kang Muico表示:「務農是很耗體力的工作,不給移工充分的食物、住所與休息,又要強迫移工長時間工作,這是極為惡劣的行為。」

 

許多移工也被迫在沒有防護殺蟲劑的情況下工作,國際特赦組織訪問的移工有多位表示自己經常使用殺蟲劑,擔心會影響身體健康。

 

另一名柬埔寨男性告訴國際特赦組織:「有兩個月的時間,我每天都下田噴灑殺蟲劑,因此常頭痛不適。我沒受過訓練,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確安全的使用方式,我的雇主叫我直接噴就是了。他只給我一塊布做的口罩,根本沒有用,殺蟲劑還是跑進我嘴巴鼻子裡。」

 

雖然聘雇許可制規定為違法,國際特赦組織仍發現雇主常常將移工重複聘到其他農場工作,受訪的移工有一半經非法轉聘,他們表示自己沒有太多選擇,否則可能連原本的工作都沒了。

 

Norma Kang Muico表示:「許多農場主人似乎將移工視為可以任意交易的商品,枉顧移工的福祉或權利。」

 

政府也是共謀


研究發現,當移工求助政府單位解決不公平待遇問題時,都被勸退,通常他們會被告知應向雇主道歉或請求雇主簽署同意書。

 

剝削農場移工的雇主,包括透過人口販運,強迫勞役等,鮮少接受任何制裁,這是因為聘雇許可制不鼓勵勞工換工作,也不鼓勵勞工機關主管提交勞工的投訴案件。

 

Norma Kang Muico表示:「韓國政府多年來對於剝削勞工的聘雇方式視而不見,已將移工逼到角落,陷入身心受虐的惡劣工作環境,還讓加害者免責免罰。」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南韓政府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號有關禁止強迫勞動及聯合國人口販運議定書內國法化
  • 落實全體勞工享有合理工時、每日休息時數及每周給薪休息日的權利
  • 聘雇許可制的勞工投訴雇主違法後,於調查期間得允許該勞工轉換其他工作
  • 允許所有聘雇許可制勞工更換工作,無需取得原雇主的署名同意書
  • 取消聘雇許可制勞工更換工作的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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