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你的鎮暴工具和刑具也Made in China嗎?

2009年5月19日,由北京展覽館所舉辦的中國國際警用裝備及反恐技術展覽(CIPATE)中,一名守衛經過描繪天安門廣場閱兵儀式的展示板 © Feng Li/Getty AFP

 

過去20多年來,中國由於其製造基地的數量、範圍和複雜性快速的擴張,造就了卓越的經濟成長。但鮮少有人關注的是,除了槍枝以外的執法工具之製造與銷售。國際特赦組織已經出版了許多與此種貿易相關的報告,評估對歐美國家中的影響,因此現在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檢視在中國和中國出口的市場中,這些執法工具是如何被使用且被誤用的。

 

中國有超過130間公司——多為國營企業和小型的私有企業,近期已經投入中國執法設備的製造和供應,產品從手銬、警棍,到更為複雜的品項,如電擊槍和胡椒噴霧器,而其中特別受到關注的,即是所謂的「酷刑工具」,包括電擊警棍、有尖刺的警棍、頸箍和腳鐐。國際特赦組織和歐米茄研究基金會(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認為此類型工具本質上是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應該予以禁止。歐盟已經禁止了這種本質上具有虐待性的工具的推廣、貿易和出口,並在2013年聯合國大會中呼籲所有國家應該要採取類似行動,以預防酷刑工具的貿易。

 

即便在執法使用上合法、實際應用工具如催淚瓦斯、警棍或手銬,有時候也會成為「鎮壓工具」,被濫用在酷刑,和其他不當對待或獨斷的暴力上。國際特赦組織和歐米茄研究基金會極為關切這類工具的使用與貿易,並認為應該要由所有國家進行謹慎的管制和監督,以去除任何造成人權侵害的實質風險。在執法方面,這些工具的設計及合法使用的規範應由國家進行個別性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中國的執法設備和濫用情形

 

中國製造基地在執法工具供給上的發展,成為中國自身執法系統持續性鎮壓行動的背景。有些在中國內使用,有辱人格的工具 ── 如金屬拘束椅,鮮少在國外做行銷,其他執法工具則同時供給國內與國外,例如化學刺激物和橡膠/塑料彈。

 

國際特赦組織和歐米茄研究基金會已經對於中國所生產的的多種工具進行分析,評估這些工具在執法上的合法性使用,對於「酷刑工具」在拘留所使用時會出現哪些情形提供案例,也對於在缺乏必要保障措施下,合法設備被作為鎮壓工具的使用情形進行評估。

 

實例包括:

  • 將電擊武器,包括電擊警棍,於拘留時作為酷刑。
  • 具限制性的工具,包括手銬和腳鐐,用以在執法人員毆打時,維持受迫姿勢。
  • 中國所製造的鎮暴裝備正被用於殘暴的鎮壓藏族和維吾爾族示威者所發起的和平抗議。

2009年7月7日,在中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所發生的抗議事件,數百位群眾受到警方和安全部隊的對抗。於抗議之後,警方和安全部隊犯下多起嚴重侵犯人權的舉動,包括毆打、任意逮捕、不必要或是過度使用武力。© EPA/Oliver Weiken

 

法輪功學員賈亞輝受酷刑迫害

 

法輪功學員賈亞輝向國際特赦組織敘述,她被送交至中國惡名昭彰的勞教所之一後,在2008年4月到2009年6月期間受到警方折磨的經過。「三名警察把我的臉遮住,再把我綁在床上,然後開始電刑。過程中他們沈默不語,就怕我認出他們是誰,但是我對其等身份心知肚明。電刑從最敏感的地方開始,我的小指,手臂,腋下,然後到胸部。他們拿著電擊棒在我腰間一動也不動維持了10秒以上,再到我大腿內側。他們找尋著我的神經,我覺得他們一點人性也沒有。我想他們在這過程中得到某種樂趣,他們把電擊棒放在腰部,並固定在那。等我回到家,皮膚上的黑點仍未消褪。」

 

金屬製帶刺警棍 © Robin Ballantyne 2006

 

中國的執法裝備出口

 

過去十年來,顯示中國成為全球執法部門設備供應商的數據明顯上升,但有關供應交易量及交易對象,能取得的官方數據極少。然而,根據來自中國公司的資料,以及商展上增長的出現率,與媒體報導和其他國家使用中國裝備的影像證據來看,都指向中國的執法設備產業與中國在全球市場上的蓬勃發展。

針對中國製作、行銷、貿易和出口刑具,國際特赦組織和歐米茄研究基金會已證實:

 

  • 83間公司製作直接接觸電擊棒,其中29間宣稱他們出口執法裝備
  • 21間公司製造釘棒,其中7間宣稱他們出口執法裝備
  • 17間公司生產加重腳鐐,其中6間宣稱他們僅供出口
  • 32間公司製作拇指手銬,其中15間表示他們僅供出口

中國沒有適當的機制確保侵害人權的執法裝備從市場上消失,以及被執法者濫用。中國有些執法裝備出口商是合法的,然而在評估標準、監督規定透明化和適切的實行準則上,中國的出口控管系統都相當不足。因此,中國得以出口執法裝備到其他國家,執法當局因執法設備而嚴重違反人權的風險幾乎是可預期的,包含:

 

  • 2008年聯合國對賴比瑞亞實施全面武器禁運,包含中國出口到賴比瑞亞的催淚瓦斯、手銬、及電擊棒等。
  • 在2011年2月烏干達選舉前夕,中國向烏干達輸出大量「鎮暴」裝備,包括配有水砲、催淚瓦斯、辣椒噴霧的裝甲車。烏干達警方被控嚴重侵害人權,期間使選舉的白熱化情勢演變成政局動盪的情況,隨後,警方對抗議者毫不留情地使用鎮暴裝備。

  • 2009年,在馬達加斯加經歷嚴重的政治動盪局面時,中國向馬達加斯加輸出一批鎮暴武器,包括催淚瓦斯、橡膠彈。進口的裝備從南非裝上總統Ravalomanana 的私人飛機、繞過海關,運入馬達加斯加,並在隨後被用來殘暴地對付大部份的和平抗議者。

國家與公司出口執法裝備的責任

 

多年來國際特赦組織與歐米茄研究基金會不斷提倡,針對海內外皆應立法嚴格規範執法裝備的生產、販賣與使用。例如在2005年,國際特赦組織與歐米茄研究基金會曾推動歐盟禁止生產與出口特定「酷刑工具」的立法,以及對其他容易被濫用的執法工具嚴格控管。我們持續用行動倡導確實執行歐盟規範以及加強國際性控制。

 

國家透過海內外合作以保護人權的法律責任已漸漸成為共識。這項已為武器貿易協定(Arm Trade Treaty)以及其他國際法律條約明白承認的原則,不僅針對廣義的傳統武器,同時也應適用於執法裝備的出口與使用。而生產公司未加預防其所生產的裝備為他人濫用、以及對於共犯人權侵害處理不當的事件,不僅體現了公司尊重人權的責任,並再再重申了此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與歐米茄研究基金會正呼籲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將國內相關規範與逐漸成型的國際架構銜接——禁止酷刑工具的生產及出口。中國更應立即改革對此類設備出口的執照規範,使之更透明並具公信力。

 

應採用不侵犯人權並基於國際共識的標準,嚴格審查出口執照的核發。更甚者,執法人員以及社會應對執法裝備的潛在問題有更完整的認知,其中包含對其設計、流通與使用規範背後的理念。不只是中國,國際間也應採取實際行動對抗執法單位對於合法武器的濫用。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中國與其他政府的建議:

 

  • 禁止可能造成不確定傷害、虐待或其他不合理對待的武器之生展、推廣、交易、流通和使用。如加重腳鐐、指銬、架在頸部或連結手至雙腳的複合式鐐銬、刑椅、有尖刺的警棍、直接接觸的電擊武器(如電擊槍、棍、盾) 
  • 對合法但特別易被濫用或可能致死的裝備建立新規範,使其符合國際標準,並定期公佈其出口之數量、總價與目的地資訊,促進對交易更完善的監督。
  • 若有以下情況即應立即扣押或吊銷該設備的出口許可證:執法或安全單位於使用該設備時,有造成嚴重侵犯人權的確定指控,或有潛在的風險。
  • 徹底終結所有物理或心理上的虐待及不正當對待,徹底調查受害者與其律師所提出關於酷刑與不正當對待的指控。以符合國際法律標準的法庭審判嫌疑犯,並且停止執行死刑,使參與行刑的官員負起直接或監督責任,讓他們不再逍遙法外。
  • 明文禁止執法人員虐待以及不必要的限制自由行為,如受迫姿勢等可能造成窒息、或者其餘不確定傷害的方式。
  • 規範該設備的調動與配置,只有當極為需要保護他人生命安全、財產以及維護公共秩序時,並且在所有和平手段均已用盡時,方可使用。選擇使用控制群眾的裝備時,須確保其使用合乎比例原則、合法性以及最小傷害性。
  • 建立規範,確保執法人員在使用裝備對抗武力威脅前,均受過國際人權法律和標準的訓練,特別是聯合國基本原則與其行為準則,並且,所有人員均須為其行為負起個人責任,以此確保武力為達成合法目標下的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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