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及利亞、摩洛哥】停止酷刑倡議目標

奈及利亞總體目標:2015年前,遭受酷刑或虐待的受害者及潛在受害者於警局、軍隊或國家安全服務局的拘禁期間,增加其聯繫律師、家人以及獨立監察員的機會。

 

次目標指標:

  1. 反酷刑委員會與全國人權委員會監察員得以進入原先禁止進入、隸屬維安部隊(尤其是聯合派遣部隊)的拘留機構,以及增加監察員拜訪隸屬警察、軍隊和國家安全服務局拘留機構的次數。
  2. 國防部部長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個人在軍中受到拘禁時有權利聯繫律師。
  3. 在軍中被拘留的國際特赦組織個案有權利與律師跟家人聯繫。
  4. 奈及利亞總統簽署新的禁止酷刑法令。

 

摩洛哥總體目標:2015年年底前,針對酷刑或其他虐待案件的調查比率與質量有所增長,以增加起訴加害人並且減少訴訟程序中強迫認罪的情形。

 

次目標指標:

  1. 2015年年底前,當局規定警方於拘押前的審訊過程須有影像紀錄和/或義務辯護律師在場,做為避免酷刑或虐待發生的防護措施。
  2. 國際特赦組織提出的個案受到充分且精密的醫療檢查,並由醫務人員紀錄其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的證據,包含生理及心理評估。
  3. 國家人權委員會及護民官(或國家預防機制) 以定期且不事先通報的方式至各拘留機構視察被拘留者。
  4. 2015年年底前,當局集中並統一被拘留者的名單,讓相關人士(親屬、朋友、律師、政府機構、國家人權委員會)能隨時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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