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關於停止酷刑倡議運動的二三事(上)

1. 全世界的酷刑問題有多嚴重?

在過去五年間,國際特赦組織已報導了在141個國家內所發生的酷刑或其他虐待案件。

 

在其中許多國家中,酷刑是例行且系統性的,而在其他國家則只是虐待的個案。

 

我們為了倡議針對酷刑的態度做了一項全球性的調查,發現這些來自各大洲共21個國家的回覆中,有將近半數的人害怕若被拘留將會遭受酷刑。

 

2.國際特赦組織是否認為酷刑的案件日益增加?情況是好轉或惡化呢?

問題不在於酷刑案例是否增加,而是在聯合國通過禁止酷刑公約三十年後,酷刑依然普遍發生在世界各地,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是時候採取具體措施消除酷刑,確保國際義務的遵行。

 

3.你們的意思是禁止酷刑公約失敗了嗎?

不,並非如此,禁止酷刑公約是反酷刑過程中重大且歷史性的一步,其確立酷刑為國際公認的犯罪行為,並要各國保證採取具體行動掃蕩酷刑,全球共155個國家簽署此公約,其中許多國家確實履行其條款,顯著地減少酷刑及其他虐待行為。

 

但我們必須採取更多行動,以確保公約和酷刑的絕對禁令是被遵守的。

 

4.若是酷刑能避免恐怖攻擊,是否應為了更長遠的利益而選擇性地使用呢?

酷刑絕不可被合理化,任何試圖在某種情境下將酷刑合理化的行為,都會破壞絕對禁止使用酷刑的規定。當少數國家在「反恐戰爭」期間捍衛實施酷刑的種種手段時,他們其實准許了那些想要以國家安全之名行使酷刑的國家,而導致酷刑被使用在政敵、批判聲浪者和社運人士身上。

 

5.最常見的酷刑方式有哪些?我們如何知道這些是最廣泛運用的方式呢?

酷刑的秘密施行使我們無法確定哪種方式是最普遍的,但過去一年國際特赦組織紀錄了當局施加於受害人「最為廣泛」的手段,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顯示,毆打、窒息而死、電擊、懸吊四肢是最常見的方式。

 

全世界政府所使用的酷刑手段包括毆打、打耳光、踹踢、以寬刀毆打、鞭打、以棍棒或其他物體毆打、戴手銬並懸吊在牆壁或天花板上、剝奪睡眠、電擊、企圖淹死囚犯、掛重物於生殖器上、讓囚犯身處極度高溫或低溫的環境、長時間單獨監禁、監禁於狗籠內、折斷四肢、用塑膠袋覆蓋頭部使其局部窒息或其他形式的感官剝奪、強暴、性侵害、性羞辱(包括強迫裸體、強迫男性囚犯穿著女性內衣、迫使其撫摸自己或其他罪犯的生殖器,以及在女性審問人員面前脫光衣物)。

 

6.為何酷刑會發生?

酷刑的發生是因為政府任其官員對無助的被拘留者濫用權力,因為被拘留者常被剝奪身為人的一切,且政府受益於酷刑(或他們認為如此)。

 

當被拘留者尋求律師或法庭的權利遭拒,他們就有危險;當獨立的專家沒有管道去探訪拘留中心,被拘留者就有危險;當政府沒有因懲處施行酷刑者的行為時,即已發出酷刑是可接受的訊息。相反地,當被拘留者人的處置是受到監控,且政府對施行酷刑者展開調查、起訴並判刑,即表達酷刑是不可被容忍的。酷刑的動機包含獲取資訊或取得使判刑更為容易的招供、勒索錢財、懲罰、羞辱及警察例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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