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新聞稿: 洪仲丘事件凸顯台灣批准《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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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今日(8/14)發表書面聲明(如英文附件),呼籲台灣政府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並建立國家性的預防機制,以實踐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Bo Tedards)於內政部警政署今天早上舉辦的「我國有無簽署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公聽會發表此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此次公聽會由警政署林副署長國棟主持,相關政府單位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等公民社會代表參加,以追縱本年3月1日國際獨立專家團審查我國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結論性意見第11點為目的。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中,主要給予政府以下建議:

 

1. 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

2. 強力譴責所有酷刑與其他虐待的行為,並向警察、軍隊與其他安全單位之成員表明酷刑與其他虐待是完全不可容忍的行為。

3. 納入禁止並防範酷刑及其他虐待的法律,包括《禁止酷刑公約》中的要點其相關國際標準。

4. 確保所有關於酷刑及其他虐待的申訴和事件都獲得獨立單位迅速、公正並有效率的調查,而相關涉嫌從事酷刑及其他虐待之人員應於調查期間予以暫停職務。

5. 確保所有應為酷刑及其他虐待負責者、指揮鏈中的長官,都受到司法究責,包括洪仲丘案相關涉案人士。

6. 確保所有酷刑及其他虐待的受害者得以從國家獲得迅速的賠償,及適當的醫療照護和康復措施。

 

七月四日,洪仲丘在禁閉室懲罰性的體能操練後身亡,「聲明」也同時關注洪仲丘案發後引發的公眾憤怒,「聲明」表示:「本案即時凸顯台灣酷刑及其他虐待問題的嚴重性,並指出,「洪的死亡更特別挑起台灣軍中嚴重的問責議題,以及軍隊司法制度的問題。」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全世界類似的酷刑問題,過去也曾關注台灣酷刑問題。  在戒嚴時期,不斷批評軍事司法系統對異議人士的迫害。  20年前的今天,國際特赦組織關注一位義務役軍人在禁閉室中被凌虐致死的案件(Chen Shih-wei),我們也關注過Sui Chueh-hsien (1990年身亡)、 Lei Cheng-ju (1994年身亡)、Lan Shih-chung (1995三月身亡)、 Hsieh Kun-tsang (1995八月身亡)和 Yeh Tzu-hsien (1995年九月身亡)等酷刑案件,並關切早期政府的改革措施。  「聲明」指出:「這些軍中因酷刑和其他虐待在歷史持續上出現的死亡案件,凸顯重大司法與制度改革的需要。」

 

除了提醒台灣政府在國際法禁止酷刑之下的義務外,「聲明」也樂見軍事審判法於八月六日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並樂見行政院於八月三日宣布將會成立一個機制,對過去可能涉及軍中人權侵害的案件重啟調查。「聲明」指出,這是一個台灣的契機,「藉由這次機會將公道還給過去在軍中遭受人權侵害的受害者。」

 

媒體聯絡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唐博偉 秘書長

國際特赦組織總部英文書面聲明連結:http://www.amnesty.tw/?p=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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