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監聽狀況令人質疑美國對隱私權的尊重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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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指出,最新機密情報資料揭示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涉嫌擴大監聽行動,此舉令人質疑美國對隱私權的尊重。  6月6日 ,美國華盛頓郵報及英國衛報報導,國家安全局正涉嫌監控美國及數以百萬計海外人士的行動。

 

當中包括於社交媒體及其他網站的存取資料,以及收集行動電話的通話記錄。  「由政府及其系統所蒐羅之資料廣泛性,已令隱私權的保障「亮起紅燈」。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副秘書長Frank Jannuzi說。「政府有責任檢証侵犯隱私的合法性,說明該行動依從於合理的目的,同時是必要且適當的。

 

當中包括於社交媒體及其他網站的存取資料,以及收集行動電話的通話記錄。「由政府及其系統所蒐羅之資料廣泛性,已令隱私權的保障「亮起紅燈」。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副秘書長Frank Jannuzi說。「政府有責任檢証侵犯隱私的合法性,說明該行動依從於合理的目的,同時是必要且適當的。」

據報導,由美國國家安全局內部洩漏的機密文件指出,該局擁有多個將總部設於美國之網站及科技公司的直接存取權利,包括Google、Facebook及Apple。

 

「PRISM」為國家安全局於過去從未公佈的計劃。據報導,該計劃使局方擁有使用上述網站及公司系統之權利,意味著政府人員被允許蒐集如搜尋紀錄、電郵、檔案傳輸及即時通訊等資訊。  然而,網路公司拒絕承認任何PRISM計劃相關之消息。

 

同時,媒體報導美國法院命令美國通訊公司Verizon給予國家安全局取得手機通聯記錄之相關資料,雖然並非是通話內容。  6月6日,美國國家情報總監James R. Clapper 發出聲明,指出衛報及華盛頓郵報的報導中有「許多不精確之處」,然而他並未否認監控計劃的存在。  「致力於反恐絕不能成為政府任意窺探私人事務的藉口。」Jannuzi說。

 

「美國政府必須採取一切措施,確保沒有人被不合法及隨意地干涉他們的隱私。」  最近一個關於監聽之報導表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3年,駁回一個未經搜索令授權而進行竊聽的案件,此未被描述的案件試圖挑戰政府擴張中的權力。

 

在Clapper與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分會之間的訴訟案中,國際特赦組織與一群其他團體的成員,包括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代表團體、律師及新聞從業員,曾挑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 2008年修正法案是否合乎美國憲法,該法試圖擴大政府於未有搜索令下進行監聽之權力。

 

今年2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4 的多數意見駁回上述案件,指出原告未有足夠理據挑戰美國政府監控竊聽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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