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輪功成員遭拘留

UA: 201/12 Index: ASA 17/022/2012 發佈日期: 12 July 2012

英文網址:
http://amnesty.org/en/library/asset/ASA17/022/2012/en/a6834a58-128d-4145-8eaa-20416c988880/asa170222012en.html

鍾鼎邦是台灣的法輪功成員,6月18日當天,他被拘留在中國的贛州機場,目前行蹤不明並有遭到酷刑與其他虐待之虞。

鍾鼎邦在6月15日前往中國江西省南康市拜訪親戚,原定應於6月18日返台。他的親戚帶他到江西省贛州機場並看著他進入只有乘客才能進入的區域。然而,他卻沒返回與妻子及兒女所居住的台灣,他的親戚後來發現公安人員在機場時就已經拘留鍾鼎邦。

根據鍾鼎邦在江西省親戚的說法,公安人員一開始告訴他們,他們傳喚鍾鼎邦是為了請他協助調查法輪功的活動。然而根據中國官方新聞機構新華社的報導,國家安全機構拘留他是因為懷疑他從事損害國家與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這些遭指控的犯罪活動,據信包含企圖透過電視網絡傳播法輪功相關資料。根據同一篇報導,當局決定在6月18日晚間對鍾鼎邦強制採取「監視居住」措施,他的家人尚未收到任何關於他拘留的紙本通知。

自從他被拘禁以來,鍾鼎邦在南康的親戚只曾在6月19日獲准見他一面,當時他被當局留置在一間受到持續看守的旅館,自從6月19日後,就沒有人再見到他或跟他說到話。當他的親戚試圖跟他見第二次面時,他們被告知鍾鼎邦已經移到另一個旅館,但當局拒絕透露他的確切下落。

中國當局經常限制家人或律師接見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犯。

請立即以英文、中文或您的母語寫信:

 要求當局澄清對鍾鼎邦的指控,除非他違反國際所認定的罪行,否則應該釋放他。
 敦促當局確保鍾鼎邦在拘留所中不會遭到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 敦促當局確保他能立即獲得律師協助、與其家人接觸並取得任何他可能需要的醫療照顧。

 

請在2012年8月29日前將您的訴求寄送至:

江西省赣州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危躍俊

赣州市國家安全局
江西省贛州市 341000
章貢區八一四大道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稱謂: 副局長閣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
鹿心社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南昌市330046
北京西路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Email:zfwz@jxinet.gov.cn,
xxbs@jiangxi.gov.cn
稱謂:省長閣下

 

同時副本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國務院辦公廳
北京市100017
西城區府右街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傳真:+86 10 6596 1109 (外交部代轉)
稱謂:總理閣下

 

補充資料

法輪功是一項靈性運動,1990年代在中國吸引眾多支持者。1999年7月,法輪功於天安門廣場進行一場和平集會後,中國政府開始取締這個團體並針對法輪功發起一連串恫嚇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被關入精神病院進行勞改再教育(一種未經起訴、審判與司法審查的行政拘留)、遭到長期監禁、並被安置於專門的拘留所,這些拘留所的任務在於「轉化」法輪功成員,通常透過酷刑與其他虐待使他們被迫放棄信仰。儘管中國在1988年已批准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及處罰公約》,酷刑與其他虐待在各式各樣的拘留中都很普遍。根據法輪功的記錄,法輪功修煉者在拘留所中已有許多人因為酷刑與其他虐待而導致死亡。

 

2002年,含劉成軍在內約20人因為打斷電視轉播並傳輸法輪功相關資訊而被拘留,他於2003年12月在拘留所中死亡,據稱他的死因源於遭受酷刑與其他虐待導致傷病無法痊癒。

 

「監視居住」是在中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允許警察在刑事調查進行中可將犯罪嫌疑人限制關押在特定住所長達六個月。刑事訴訟法的修訂於在2012年1月份通過並於3月份生效,當中規定允許當局針對某些特定型態犯罪關押犯罪嫌疑人,當中包含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施以「監視拘禁」,監視拘禁是指定於一個特定地點居住,而這既不是他們自己的住所,也非官方的拘留所。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