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協必須處理在緬甸軍事政變後,失敗的危機應對措施

2023年4月24日是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以下簡稱東協)應對緬甸軍政府政變,同意五點共識(Five Point Consensus)的兩週年。緬甸軍政府長期無視國際社會呼籲其終止暴力的訴求。此外,自政變以來,緬甸軍方不斷犯下戰爭罪,甚至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東協領袖們不能繼續拖延,必須挺身而出處理緬甸的狀況。國際特赦組織評估了東協的五點共識,並在需要之處提供具體例證,同時點出失敗之處。

1) 緬甸境內的暴力必須立刻停止,所有相關人士必須表現出最大克制。

緬甸軍方當局已經處決至少4人、判處至少123人死刑,並逮捕了21,334人。根據政治犯援助協會(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仍有17,446人遭受拘留。維安部隊對受拘留者施以酷刑,也採用非法攻擊,包含致命空襲、法外處決、砲擊、違禁地雷和集束彈藥,導致平民傷亡,總共造成至少3,239人死亡。根據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自政變以來,衝突已經造成至少140萬人在緬甸國內流離失所,6萬棟平民住宅被燒毀或破壞,更迫使7萬5,400人前往鄰國避難。政變後,軍方當局也以「未經授權」就離開若開邦為由,拘留和監禁了至少2,000名羅興亞人。這些數字顯示出緬甸軍方不打算停止暴力的事實,也不打算克制對待平民的手段。

2) 所有相關人士必須開啟具有建設性的對話,為人民進行最佳考量,商討和平的解決方案。

​​2022年7月,緬甸軍方處決了4人,其中包含一名社運人士,以及一名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成員。2022年10月,馬圭地方法院(Magway District Court)因恐怖主義相關指控,判處前全國民主聯盟議員溫敏蘭(Win Myint Hlaing)148年有期徒刑。2022年12月,緬甸軍方在經過完全不透明的程序後,於嚴重不公平的審判中判處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33年有期徒刑。同一時期,社運人士昂寬(Aung Khant)、覺德(Kyaw Thet)和寧茂(Hnin Maung),以《反恐法》分別被判處95年至225年有期徒刑。緬甸軍方同樣持續針對和監禁反對派的政治人物。緬甸軍方當局將司法制度用作打壓的工具,噤聲並集體懲罰任何異議的聲音。2023年4月7日,克欽邦的宗教和社群領袖薩姆森牧師(Reverend Samson)因非法結社、誹謗和恐怖主義等指控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緬甸軍方將這些武器當成工具,用來噤聲和懲罰行使言論自由的人民。若人民持續遭受不公正監禁和恣意拘留,就不可能開啟建設性對話。緬甸軍方必須釋放所有因和平反對政變或因軍方侵犯人權,而受拘留或監禁的人。

3) 在東協主席的協助之下,東協輪值主席國特使應促進對話過程中的調解。

2022年3月,東協的緬甸特使首次拜訪緬甸。特使與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大將軍會面,但據報,軍方拒絕他與任何公民社會團體以及於2020年大選贏得多數席次的全國民主聯盟成員會面。緬甸軍方也拒絕特使與翁山蘇姬會面的要求。除了緬甸軍方的領導階層,特使無法和任何其他人會面,顯示東協至今仍未能促進調解。

4) 東協應透過其人道援助中心(AHA Centre)提供人道援助。

2022年10月,緬甸軍方實施《組織登記法》,若國內和國際人道組織沒有向當局登記,便會受到刑事處罰,此舉嚴重限制結社自由權,法案的實施更嚴重妨礙緬甸國內急需的人道援助。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軍方當局利用繁瑣的行政限制,阻礙救命的人道援助,以及攻擊國內流離失所者營地。軍方的大規模空襲、無差別轟炸以及屠殺,造成大量民眾傷亡和流離失所,進而導致人道援助的需求加劇。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估計,2023年可能有1,760萬人需要人道援助,其中包含超過900萬名婦女及女童。2021年12月,軍方在克耶邦(Kayah State)發動的一場屠殺當中,罹難者也包含了兩名人道工作者。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的年末報告,亦指出「2022年,緬甸的援助工作者死亡人數為全球第2高,受傷人數為全球第4高」。東協的人道援助中心也並未提供需要的人足夠的人道援助。

5) 東協特使和代表團應拜訪緬甸,與所有相關人士會面。見前述第二和第三點。

為因應東協實施五點共識的失敗,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東協及其會員國,向緬甸軍方提出下列建議:

  1. 立即停止空襲平民,並停止違反國際人道法的地面和空中無差別攻擊。
  2. 停止網路封鎖以及停止針對人道援助的行政和其他恣意限制、停止攻擊人道工作者,並允許國內和國際人道組織不受阻礙的工作,以便其協助所有需要援助的平民。
  3. 釋放所有自政變以來,遭受恣意拘留或經嚴重不公正審判後遭不公正監禁的人。
  4. 立即停止針對媒體工作者、醫療人員和公民不服從運動和平參與者的恐嚇、逮捕或酷刑及其他不當對待。
  5. 釋放所有因行使行動自由權而遭恣意拘留的羅興亞人,並終止軍方將羅興亞人從科克斯巴札爾(Cox’s Bazar)和巴贊查爾島(Bashan Char)營地強行遣返的所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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