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803號 原住民狩獵案為德不卒

台灣原住民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上山狩獵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王光祿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並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並暫停審理。司法院於2021年3月9日進行王光祿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公開徵求各界提供法庭之友意見書,並於5月7日做成釋字803號解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本次釋憲案大法官肯認相關法令違反比例原則,但對於相關法規與整體體制所造成的對於原住民文化與自決權無法落實之問題,錯失全面檢討之機會,也無法增進社會各界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 

聯合國早於2007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肯認原住民族享有支配自己的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的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繫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之權利。我國至今卻仍將實踐文化權於生活之中的原住民入罪。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期待在大法官解釋後,立法院與相關單位,除了應積極進行修法與改革外,更應依國際人權法及公約中對於原住民權利的各項保障,包括如何落實原住民族狩獵及對於傳統領域中的自然資源的自治與管理等等,讓國際人權法對於原住民權利的保障得以在台灣的土地上被完整。 

背景說明 

在本次釋憲案當中針對宣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的事先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獵人僅能使用自製獵槍之規定「全部合憲」,另針對狩獵管理辦法關於突發性狩獵5日的申請期限、以及事先載明狩獵動物之種類、數量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宣告立即不再適用;槍砲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上有不足之處,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檢討修正。大法官第803號解釋全文詳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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