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目前全球有超過7000萬被迫流離失所的人。
每年都有尋求庇護者來到台灣。他們來自世界各地,包括敘利亞、烏干達、哥倫比亞、土耳其、西藏、中國、香港等等。台灣至今仍未有難民相關的國內法律。由於缺少這項立法,多數尋求庇護者不是被遣返,就是在台逾期停留,根本無法在台灣享有任何合法權利。
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無法批准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但台灣早已把許多聯合國的人權公約,透過施行法的方式變成國內法,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因此將《難民公約》變成國內法,也不是問題。更重要的是,台灣有義務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不遣返/不推回原則」。
我們呼籲台灣政府:
- 落實並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不遣返原則」
- 保障尋求庇護者及外國人收容所中的被收容人的健康權
- 通過《難民法》
- 提供難民相關培訓給移民官、法官及會處理難民、庇護相關事務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