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府承諾修改強暴法是得來不易的勝利!

丹麥新政府於6月27日發表長達18頁的政治宣言,概述新政府首任施政的野心。丹麥現由社會民主黨領導,總理為佛瑞德里克森 (Mette Frederiksen) 。這份宣言名為《前途無量的丹麥新走向》(A fair direction for Denmark),內容主要聚焦於氣候危機、住宅、交通、遊民政策。但該宣言也包含一項重要承諾:在法律上承認缺乏「積極同意」的性交即為強暴。

「政府協定」承諾採用以積極同意為基礎的強暴法後,國際特赦組織女性權利研究員Anna Błuś表示:

丹麥新政府所作出的修法承諾認清了一項簡單的事實: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法律定義的強暴。儘管這是遲來的改變,我們仍歡迎這項修法。對於挺身而出的倖存者和所有長期抗爭的倡議者而言,丹麥修法的承諾是一大見證。

「我們和倡議改善司法管道的倖存者一樣,都很期待看到修法草案,也希望當局能夠履行承諾,採取措施以消除瀰漫社會的強暴迷思和性別刻板印象。」制度和社會改變不可或缺,也需要更為全面的性教育和納入性合意 (sexual consent) 的情感教育。」

歐洲各國現況

西班牙最高法院於6月21日判定,「狼群案」(Wolf Pack) 的5名涉案輪姦的男子須服刑15年;而被害人「非自願性癱瘓」的情況正是這項判決的關鍵。西班牙最高法院推翻了2018年的判決,當時的法官判定「狼群案」缺乏合意(積極同意)基礎,卻認定這5名男性犯的是較輕微的性虐待罪;該名法官認為受害者並無任何抵抗,並沒有足夠的暴力或威脅足以構成強暴罪名。這起案件讓西班牙開始推動強暴修法。

令人驚訝的是,歐洲經濟區域 (European Economic Area) 中,只有9個國家認定缺乏合意的性交為強暴行為。但情勢正在改變。

6月初時,希臘政府在最後關頭修法急轉彎,通過修改刑法並於法律中認定缺乏合意即為強暴,且肢體暴力並不是構成強暴的必要因素。

冰島和瑞典也於2018年採用以合意為基礎的強暴定義,也使兩國分別成為歐洲第7和第8個採用此定義的國家。葡萄牙和瑞士國會也將現行強暴法修改納入議程。

修改強暴法的重要性不容低估。雖然法律並不能阻絕性侵,但法條能形塑大眾對於性侵定義的態度。現今普遍的強暴迷思,使得性侵受害者難以向警方報案或尋求醫療協助。

近期歐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每20名15歲以上的女性就有一名曾遭強暴。這表示歐洲有900萬名女性曾遭性侵。儘管性暴力如此猖獗,歐洲仍然有高比例的強暴受害者並未通報警方。許多受害的女性和女童因為害怕不被警方採信和強暴的社會汙名,她們通常選擇不報案,也普遍不信任司法體制。

另一份近期的研究也指出,歐盟各國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民眾相信,缺乏合意基礎的性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具有正當性,例如受害者酒醉、用藥,自願跟某人回家,穿著暴露,沒有清楚說「不」或是沒有抵抗。

迷思和性別刻板印象也影響司法體制如何處理強暴案件,如警方和法官的態度;這導致強暴案件起訴和定罪率低,也因而影響民眾對司法體制的信任。

要能改變態度並實現正義,修改現行強暴法為不可或缺的一步。儘管如此,還是需要更多努力才能終止檢討受害者的文化以及有罪免責的現象。且刻板印象在社會中無所不在,如遊樂場和更衣間,甚至警局和證人席也是。

各國政府必須採取措施,確保社會各層面的強暴迷思能夠鬆動,且接觸強暴倖存者的專業人員必須接受充足且持續的訓練。學生也需從小就接受更全面的性教育和提升性別意識的課程。

丹麥政府很可能於未來數個月內,推行修法採用以合意為基礎的強暴定義。很明顯的,改變的動能正在歐洲蓄積。這些改變將確保未來的女性和女童,無須懷疑強暴是不是自己的錯,也不用擔憂加害人是否會受到懲罰。

事件背景

矛盾的是,丹麥雖然以性別平等聞名,但就強暴議題而言,丹麥女性的真實境遇卻明顯不同。過時法律將強暴定義於「是否受到肢體暴力、威脅、脅迫,或受害者是否處於無力還擊」的情況。假定受害者並無肢體抵抗即是給予同意,此態度造成諸多問題,因為「非自願性癱瘓(involuntary paralysis)」或「動彈不得(freezing)」為遭遇性侵的生理及心理反應,專家認為此現象在遭受性侵時非常普遍

將重點擺在抵抗和暴力而不是合意基礎,不但會衝擊強暴報案情況,也會影響大眾對性暴力的了解,這兩個層面都是預防強暴和預防有罪免責的重要關鍵。

丹麥的強暴報報案率極低,即使女性真的尋求警方協助,訴訟或定罪的機率也非常低。2017 年經歷性侵或性侵未遂的 24,000名女性之中,僅有 890 人向警方報案,其中 535 件成功起訴,最後僅有 94 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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