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的性暴力不只是滿足施暴者性慾,更是一種「軍事手段」
撰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平等與反歧視倡議專員 吳鵬飛
當人們談起戰爭時,最先想到的往往是轟炸、死亡人數、股市衝擊或流離失所的難民。然而,在每一場武裝衝突背後,還存在著另一種較少被看見、卻同樣深刻而長久的傷害,即性暴力。
戰爭的多元傷害,什麼是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
近幾年世界各地衝突頻繁,從敘利亞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到衣索比亞和緬甸,當地社群或許多媒體都持續記錄到多起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案件。
然而,相較於戰場上的軍事行動與傷亡統計,這些倖存者的處境往往較少受到關注,甚至鮮少受到正視,被認為僅是零星犯罪或強暴事件,但事實上,性暴力早已被證明是許多衝突中被刻意運用的壓迫與宰制手段。
「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Conflict-Related Sexual Violence)並不僅限於強暴行為,還包含了性奴役、強迫從事性交易、強迫懷孕、強迫墮胎、強制絕育、強迫婚姻或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也涵蓋其他侵害性自主權或身體完整性的傷害行為。
除此之外,這些暴力行為不僅會發生在戰場上,更可能發生在拘留設施、檢查哨、難民營、逃亡途中,甚至是軍事人員直接進入到平民受害者住所裡。
暴力行為的目的很多時候不只是滿足施暴者的性慾,更是透過羞辱、恐嚇、控制與摧毀社群等方法來達成政治或軍事目的,成為一種戰爭手段,而犯罪者往往隸屬於國家或非國家的武裝團體,包括軍隊或恐怖主義組織,有時甚至是同陣營的軍事成員,呈現出該暴力行為的複雜與嚴重性。
而這項人權風險逐漸受到各國的重視,聯合國安理會 2000 年通過的《第1325號決議》,強調了武裝衝突對女性的不平等影響,在 2009 年通過《第1820號決議》,進一步澄清性暴力並非戰爭中無可避免之傷害的迷思,將其明確定義為一種戰略武器與嚴重的國際法罪行。
2015年時,聯合國大會宣布將每年的6月19日訂為消除衝突中性暴力行為國際日,旨在提升人們對於相關暴力行為的認識,同時付諸相關行動,致力於減少衝突中多種傷害造成的人權問題。
被忽略的傷痕,女性在戰爭下承受了不對稱的壓迫
蘇丹內戰倖存者曾在接受國際特赦組織的訪談中指出:
這場戰爭並不是由女性發起的,但是受苦最深的卻是女性。我希望全世界都可以瞭解蘇丹女性承受的痛苦,並確保那些強暴我們的惡人能夠受到懲罰。」
蘇丹內戰倖存者
根植於父權壓迫與性別不平等的文化,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受害者絕大多數為女性,遭受到的傷害形式也相當殘忍嚴峻。
如蘇丹內戰中,武裝團體快速支援部隊就曾對當地女性施以大規模性暴力,包含強行將正在哺乳的嬰兒從母親懷中奪走,並性侵該名女性;或是長期囚禁並將女性當作性奴隸;也會施以身體暴力,如狠狠毆打、以滾燙液體或利器對受害者施以酷刑,並殺害她們。
然而傷害形式也不僅限於身體暴力,更包含剝奪所有人應享有的性與生殖健康權利,如以巴衝突期間,以色列就曾系統性地對巴勒斯坦人實施多種形式的性別暴力,如摧毀加薩地區的女性健康與生殖護理設施、封鎖醫療資源的取得途徑、破壞女性庇護所、殺害與重傷數以萬計的女性、刻意使她們處於嚴苛與險峻的生活條件之中。
以上都顯現出戰爭對女性不對稱的傷害,甚至於衝突結束後,對性暴力倖存者而言,也會承受著毀滅性或長遠影響的傷害,包含身體創傷、性病感染、非預期懷孕、不孕或心理健康衝擊,有些家庭則可能承受跨世代創傷,因性暴力行為而出生的孩子,可能面臨污名化與社會排除,在某些情況下,其衝擊甚至會跨越世代、波及整個社群。
看見其他受害者的樣貌,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還帶有性別差異
然而,若將性暴力簡化為「女性議題」,同樣會遮蔽許多受害者的處境,且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會發生在所有人身上,不同性別族群承受的傷害也帶有性別差異。
國際特赦組織曾記錄到,在敘利亞武裝團體與伊斯蘭國組織的衝突期間,性暴力就被用作酷刑手段來羞辱與懲罰遭到監禁的男性;在葉門內戰裡,包含青年運動組織在內的衝突各方則會對同志與跨性別族群施以任意監禁、強暴、性暴力威脅等犯罪行為。
對於男性受害者而言,肇因於父權體制對於陽剛氣質的崇拜與追求,許多人不敢揭露自身遭遇,擔心被認為性格軟弱或失去尊嚴;而 LGBT+ 倖存者則擔心在某些仍將同性性行為訂為犯罪的國家裡,揭露受害處境可能會面臨定罪、報復或被排除於支持服務之外。
而這與女性通常承受的風險不同,她們多數面臨非預期懷孕、生殖健康併發症、社會排除或強迫婚姻等傷害。
然而,無論受害者遭受何種形式的迫害,許多因素都使得暴力案件未被通報,也使倖存者長期承受孤立與忽視,無法獲取專業資源與實現正義。
處於衝突風險之下,台灣也曾經歷軍事性奴役歷史
在近幾年地緣政治與衝突風險升溫的情境下,台灣亟需重視相關議題,尤其在歷史上,我們過往也曾面臨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威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來自台灣的女性被迫成為日軍的「慰安婦」,而這詞彙不僅是一個掩蓋暴力事實的委婉說法,更企圖修飾在軍事衝突期間所進行的性奴役迫害,許多軍事性奴役的受害者被迫接受反覆的性侵害,甚至同時遭到毆打、酷刑與其他虐待,更有人因此喪失生命。
即使戰爭結束後倖存下來,她們仍長期承受身體疾病、心理創傷、社會污名與經濟困境。
更令人難過的是,這些軍事性奴役歷史在戰後數十年間被埋沒,未被正式處理或伸張正義。1991年,曾擔任日軍軍事性奴隸的韓國女性金學順,終於打破數十年的沈默,現身向國際社會公開自己的性暴力受害經驗,1992年台灣也出現第一位公開露面並現身指控日本政府的倖存者,乃在1943年受騙成為日軍性奴隸的劉黃阿桃。
然而,儘管後續有越來越多台籍軍事性奴隸受害者現身,甚至遠赴日本提起司法訴訟、要求正式道歉與賠償,卻在2005年遭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敗訴、未獲得應有的正義保障。
這反映著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傷害遭到嚴重低估以及有罪不罰的現象相當普遍,許多倖存者可能從未正式通報自己的遭遇,因為擔心不被相信、害怕遭到報復或汙名化,或是無法獲得保密的醫療服務、心理社會支持或可信的機制,使得他們難以透露真相。
儘管部分人願意勇敢挺身指控加害人的傷害行為,但成功獲得正義的比率也相當低,加害者在戰爭期間司法體系殘缺或受到政治保護的情況下,常常不需要為自身行為負責,尤其在許多地方,性暴力本身也常被忽視或被邊緣化,這都導致了衝突中的性暴力受害者或倖存者無法獲得人權保障。
挺身而出,正視性暴力的風險與傷害
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並非憑空發生,在父權體系的性別不平等結構中,以及與軍事期間有罪不罰文化的交織下,導致相關問題更顯嚴峻與複雜。
然而,這也是問題的根本原因,若我們能正視性暴力的風險、勇敢揭露相關案件的人權傷害、建構可信賴的申訴制度與實現正義、施行以倖存者為中心的支持方案,那就有可能解決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
除此之外,在面臨衝突頻繁的當下,各國政府也須採取行動預防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包含調查所有指控、確保倖存者能夠根據自身需求獲得相應資源、給予支持並避免傷害再次發生。
對於公民而言,不僅可以監督政府關注相關議題,更可以透過實質支援的方式,協助那些直接與倖存者合作的組織,提供相應資源與支持。
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始終如一地反對性暴力。無論性暴力發生在何處,我們都必須共同攜手對抗相關暴力行為,才可以實現正義、共享人權保障。
本文原刊登於《關鍵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