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加劇對少數民族的同化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 7 月 1 日生效。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
「中國當局負有人權義務,必須保障少數民族社群及其文化。然而,這部法律卻背道而馳。該法並非尊重多元差異,而是推動包括維吾爾族、藏族及蒙古族在內的族群,逐步採納由國家定義、以漢族文化為主導的單一國族認同。」
「在此語境下,所謂『團結』並非不同族群之間的和諧共處,而是與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及意識形態上趨於一致。該法要求的並非保障多樣性與平等,而是強制服從統一標準。」
「中國當局表示有意將該法律部分內容適用於境外,此情況令人深感憂慮。該法可能為既有的跨國鎮壓行為提供更強的法律依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就中國少數民族權利所作的和平倡議,都可能被界定為破壞『民族團結』。」
「與此同時,一些在中國境內本已具高度風險的行為,例如推廣少數民族語言、記錄人權侵害,或倡議釋放那些因表達文化、意見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士,都可能進一步被刑事化。」
「該法律為既有政策提供全國性法律框架,而這些政策已嚴重損害維吾爾族、藏族及其他非漢族群體的權利。我們預期,此舉將進一步制度化中國的強制同化政策。」
背景資料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該法將「民族團結」界定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層一系列宏大政策目標的前提條件,其中包括推廣習近平思想,以及所謂共同國族身份的「復興」。
例如,該法禁止任何「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但相關用語範圍廣泛且缺乏清晰界定,引發外界對其可能被任意執行的憂慮。
在 6 月 24 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會上,高級官員確認,當局認為該法部分內容可適用於中國境外。
國際特赦組織此前已記錄到中國實施跨國鎮壓的做法,包括對海外僑民社群的監控、對海外批評人士的騷擾、向中國境內其家屬施壓,以及推動外國政府遣返相關人士等。
相關案例包括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維吾爾族人類學家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以及藏傳佛教領袖多杰旦仁波切(Choktrul Dorje Ten Rinpoche)。這些案例顯示,在既有政策框架下,和平的學術、文化及宗教活動已被刑事化,而這一趨勢或將在新法律框架下進一步鞏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