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必須確保有足夠的資源來保護、改善和調查人權 ——關於預算刪減的聲明
目前在野黨佔多數的立法院,在2025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了中央政府2025財年的預算。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立法院削減的預算總額達到2076億新台幣(占總預算的6.6%,與過去3年的平均刪減數相比,是過去的6倍)。國際特赦組織與許多其他人權組織特別關注與人權保護相關的許多預算被刪減或凍結,這將嚴重影響台灣政府履行和尊重人權的義務。
多數跟促進性別平等、實施《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的預算,以及那些促進再生能源和淨零排放、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的預算都被刪除或凍結。監察院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包括其「調查巡察業務」的部分預算也被凍結、嚴重削減甚至刪除,實際上削弱了其許多重要工作的各個方面。
所幸,原本提案刪除行政院下的「人權與轉型正義處」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的預算,後來被撤回,略微減少了整體負面影響。否則,此次立法院預算刪減案,對人權保護的潛在負面影響將更大。
根據《巴黎原則》,國家人權機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在法律、成員、運作、政策和資源控制方面獲得獨立。為了有效地獨立和自主,《巴黎原則》規定,國家人權機構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以便能夠適當地履行其授權職能。相關立法必須提供足夠的長期資金,以使國家人權機構真正獨立於政府,不受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財政限制或事實上的控制。政府不得通過刪除預算來影響其工作。然而,目前的預算審查結果引發了對國家人權機構是否仍有足夠資源進行有效調查和獨立運作的質疑。
所有政府都有實現人權的法定義務。沒有足夠的機構資源,政府將無法履行其人權義務,導致服務資源不足、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生活在貧困中和被邊緣化的族群會受到最嚴重的影響,也將導致減少不平等和保護最邊緣化群體等重要職責無法得到履行。
國際上針對逐步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家義務,也包括禁止政府故意行使的倒退措施,因為此舉將構成人權侵犯。換言之,剝奪這些資源,也將使得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人權(包括健康權、社會保障權和反歧視保護)的服務面臨風險。各國應證明在削減公共服務或社會保障等領域的預算之前,已仔細考慮了所有替代方案,包括增加收入的方案。
潛在的倒退措施只有在滿足以下標準時才能被視為符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義務:緊縮措施應該是:
(a)臨時的,僅涵蓋經濟危機期間;
(b)合法的,而其最終目的是保護所有人權;
(c)必要的,必須在最仔細考慮所有其他限制性較小的替代方案後才可被接受;
(d)合理的,所選手段是最適當、能夠實現合法目標的;
(e) 符合比例原則的,採取任何其他政策或不作為將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會更具損害性;(f)不歧視的,能夠減輕危機時期可能出現的不平等;並確保弱勢和邊緣化個人和群體的權利不會受到不成比例的影響;
(g)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最低限度之核心內容;並基於透明度和讓受影響群體在審查擬議措施和替代方案時能真實參與;
(h)受到有意義的審查和問責程序的約束。 相關決策過程應基於盡可能廣泛的全國對話,並且應有效和有意義地讓那些直接受影響的人(如生活在貧困中的邊緣化群體)參與。
無論是行政院還是立法院,作為政府的一部分,雙方都有義務確保國內所有人的權利得到積極尊重、保護和實現,並透過資源分配,創立一個非歧視和有尊嚴的人權保護系統,並確保國家人權機構能夠獨立運作和調查人權侵犯行為。
目前的預算削減已經引起了對政府可能無法積極履行其人權義務的擔憂。我們在此呼籲台灣政府積極尋求補救措施,以確保人權機構能夠有效和獨立地運作,並確保人權保護,特別是對邊緣化群體的保護,以及在公約審查後的所有人權改進建議能夠繼續得到必要資源的推動。
聲明團體: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連署團體(按照筆畫):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地球公民基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