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不得用來限制南韓的人權
2024/12/03
針對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實施緊急狀態法令,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域研究員 Boram Jang 表示:
「今晚宣布的南韓國家緊急狀態絕對不能作為合理化打壓人民權利的藉口。」
「尹總統必須完整解釋頒布戒嚴令的理由,確保任何針對人權的限制都是特殊與臨時性的措施,並且僅限於受情勢所必須限制的範圍;這一切措施也都必須受到司法覆核。」
「如果頒布戒嚴令代表著將行政和司法權轉交給軍方,這可能使數十年來得之不易的人權進展化為烏有,並對人權造成破壞性的影響。倘若此舉沒有充分理由,顯然就違反了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權標準。」
「儘管南韓已經頒布國家緊急狀態,國家仍必須恪守法治原則。戒嚴法不能也不得被當作壓制異議或限制基本自由的工具。鑒於法治和人權保護正遭受嚴峻的威脅,尹總統的行動必須遵守國際標準。」
背景資訊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週二(2024 年 12 月 3 日)在無預期的情況下於深夜電視直播演說中宣布戒嚴。
他聲稱將剿滅「無恥的從北(親朝鮮)的反國家勢力」。媒體報導引述軍方表示,此將禁止國會和政黨活動,戒嚴司令部也將控制媒體和出版業者。據報道,所有集會和示威皆被禁止。
根據南韓法律,只有在國家存亡受到特殊威脅的情況下(例如戰爭或武裝叛亂),才能實施戒嚴。目前尚不清楚尹總統所提供的理由,也就是他所稱的「對於顛覆政府的活動和彈劾程序的回應」,是否符合《戒嚴法》第 2 條和《憲法》第 77 條所規定的嚴格法律和憲法門檻。根據國際人權法,此類措施必須是具特殊性、絕對必要、符合比例原則且臨時性的。
只有在威脅到國家存亡的緊急狀態下才能頒布戒嚴,而且仍必須遵守國際法對人權的保障。
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僅允許在正常時期所允許的限制範圍之外,對戒嚴時期的人權進行額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