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承認死刑的根本缺陷

憲法法庭今(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認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分別所適用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第 226 條之 1 前段、第 332 條第 1 項及第 348 條第 1 項(含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規定有關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刑事訴訟法第 388 條及第 389 條第 1 項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即《死刑案》,作成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今天的判決,憲法法庭承認了死刑的根本缺陷,並加強了對於死囚的人權保障。這是台灣廢除死刑之路的正向起點,我們必須確保廢除死刑的路程不會止步於此。」

「我們長期以來對台灣許多案件被判處死刑的不公正程序感到關切。此次憲法訴訟判決結果也承認目前現有的程序並不夠嚴謹,與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憲法法庭要求有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 2 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針對精神障礙者,憲法法庭也認定目前《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就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欠缺不得執行死刑之規定,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也表示,精神障礙者不能處以死刑,原本就受到國際人權法之保障,憲法法庭今天的判決,也讓台灣政府更符合目前已經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保障,但令人遺憾的是,判決並未參照聯合國的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讓保障更趨完整。

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強調——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死刑並不能讓我們更安全。今天所有申請釋憲案件的暫時處分全都被駁回,對此邱伊翎強調:「儘管今天取得了一些進展,我們依然非常擔心這項判決實際上使近 40 人面臨被處決的風險。我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關鍵的第一步。」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國際社會都很關注。我們也注意到台灣的憲法訴訟判決,也常常帶動區域人權的走向。廢除死刑的全球趨勢依然持續,然而今天的決定讓台灣與世界上大多數已經將死刑寫入歷史的國家形成強烈對比。台灣當局必須迅速採取行動,為所有的死囚減刑,對刑事司法制度進行改革,優先保護人權,並永遠、全面廢除死刑。」

背景資訊

2024 年 9 月 20 日,台灣憲法法庭針對死刑的合憲性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此次的憲法挑戰源自於台灣最年長死囚王信福所提起的案件(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以及其他 37 人的聲請。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和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等多個非政府組織成為此案的法庭之友並提交意見書,支持全面廢除死刑。

在 2024 年 4 月 8 日提交的聯合法庭之友意見書當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和世界反死刑聯盟認為,台灣對死刑的使用構成人權侵害,侵犯了台灣憲法所保障的人權(第8條:人身自由以及逮捕和定罪時的程序保障;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

這些組織認為,如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的發展方向所示,死刑侵犯了生命權以及不受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人權。國際特赦組織、世界反死刑聯盟及其成員長期以來一直對台灣死刑的使用表示關注,包括幾起案件的程序違反了公平審判的憲法和國際標準,並導致死刑的判決。

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 2020 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台灣 45 名死囚中的 37 人已經死刑定讞,面臨被處決的危險。而截至今日,全球已有 112 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有 144 個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數據,已知有 16 個國家在 2023 年執行死刑,是國際特赦組織有紀錄以來的最低數字。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實施死刑,無論是哪一種犯罪性質、罪犯的特質、或國家處決的方式,均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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