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年度人權報告:尼泊爾

 

國家元首:Ram Baran Yadav
政府首長:Sushil Koirala

 

制憲會議不顧最高法院的判決,通過法案建立轉型正義機制,允許對在該國內戰期間(1996-2006年) 違反國際法的犯行進行建議特赦,進一步鞏固了罪行免責的慣例。由於缺乏政治決心,理應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力量衰弱,使人權侵害問題至今繼續發生,加害者仍可以逍遙法外。以性別、種姓、階級、種族、宗教等為基礎的歧視還是相當普遍,本年度也頻頻發生任意拘留、酷刑和法外處決的問題。

 

背景
第一屆制憲會議未能成功制訂新憲法,於2012年5月解散,第二屆制憲會議成立於2014年1月21日,尼泊爾大會黨的Sushil Koirala 於該年2月11日獲委任為總理。新的制憲會議雖承諾於2015年1月22日前頒布新憲法,但這個目標是否能實現尚在未定之數,各政黨正就聯邦制度以及是否為少數民族、原住民爭取更多自主權的議題而辯論。2014年7月,政府通過第4個五年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前任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HRC)委員任期結束一年後,政府於2014年9月選出前任大法官Anup Raj Sharma 為主席,並於10月提名新委員。

 

轉型正義
4月25日,議會通過法案,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簡稱TRC),以及強迫失蹤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forced Disappearances),賦予委員會建議特赦的權力,甚至包括了嚴重違反人權的罪行,即使最高法院已於1月裁定TRC在2013年一項相似的建議特赦條文違反了國際人權法以及2007年臨時憲法的精神。受難者家屬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修改特赦相關規定。

 

免責
因為警方未能在涉嫌法外處決、人口販賣、性別暴力、酷刑與其它種類虐待等問題上做好初步資料報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s, FIRs)、調查與遵循法院命令等工作,所以在追查侵犯人權事件以及確保受害者得到正義、真相與賠償的權利上一直成效低落。

 

2003年在Dhanusha地區有5名學生遭到強迫失蹤與法外處決,國家人權委員會收集了相關法醫證據後,於2014年7月確認了受害者的身份,證實他們遭到蒙眼及近距離槍擊,彈藥種類只有當時的尼泊爾軍隊會使用。警方4年前延誤調查的理由是缺乏證據,但今年底也尚未針對新證據展開行動。
 

Terai地區的濫權行為
Terai(Madhes)地區長期有免除罪責的文化,雖然武裝活動有下降趨勢,但根據報告,警方卻繼續有任意拘留、酷刑和法外處決等違法行徑,也未善盡職責,針對這類罪行提出初步資料報告、進行調查和起訴。

 

為Terai獨立支持者發聲的CK Raut博士,於10月8日因涉嫌參與反國家活動遭到逮捕,被控以叛亂罪;他在Morange公開集會呼籲Madhes獨立,後來在保釋期間也因為企圖舉辦公開集會數次遭到遭捕,他的支持者在公開會議中也因為警方鎮壓而受傷並遭到逮捕。


移工權益
至少有50萬名尼泊爾人透過官方管道移居海外,大多從事如建築、製造業和家務勞動等低技術工作。許多人遭到招聘機構和人力仲介剝削販賣與強迫勞動。招聘人員會在工資和工作條件上欺騙移工,並收取超過政府標準的費用,迫使許多移工背負高利貸。目前仍禁止30歲以下的女性移居到海灣國家工作,雖然立意在於保護女性,卻也迫使許多婦女求助於非正式管道,增添她們遭受剝削和虐待的風險。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之間有高達880名移工身亡,凸顯了健康面與安全面的問題。雖然政府試圖解決招聘過程中的人口販賣和貪汙問題,但實際上不法招聘機構仍逍遙法外,受害者和家屬在投訴、求助於補償機制(如境外就業福利基金)時卻困難重重。

 

酷刑與其他虐待

警察仍未停止對成年男女、兒童的酷刑與虐待,而為了恐嚇、逼供,這問題在審前拘留期間更是嚴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4月提醒尼泊爾有義務制訂法律以界定酷刑、將之訂為犯罪行為,並且針對酷刑與虐待引入合乎國際標準的有效制裁方式與補償措施,但尼泊爾政府一直到2014年底都尚未展開任何行動。
 

歧視
歧視的基礎包括性別、種姓、階級、種族和宗教等,受害者常受到排擠、虐待與酷刑的折磨,也包括強暴與其它形式的性暴力。來自賤民階級或貧苦人家等弱勢群體的女性仍然因為各種形式的歧視而生活艱難。由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或被害者因恐懼而不敢舉發罪行,2011年的種姓制度和賤民法僅應用在極少數的刑事案件裡。性侵法仍然不夠充分,也反映出對婦女的歧視。

 

性與生殖權利、健康權
尼泊爾的婦女持續遭受嚴重的性別歧視,使得她們在性自主與生育方面都受到限制,無法自行決定是否避孕、拒絕早婚、獲得充分的產前檢查、產婦健保,以及取得足夠的營養食品。另外,也使她們容易遇到婚內強暴等家暴問題。這些因素加起來導致的一個可能結果,就是婦女和女孩往往在早期有很高的風險發生子宮脫垂這種生育健康方面的問題。

 

政府對消除女性所受性別歧視的努力也無法降低子宮脫垂的風險。儘管產婦的死亡率降低,避孕需求卻未獲滿足,多數婦女和女孩也未能得到專業接生員的幫助。在種族與地區之間的差異情況,顯示出這是賤民階級、穆斯林和Terai地區婦女特有的困境。政府的五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顯示出衛生與人口部「採取預防措施解決子宮脫垂」的決心,不過卻沒有包談到相關措施或政府如何推動計畫等細節。

 

 

*英文原文請參照底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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