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危及人權的時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John Lee)宣布,香港立法會將對國家安全立法草案(當地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國際特赦組織中國議題團隊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對此回應:

「這可能是自從2020年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對香港人權而言最危險的時刻。這項新的《基本法》23條立法提案,可能進一步鞏固對香港的鎮壓。」

「2003年,50萬名香港人上街抗議《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時示威成功了。政府在20年後回頭推動該法案,與此同時起訴批評言論與關押政治反對派成員,彰顯了這項法律立法絕對不是要回應選民的關切。」

「正如同《國家安全法》被用來迫害人權行動者、政治人物、記者和公民社會團體,香港當局很可能在極少進行有效諮詢且未確保遵循國際法的情況下推動這項立法。」

「事實上政府已經表明,有意藉國家安全之名增訂更嚴峻的罰則,以及擴增對正當行使權利個案的定罪,利用《基本法》第23條加倍對公民自由的壓迫。」

​​「香港當局不應推動或通過任何忽視聯合國專家建議且會進一步削減香港地區人權的法案。同時,國際社會應儘速展開審慎調查,甚至在需要的情況下,強烈反制香港政府的最新法律提案,這些行動非常重要。」

背景資訊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如同香港迷你憲法,第23條要求政府通過本地法令禁止7項罪行,包括:禁止叛亂、禁止分裂國家、禁止煽動行為、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於特區從事政治活動,以及禁止特區內政治組織或實體與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建立關係。

上述罪行之中,有些已經在2020年的《國家安全法》納入刑事罪行,例如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其他像是煽動與叛亂等行為,則規範在殖民時期的法典中。

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法於1月提交至立法會。公眾諮詢則會持續進行到2月28日。

1月30日,香港政府發布〈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內容描述了國家安全的風險、立法的原則、國際間的比較,並且在最後一章提出先前案件之缺失和不足。此公眾諮詢文件並不是「草案白皮書」(white bill),法律草案全文也未在此文件中對外公開。

2003年,時任香港政府試圖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卻引發估計50萬名香港人示威,政府因此撤回法案,這是當時香港公民社會人民力量的顯著象徵。

自從北京當局在2020年強行實施《國家安全法》,將自2019年開始、當時仍持續進行的大規模示威活動入罪,中國與香港政府皆曾公開提出香港應該依照《基本法》第23條,推動國家安全立法。

在大規模逮捕反對派政治人物以及社運人,並透過修改選舉制度相關法律確保「愛國者治港」之後,親政府的立法會很有可能會通過此法案。1月3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宣布公眾諮詢展開時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

早在2002年,政府依照《基本法》第23條提出立法草案時,國際特赦組織便已提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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