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年度人權報告:性別議題

【台灣】


LGBTI權利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仍然擱置立法院。
衛生福利部曾建議更改法定性別無需進行性器官摘除手術及精神評估,然而內政部尚未付諸實施。

 

【印度】


女性權利
暴力侵害婦女仍然普遍存在,當局實施2013年制定的新法仍無效制止對女性的暴力,也無法承諾重大的警察與司法改革以利執行該項法律。只要妻子超過15歲,婚內強制性行為即不被認定為犯罪。一些政府官員和政治領袖的陳述似乎對暴力侵害婦女的事件做辦護,這也增強了有罪不罰的文化。

 

檢舉暴力侵害婦女的案件增加,不過漏報情況仍然普遍,賤民階級婦女與女童持續面對不同層次的種姓歧視及暴力。非官方任命的村委會發佈非法命令,處罰婦女違反社會規範的越軌行為。

 

4月,聯合國「針對婦女暴力行為」特別報告員指出,政府當局無能落實問責及確保對暴力倖存者施行補救措施。7月「消除一切對婦女形式歧視委員會」建議政府撥出資源成立特別法庭、投訴程序及支持服務以利執法。

 

11月,16名女性參加在恰蒂斯加爾邦(Chhattisgarh)某次大規模的劣質消毒後死亡。政府目標取向的計畫生育,實則持續變相犧牲醫療保健品質,且剝奪婦女選擇合適避孕方法的權利。

 

【日本】

 

對婦女/女孩的暴力
日本政府試圖否決《河野談話》此具指標性的公開道歉。《河野談話》是二十幾年前針對軍隊性奴隸倖存者發表承擔責任與道歉的談話。6月時,政府公布委任研究小組重新調查《河野談話》草擬過程的結果。

 

儘管尊重《河野談話》的立場,但調查結果被視為日本政府試圖卸責的手段,加劇日本與韓國等其他鄰近國家間的緊張關係。幾位知名公眾人物公開否認或合理化性奴隸制度。日本政府依舊拒絕公開使用「性奴隸」一詞,並拒絕給予倖存者充分有效補償。

 

【尼泊爾】
 

性與生殖權利、健康權
尼泊爾的婦女持續遭受嚴重的性別歧視,使得她們在性自主與生育方面都受到限制,無法自行決定是否避孕、拒絕早婚、獲得充分的產前檢查、產婦健保,以及取得足夠的營養食品。另外,也使她們容易遇到婚內強暴等家暴問題。這些因素加起來導致的一個可能結果,就是婦女和女孩往往在早期有很高的風險發生子宮脫垂這種生育健康方面的問題。

 

政府對消除女性所受性別歧視的努力也無法降低子宮脫垂的風險。儘管產婦的死亡率降低,避孕需求卻未獲滿足,多數婦女和女孩也未能得到專業接生員的幫助。在種族與地區之間的差異情況,顯示出這是賤民階級、穆斯林和Terai地區婦女特有的困境。政府的五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顯示出衛生與人口部「採取預防措施解決子宮脫垂」的決心,不過卻沒有包談到相關措施或政府如何推動計畫等細節。

 

【菲律賓】

 

性與生殖的權利
《生殖保健法》已停滯一年,期間最高法院雖經過各個信仰團體的挑戰,在4月仍堅持《生殖保健法》的合憲性。該法律授權政府得資助現代化的避孕方法,以及在學校教導性別與生殖的課程。

 

然而,法院裁定該法中有8項條文違憲,包括強制醫療人員提供生殖健康服務並處罰拒絕者、要求私人醫療機構,無論為宗教團體擁有與否,皆須提供先進的避孕用具及相關醫療服務,對象包含曾生產過流產過的未成年人,而無須父母之書面同意;並允許已婚者得未經伴侶同意而接受生殖健康手術。

 

因司法院在送交國會的刑法草案中並未設立人工流產罪的例外除罪,使得人工流產遭全面禁止,因此民間多有私下進行人工流產的情形,導致了婦女死亡及身體殘疾的問題。

 

【墨西哥】

 

對婦女/女孩的暴力

墨西哥全國各地仍充斥針對女性的暴力,包括性侵、綁架或殺害。相關當局仍未透過立法、行政措施來改善、預防、保護或調查性別暴力。墨西哥政府立法推行「性別警報」系統,以動員相關當局有效打擊性別暴力,然而國家預防、懲治及根除對婦女的暴力機制(National System for the Prevention, Sanction and Eradic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拒絕使用該系統。

 

1月,國家最高法院下令釋放原住民婦女Adriana Manzanares Cayetano。她被控殺害親生嬰兒而判處22年有期徒刑,已服刑6年。當局忽視死產的證據,並侵害她申請有效辯護與無罪推定的權利,導致有問題的判決。

 

【加拿大】


婦女權利
5月,加拿大皇家騎警(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報告指出在1980至2012年間,有至少1017名原住民婦女及女孩遭受殺害,是其餘被殺害女性人數的4.5倍。儘管包括省政府與地區政府在內的呼聲漸增,聯邦政府仍拒絕展開全國性的行動計畫或公開調查。

 

11月,一位電台主播及兩位議員分別聲稱遭受性侵害及/或性騷擾,引起國內對於婦女受暴力侵害議題的辯論。

 

【愛爾蘭】

 

人工流產的立法與指導原則未能符合愛爾蘭人權義務。跨性別人士面臨性別獲法律承認的阻礙。昔日機構式虐待受害者無法獲得充分真相、正義及國家補償。

 

性與生殖權利
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審理A, B, C對愛爾蘭一案( A, B and C v. Ireland ),促使愛爾蘭政府於2013年通過《孕期保護生命法案》。基於憲法對生命權之保障,該法確保懷孕女性在面臨「真正且重大生命危險」時得以進行人工流產。然而,無論是該法或2014年9月公布的相關指導原則,皆未能協助醫療專業人員評估「真正且重大生命危險」,並充分保障懷孕女性的權利。12月,歐洲委員會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s Committee of Ministers)結束監督A, B, C對愛爾蘭一案裁判之執行。

 

該法再度將所有其他情形下的人工流產入罪,最高可判處14年有期徒刑。

 

7月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愛爾蘭將人工流產入罪,並指出《孕期保護生命法案》對有自殺傾向的懷孕女性進行過度檢查,恐令她們承受更多精神折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呼籲愛爾蘭修訂該法案及憲法,使遭受性侵、亂倫、高健康風險及懷上有致命缺陷的胎兒的懷孕女性得以行人工流產。

 

歧視
跨性別人士

愛爾蘭政府於12月公佈一項規範法定性別承認之法案。然而此法要求跨性別人士在變更其法定性別前離婚或解除民事伴侶關係,不符合人權標準。

 

對婦女/女孩的暴力
政府在2013年2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闡明其與教會所營運「瑪德琳洗衣房」(Magdalene Laundries)之間的關連。但報告及隨後公布的恩賜賠償方案未能還予受害者充分真相、正義與賠償。

 

6月時,昔日「母親與嬰兒之家」(mother and baby homes)婦女及兒童受虐的指控引發國際譴責,政府因而承諾設置獨立調查委員會。「母親與嬰兒之家」是1920至1990年代教會受政府資助所經營之機構。

 

摩洛哥/西撒哈拉】

 

繼2011年推出新憲法,政府開始實施司法改革,立法者公布一項法律禁止以軍法審判平民,同時修訂刑法,防止性侵犯為脫罪而與被害者結婚。至2014年底,刑事及民事訴訟法草案尚未完成審議。

 

與前幾年相比,政治異議者減少但社會動亂不斷,特別是抗議就業、住房與該國自然資源財富的公平分配。

 

婦女權利

1月時,議會通過刑法第475條修正案,刪除性侵犯可藉由和18歲以下的受害少女結婚以規避刑事責任之規定。然而,一項保障受暴婦女與兒童的草案於2013年12月提交專家委員會,至今仍在審查當中。此草案補全了規範暴力行為相關法律及政策的不足。

 

婦女不受充分保護以免於性暴力的威脅,另外,合意婚外性關係仍屬犯罪行為。

 

隱私權

位於Fqih Ben Salah、Marrakech 及Al Hoceima的法院分別在5月、9月與12月將8名男子定罪,其中包含遭控從事同性性行為而被處3年監禁者,合意同性性關係也仍屬犯罪行為。

 

【甘比亞】

 

LGBTI權利

11月7日至13日間,包括3位女性及一位17歲青少年在內至少8人,因被認定的性傾向遭自稱國家情報局探員和總統護衛者逮捕並刑求恐嚇。他們被威脅「承認」是同性戀並提供他人的姓名,若不從他們的肛門或陰道將被強行罝入一個裝置以「測試」性傾向。如此待遇將違反國際間禁止酷刑與其他虐待的法律。據指出,有6名女性於11月18至19日在相同的情況下被逮捕。

 

8月時,國民議會通過2014年刑法修正案,將「嚴重同性戀傾向」入罪,並可判處無期徒刑。由於修正案用字措辭相當模糊,恐有當局嚴重濫權的疑慮。可能被指控具「嚴重同性戀傾向」者包含「慣犯」及HIV帶原的被懷疑同性戀者。

 

在2月一場國家電視台演講中,總統Jammeh公開抨擊LGBTI權利,表示「我們將對付這些被稱做『同性戀』或『同志』的害蟲,如同我們對付瘧蚊一般,或甚至採取更激烈的手段。」5月時,總統Jammeh也曾恐嚇因性傾向遭歧視而尋求疪護的甘比亞人民。

 

【烏干達】

 

LGBTI權利

2月,總統Museveni簽署2009年《反同性戀法案》使之正式生效。然而憲法法院於8月時以國會未達法定人數通過法案為由,宣布其無效。《反同性戀法案》正式生效的5個月內,LGBTI人士遭歧視、恣意逮捕、騷擾與暴力的情形增加。相關支持團體也觀察到依該法被逮捕之LGBTI人士顯著增加,部分人是在報案和探監親友時被捕。許多人在未被起訴的情形下,即被拘留超過憲法明定之48小時上限,並遭受虐待,包含性侵犯、身體攻擊、遭脫去衣物、觸摸及強迫肛門檢查;不少跨性別人士遭警察剝光衣物遊街供媒體拍攝;部分HIV帶原的受拘留人則被拒絕給予抗反轉錄病毒藥物。

 

當局同時也拿LGBTI支持團體開鍘。3月時,政府暫停難民法計畫(RLP,烏干達人權組織)在難民營及墾殖地的工作,並針對該組織遭控「推廣同性戀」違反《反同性戀法案》一事進行調查。5月時,被政府中止之工作項目更擴展至與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相關的所有工作。即使憲法法院已宣布《反同性戀法案》無效,中止令仍持續。

 

4月3日,警方突擊搜查馬凱雷雷大學(Makerere University)沃爾特里德計畫(Walter Reed Project)研究中心,並拘留一名疑「雇用同性戀者」的員工,但隨後即予以釋放。此次搜查行動也導致計畫附設診所 暫時關閉。沃爾特里德計畫是馬凱雷雷大學與美軍愛滋病毒研究團隊合作之愛滋病毒研究計畫。

 

《反同性戀法案》將針對LGBTI人士的虐待及暴力合法化,施暴的非國家行為者多未受處罰。驅離、威脅和勒索是最常見的虐待。另有兩位跨性別婦女分別遭殺害及強暴。日益嚴重的威脅令部分LGBTI人士逃離烏干達。該法案同時也限制LGBTI人士取得健康照護資源,特別是愛滋病毒/愛滋病及性健康相關資源。值得欣慰的是,衛生部於6月發布命令,重申政府將公平提供健康照護的立場,不因個人性傾向而予以排除。

 

10月時,位於首都坎帕拉Buganda Road的首席治安法庭(Chief Magistrates Court)因檢方證據不足,駁回對男同性戀Mukisa Kim及跨性別女子Mukasa Jackson的控訴。兩人分別因「與違反自然法則者性交」及「容許男性有違自然法則性交」被起訴。

 

對婦女/女孩的暴力

《反色情法案》於2月6日經總統Museveni簽署生效。簽署後不久即發生婦女因被認定穿著暴露,而遭暴民街上攻擊、被脫衣毆打的事件。警方共證實了4起於坎帕拉市中心的暴力攻擊案件,然而皆未在正式犯罪紀錄中記錄案情或受害者特徵,也未逮捕攻擊者。

部分警員也透過《反色情法案》騷擾女性。

 

2月時,記者兼女權運動者Patience Akumu,因其衣著而唐突被拒於Naguru警局門外。坎帕拉的一名律師Lilian Drabo,同樣因為穿著而在Nakawa法院內被威脅逮捕。Nakawa高等中央巡迴法院的管理員張貼警告標示,禁止衣著暴露者進入法院。

 

5月聲請《反色情法案》釋憲一案仍有待審查。而時任總理2月時重新檢討《反色情法案》的承諾直至年底仍未見履行。

 

健康權—愛滋病毒/愛滋病健康照護服務
7月,總統Museveni 簽署《愛滋病毒/愛滋病預防及控制法案》,將愛滋病毒的傳播及暴露入罪,並實施強制性愛滋病毒檢測。此法案亦允許對隱私權的不當侵害。國內及國際非政府組織擔心此法將尤其對女性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俄羅斯】

 

人權行動者

異議份子與團體持續被剝奪言論自由權。性少數族群是一被打壓的目標,尤其政府又於2013年聯邦法律宣佈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非傳統性關係」。即便是在不需事前申請許可的公眾集會場所,如人煙罕至的公園,LGBTI人權運動者的和平集會仍一再受阻。有關先前三種被禁止的聚會形態,法院裁定LGBTI運動者有和平集會的權利。然而,判決結果對未來決定將沒有拘束力。

 

1月時,下塔吉爾(Nizhniy Tagil )人權運動者Elena Klimova遭控「宣傳」一項支持LGBTI青少年的線上計畫,名為「兒童404」。政府 將她起訴後撤回,又再次起訴威脅她結束計畫。4月時,「兒童404」相關影片在莫斯科放映,卻遭遇抗議者強行進入映場並呼喊辱罵性的口號。武裝警察伴隨抗議者現身,並堅持檢查所有人的身份文件以確認是否有未成年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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