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死刑日:停止使用非法且歧視的死刑處決毒品犯

在2023年的10月10日世界反死刑日,國際特赦組織發布簡報,說明針對毒品相關罪行執行死刑的情形,許多現況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法,實施標準也充滿歧視。儘管如此,近年來仍有數百件毒品相關案件被執行死刑,對於社會邊緣族群造成不合比例的影響,而且程序上經常違反公平審判的國際標準。

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仍然保留這種殘忍刑罰的各國政府立刻暫停執行所有死刑,以此作為邁向全面廢除死刑的第一步;同時也呼籲各國政府面對毒品相關問題,應從懲罰性的刑罰轉為使用更能保護人權及公共衛生的方式來面對。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一切死刑,沒有例外。不論犯罪性質或情節,亦不論涉案者有罪、清白或任何情況,更不論執行死刑的方式,國際特赦組織倡議全面廢除死刑。

毒品相關罪行的非法處決日益增加

根據國際人權法,即使在死刑完全廢除之前,死刑的適用範圍仍然限制在「最嚴重罪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強調此罪行僅指蓄意殺人,並明確排除毒品相關罪行。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有36個國家明顯違反這項禁令,法律上依然以死刑作為毒品相關犯罪的刑罰。國際特赦組織在2018至2022年的五年期間記錄了超過700件此類罪行的死刑執行案件。2022年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數(325起)佔已知全球總數的37%,同時也超過2021年(134起)的兩倍以上。

近年來,在許多國家都記錄到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2022年,伊朗有255起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佔了全球同類型案件的78%。根據沙烏地阿拉伯人權委員會,沙烏地阿拉伯在中斷兩年後於2022年恢復了對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共有57人因毒品相關罪行而被執行死刑,佔了沙國2022年死刑執行總數(196人)的三分之一。

國際特赦組織也證實,新加坡在2022年3月底至2023年9月期間執行了16起死刑,全部都是與毒品相關的案件。而中國的死刑相關數據始終未公開,也無法進行精確評估。國際特赦組織認為越南當局近幾年也有執行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但還未獲得證實。

2023上半年獲得確認的數據同樣令人擔憂。2023年1月至5月底,伊朗當局處決了282人,幾乎是2022年前五個月處決紀錄的兩倍之多,其中至少有173起為毒品相關罪行。沙烏地阿拉伯在2023年上半年被記錄到54起死刑執行,其中也包含毒品相關罪行。科威特當局在7月27日一日就處決了5人,其中包括一名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斯里蘭卡國民。

向毒品宣戰,也是人權之戰

隨著全球全力掃蕩毒品交易及濫用問題,死刑在多個國家被用來作為對毒品「零容忍」、嚴厲懲罰的工具。然而,許多研究顯示死刑並沒有比其他刑罰更能有效地嚇阻犯罪。近年來,許多國家了解到這種嚴厲的刑罰並沒有如預期般真正保護人民健康免於毒品帶來的威脅。

數十年以來,毒品禁令及毒品入罪化已經侵害了數百萬人的人權,並且留下暴力、疾病以及其他嚴重的健康風險、大規模監禁、苦難和虐待。除了死刑之外,「毒品戰爭」(“war on drugs”,向毒品宣戰)也造成執法濫權、歧視、法外處決、酷刑和其他虐待、恣意拘留、不人道的拘留條件,同時侵害了經濟權、社會權、文化權以及健康權。

國際特赦組織與許多公民社會團體合作,共同呼籲各國政府改變處理毒品問題的方式,促使政府著手處理社會不平等問題、促進社會正義並捍衛人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國際特赦組織一直以來都呼籲各國廢除死刑,將個人的毒品使用、擁有、種植和購買除罪化;擴大公共衛生及其他社會服務以解決毒品使用問題;對於輕微、非暴力且對他人不構成傷害的毒品相關罪行應以其他方式定罪及懲罰。

縱使是以「向毒品宣戰」之名,有許多侵害人權的案件發生,如麻醉藥品委員會(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CND)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等國際藥物控制機制,皆尚未能確保反毒政策執行時有遵守國際人權法。儘管許多聯合國機構、機關及專家都在許多場合一再重申聯合國反對死刑的立場,包含針對毒品犯罪也是如此,但是麻醉藥品委員會仍未正式表態反對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國際藥物管制機制,包含麻醉藥品委員會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必須確實將人權納入其工作範圍。尤其針對麻醉藥品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在其議程中設立一個常設項目,來處理反毒政策對人權帶來的影響;至於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國際特赦組織則呼籲確實將人權列為其監管項目之一,並在年度世界毒品報告中以特定章節報告人權相關事項。

不公平的審判、恣意判處終身監禁

在處理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案件中,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嚴重違反公平審判權和其他旨在保護人們免受生命權被恣意剝奪的情況。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顯示,在很多被懷疑涉及毒品相關罪行的情況下,人們被警方審問時沒有律師在場,這也使他們更容易處在遭受酷刑或其他不當對待的風險之中。例如,在馬來西亞,國際特赦組織發現,法律援助在死刑案件中存在漏洞,許多人無法選擇自己的律師,特別是外國國民在被捕或拘留時沒有律師代表。在伊朗,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通常與伊朗禁毒警察(anti-narcotics police)和其他安全機構所進行調查中的瑕疵有關。毒品相關罪行的審判由革命法院(Revolutionary Courts)審理,審判極為不公平,面臨死刑的人被剝奪了獲得律師代表的權利,而法院使用遭酷刑所取得的「自白」作為定罪證據。

汶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保留了法律上的有罪推定,這也使得審判變得不公平,因為這些推定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權利。當這些有罪推定被使用時,檢方可以自動假設被告有罪,而無需證明毒品來自被告所負責的物品或地點;或者證明被告在持有毒品時知道毒品的存在;或者證明被告在持有的毒品數量超過法定最低限度時真的有意進行販運。當這些法律上的有罪推定被引用時,證明的責任被轉移到被告身上,必須按照較高的法律標準,即「相對可能性衡量」(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來加以反駁,這導致在重大案件中獲得定罪所需的證據門檻降低。

除此之外,在某些國家,例如汶萊、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仍然採用對毒品相關罪行強制執行死刑的政策。這種強制執行死刑不允許法官在判決時考慮與罪行或個體情況相關的因素,這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標準。以新加坡為例,當被告的角色僅限於運輸毒品(被稱為「信差」)時,法官在判決時有一些裁量自由,前提是被告被認定在精神或智力方面有嚴重障礙,以至於無法對罪行負責,或者如果檢察官發出證明,證實他們對「阻止毒品交易活動」提供了實質幫助。然而,這種要求實際上將判決決策轉交給檢察官,而檢察官在司法程序中並不是獨立和公正的一方,這使得判決變得更加恣意和不公平。

歧視的多重交織性

系統性違反人權的情形,在死刑議題上被多種交織的歧視加劇,這些歧視影響了那些面臨最殘忍、不人道和侮辱性處罰的人在刑事司法中的經歷。正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強調的,「根據法律或事實上的歧視而剝奪生命的行為,本質上就是恣意的」。

國際特赦組織已經記錄了許多因毒品相關罪行而面臨死刑的案例,其中許多人面臨歧視,尤其是基於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的歧視。由於他們處於邊緣化和不利的社會經濟背景中,許多人更容易受到剝削和暴力的風險。在許多情況下,他們被判擁有和運輸相對少量毒品的罪行,而並未參與或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例如,國際特赦組織針對馬來西亞的研究指出,有幾名被告稱他們是被他們的伴侶或熟人強迫或拐騙,或是因為財務困難而捲入毒品交易。由於他們在毒品交易中地位較低,許多被判死刑的人對他們被要求攜帶的毒品種類和數量幾乎無法掌握,也對他們被要求交付的包裹的來源或目的地幾乎一無所知。這使得攜帶毒品的人,包括在毒品犯罪中佔比較多的女性,更容易面臨死刑的風險,因為他們無法提供有關毒品犯罪網絡中更高層人員的資料以避免被判死刑。近期馬來西亞的法律改革已將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改為法官可酌情裁量,還取消了必須協助當局來避免遭受強制死刑的要求。然而,改革的影響以及判刑裁量權的行使方式還有待觀察。

國際特赦組織還發現,許多因毒品相關罪行被起訴的人在被捕後,根本無力或幾乎無力支付法律援助的費用,這使他們更容易遭受以酷刑或其他虐待來取得「自白」的情形。許多因毒品相關罪行而被處決者的家人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們經常難以負擔法律援助的費用,接著又要應對失去家中的經濟支柱以及因法律費用而背負沉重債務的嚴重後果。其中一些人是伊朗受迫害且貧困的俾路支少數民族成員,儘管他們只佔伊朗總人口的5%,卻佔了2023年前5個月有紀錄的死刑執行數量中的20%。

外國國民在毒品相關罪行被判處死刑和執行死刑的案件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在其他國家的刑事司法體系中也處於較大的劣勢。國際人權法賦予外國國民領事和語言協助來增加保護,但外國國民可能會因拘留國是否願意依法提供這些保護措施、原籍國是否提供領事協助以及所提供的領事或法律協助的效力,而處於進一步的不利地位。

世界反死刑日:要求新加坡暫停執行死刑

身為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的創始成員,國際特赦組織在每年的10月10日都會與合作夥伴聯手舉辦全球反對死刑的行動日。在2023年的行動中,國際特赦組織的行動者將凸顯新加坡使用死刑所涉及的人權侵害,並要求新加坡政府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至今,共有112國已經完全廢除死刑,全球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政府遵循全球趨勢,全面廢除這種極端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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