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權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元首:胡錦濤
政府首長:溫家寶

當局者維持一貫的手法抑制所有的政治運動者、人權捍衛者及網路運動份子,他們受到非常多的騷擾、恐嚇、任意拘留及強迫失蹤。目前至少有130人被羈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行動自由,以杜絕批評的聲音,並預防他們在11月舉辦的第18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之國家領導權交接前展開的抗議行動。大多數人仍未享有獲得司法正義權利,不少民眾仍向政府請願控訴不正義的情事並轉而尋求正規法外救濟途徑。法輪功信徒和未透過政府允許的管道從事宗教活動的伊斯蘭教、佛教與基督教徒,被施以酷刑、騷擾、任意拘禁、且其宗教自由受到其他嚴重限制。全國各地的地方政府仰賴土地銷售以資助振興經濟計畫,導致上千名民眾被強制驅離他們的家園。當局表示他們會更嚴格進行死刑案件之司法程序,但仍有上千人遭處死。

背景
中國共產黨在11月的第18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進行了10年內第一次的領導階層交接,習近平晉升為黨代表,李克強為位列第2的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認為兩人將於2013年3月取代現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位置。

司法體系
中國持續利用刑事司法體系懲罰國內的異議份子,數以百計和平行使其言論及信仰自由之個和團體均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被遣送至勞動教養營。人民經常被「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洩露國家機密」等罪名起訴,進而被判處長期徒刑,其中許多人是因為透過部落格或海外資訊交流發布被視為敏感的訊息而被起訴及判刑。

爭議案件中受委任的律師經常受到政府當局的騷擾和威脅,有時甚至會被吊銷執照,嚴重阻礙人民獲得公平正義的權利。

刑事案件被告之公平受審權及其他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包括拒絕他們連絡或接觸其律師與家人,拘留期間超過法訂容許範圍,或在拘留期間受到酷刑或其他虐待。嚴刑逼供的做法仍然相當常見。

中國政府針對加強保護未成年罪犯與被告,以及精神障礙者於3月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本次修正案也首次授權警方得以就「危害國家安全」等部分犯罪的嫌疑人,合法拘禁長達6個月,且不需通知家屬拘禁該嫌疑人的地點及拘禁理由。這項修訂可能導致強迫失蹤合法化的結果。

任意逮捕及拘留
警方任意的透過勞教營等行政拘留剝奪上千人的自由,並且無法要求獨立法院審查。

當局設置了數以百計的拘留場所,包括「黑監獄」及「法律教育培訓中心」,拘留於此類場所的人多是受到任意拘留,當局慣用酷刑做為「矯正」或嚇阻的手段,嚴重時甚至導致拘留人死亡。

●來自山東的失明法律改革運動人士陳光誠及他的家人在2012年4月逃至美國大使館前,曾被施以酷刑並遭非法軟禁長達一年半。經過外交對峙後,他們被允許在5月前往美國。

●自從人權及環保運動人士胡佳於2011年6月被釋放後,他一直處於被軟禁並監控的狀態下,在2012年11月的中共黨代表大會前,他在國內安全警察的逼迫下離開北京的住處,並入住旅館直到11月16日。

人權捍衛者
公民社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仍持續緊張,學者及社會運動人士發表了數封公開信,呼籲政府及即將上任的幾位領導人關閉勞教營和「黑監獄」及精神治療機構監禁等其他任意拘留機制。

政府當局編列了超過7010億人民幣(約為1120億美元)以維持公共安全,相較2011年的預算增加了超過300億人民幣,省級政府呼籲地方政府在中國共產黨大會領導人轉換前「加強社區工作」,這包含了要求社區監控員提供資訊,頻繁警告異議份子及其親屬,並監禁或軟禁批評政府者,透過這些手段打壓不同意見。

2011年底至2012年初,許多長期提倡政治改革的人權捍衛者,由於其撰寫並散佈的文章及詩詞被判犯下「煽動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遭處長期徒刑。被判處徒刑者包括貴州人權捍衛論壇領導者陳西9年、社運人士李鐵10年、四川人權捍衛者陳衛9年,浙江民主黨成員朱虞夫7年,而在2012年年底,設立網路社群討論憲法及民主的江蘇網路社運人士曹海波,則遭判處8年徒刑。

捍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人權工作者亦是當局打壓的目標,他們多被監視、騷擾或是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

●上海的居住權運動人士馮正虎在2月底被軟禁,此狀況於年底前仍持續。

●捍衛婦女權及居住權運動人士毛恆鳳在第18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大會一個月前再次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拘留,且最終被判處勞教18個月。

●在7月間進行第2次審判後,居住權運動人士及人權律師倪玉蘭及其丈夫被以「尋釁滋事」之罪名,並分別被判以30個月及24個月的徒刑。

●6月6日,長期異議份子及勞工權利運動人士李旺陽在接受香港媒體訪問後數天被發現在醫院死亡,在該訪談中他曾談及被施以酷刑的經驗。官方宣稱死因為上吊自殺,但許多人對此說法抱持懷疑態度。李旺陽在1989年鎮壓後遭拘禁期間受酷刑之後雙目失明且失聰,也無法自行走動。他生前曾二度被監禁,總服刑年數超過21年。

死刑
死刑的判決仍然沒有公平審判的保障,中國的死刑執行人數超過世界各國總執行數,死刑判決數及處決數的統計仍然被視為機密,依照現行的中國法律,死刑犯並沒有任何尋求赦免或減刑的管道。

●在5月,當局撤銷了對女性商人吳英因被判犯下「集資詐騙罪」而處以之死刑,促進更多死刑是否應適用於經濟犯罪犯的辯論。

刑事訴訟法修定案將允許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死刑判決進行改判,並將強制就遭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嫌疑人的訊問過程錄音或錄影。修正案亦要求法院、檢察官及警方,針對遭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無委任律師之嫌疑人或被告,必須通知法律援助機關指派辯護律師。中國的法律學者則呼籲應確保在可能判處死刑之案件中的每一階段皆有法律援助。

當局在11月宣布自願捐贈器官系統將於2013年初在全國各地開始運作以排除對死刑犯器官的依賴。

居住權──強迫拆遷
各地均可見突發而暴力的驅逐行動,且經常伴隨事前威脅和騷擾。受影響的居民鮮少在被驅逐前被徵詢,而多數情況下也未提供賠償金、適當的替代住所或法律救濟管道。在很多案例裡,貪腐的村鎮領導人與私人開發商簽署協議,在居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交出土地。和平反抗迫遷或嘗試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者,則冒著被拘留、監禁或勞動教養的風險,有些居民採取如自焚或訴諸暴力等激烈的手段進行抗議。

2011年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依舊未徹底執行,該條例取締都市內的暴力拆遷並提供被驅逐的居民有限的保護。11月,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正草案,期望該修正案能提供農村居民防止強制拆遷的法律保障並提高賠償金額。

●4月至8月間,當局陸續拆毀北京石榴庄村的房屋,拆毀的行動有時於清晨5點即展開且未有事前通知,當局也未提供居民替代住所,部分居民甚至未獲得賠償。居民們表示他們並未真正被徵詢過意見,有些居民則聲稱他們在驅逐行動開始前曾遭毆打和短暫扣押。

西藏/圖博自治區
當局持續打壓西藏/圖博人享有、提倡其文化的權利,以及其宗教信仰、表意、結社和集會等自由,對藏族的社經歧視一直未受矚目,本年度至少有83位藏族僧侶、尼姑與一般民眾自焚;使得自2009年2月起,中國境內藏族居住地區發生的自焚案件數量提升至95件。

●至少3人(2名於10月,1名於6月)因為向海外組織與媒體透露自焚案件的相關資訊而被分別被判處最高達7年半的刑期。

被懷疑曾參與反政府抗議行動的眾多民眾遭毆打、扣押、強制失蹤,或未經公平審判即被判刑,據報至少2人是在遭到警方毆打後重傷致死。

●據報維安部隊在1月間的3次行動中射擊四川省內的西藏/圖博示威者,導致至少一人死亡,多人受傷。

當局利用「愛國」、「法治教育」運動來強迫西藏/圖博人民譴責達賴喇嘛,官員們還加強干涉寺院管理,並驅逐僧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當局仍採用「嚴打」措施,以刑責處罰他們認為的「非法宗教」及「分離主義」行動,並打壓和平表達文化認同的舉措。

●1月,媒體報導指出,20名在2009年12月被強制從柬埔寨遣返的20名維吾爾人中有16名被判處16年至無期徒刑。

●5月,9名維吾爾人因參與當局認定之「非法宗教活動」,被判處6到15年不等之徒刑。6月,11歲的男孩Mirzahid則因就讀「非法宗教學校」遭扣押,並在拘留期間死亡。

●7月,幾十戶家庭向海外團體透露,他們一直在尋找2009年7月動亂的鎮壓行動後失蹤的親屬;最年輕的失蹤人口當時僅16歲。

●Imammet Eli被扣押時25歲,其母親Patigul向海外媒體透露,兒子於2009年7月14日被扣押後,她一直在持續尋找他的下落。她說,獄友表示Imammet在拘禁期間被施以酷刑,2009年8月間送醫之後就沒有進一步消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與制度發展

3月,梁振英被選為特區行政首長,本次選舉並未由人民直接投票,而是由1193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大多數人認為此結果乃是由北京政府決定。選舉的幾天前,22 萬名民眾進行了一次非正式的投票,以示對「小圈子選舉」的不滿。

政務司司長9月表示申訴專員公署及廉政公署是政策執行的極大障礙後,此言論引發對於司法及其他政府機關獨立性之憂慮。10月,前律政司司長批評香港法官缺乏對香港與北京中央政府關係的認知。

政府計畫於2012年開始在國民小學起設德育及國民教育。很多人將此視為政治宣導的手段,據說評量學生的方式不只依照學生對其科目內容的了解,也將參考他們對國家的情感認同。90,000多名香港民眾於7月29日上街抗議此課程設置,但政府忽略抗議者的訴求,8月底抗議民眾聚集於政府總部前,其中有些人採絕食的方式抗議。據報該波行動最高鋒時有多達10萬人參與為期一週的抗議活動。而政府於9月8日宣布無限期延後此課程之設置。

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了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動議,呼籲展開公眾諮詢以制定保護人民免因性向而受歧視性別傾向歧視之法律,其動議遭到了否決。
移工的權益

香港大約有30萬名家務移工,均未受最低工資法律保障。雖然香港法律限制僱用公司僅得收取移工第一個月薪水的一成,家務移工通常支付等同3~6個月的薪水的費用。家務移工的法定最低工資不同於其他勞工,該金額於9月從原來的$3,740港幣 ($483美元)升至$3,920港幣 ($506美元),但還是有很多人的薪資低於此金額。

●菲律賓籍幫傭Vallejos Evangeline Baneo從1986年就被雇用為家務移工,他提出訴訟爭取家務移工申請永久居留及居港權的資格。3月28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推翻原訟法庭先前有利於Vallejos Evangeline Baneo的判決,終審法院已受理本案,可能在2013年年初進行審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
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2014年的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將不會透過直接民選。選出行政長官的工作仍將交給選出上屆行政首長的選舉委員會,該選委會當時僅有300名成員,其中只有6名是透過直接民選產生。泛民主派的政界人士敦促政府透過增加立法機關中直接民選成員比例等方式,改革現行的選舉制度。4月進行的線上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的填答者支持選舉制度的改革。

●5月1日,警方干擾數10名記者的和平示威活動,示威者穿著黑色T恤,抗議澳門主流媒體的自我審查。

國際特赦組織訪查/報告
相關報告:
●守住立身之地:中國數千民眾面臨暴力迫遷(ASA 17/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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